1.代理行为及其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付诸实施的法律行为。其中,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第三人是代理人对其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代理特征主要包括:(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旅游活动中,代理运用非常普遍,诸如代订客房、代订票据、代换货币、代办保险等。通常导游作为旅行社的代理人,司机作为旅游汽车公司的代理人,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的工作任务通过他们的代理才能得以完成。
2.代理种类
依照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三类代理关系都存在于旅游活动之中。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在旅游活动中最为常见,如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委托授权为其租车、购物等。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所授予的,这种代理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口头形式。根据代理权的不同内容,委托代理可以是授权一次性的委托代理,也可以是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或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法实施的法律行为。例如,旅游饭店的工会代理会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劳动争议诉讼。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院或主管单位专门指定而付诸实施的法律行为。例如,旅游企业的验资机构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作为代理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www.xing528.com)
3.代理权的正确行使
代理人正确行使代理权,代替被代理人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亲自进行代理活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2)在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代理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正当利益;(3)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抑或实施无权代理;(4)不得接受正当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
4.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通常出于下列情形之一:(1)代理期满或完成代理;(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是死亡;(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通常出于下列情形之一:(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其他原因引起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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