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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事业管理局的完善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抗战爆发后,中央合作行政机关几经变迁,至1939年5月合作事业管理局的成立,才渐趋稳定。以经济部农林司下的一科主办全国正在发展的合作事业,其机构的狭小,人力的不足,自不待言。省级合作行政大体上渐趋统一,但事实上,紊乱情形仍未完全消除。县市合作行政系统逐渐建立起来。日、美之管理合作事业者,为各合作社自组之联合组织,合作行政机关,只对决策立法负责,此与我国合作行政机关事事要管之作风完全不同。

合作事业管理局的完善

1936年,国民政府在实业部下成立合作司,掌管全国合作行政。抗战爆发后,中央合作行政机关几经变迁,至1939年5月合作事业管理局的成立,才渐趋稳定。

1938年1月,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合作司裁撤,由经济部农林司兼办全国合作行政事宜。这年,抗战已进入第二年,东部沦陷区因战事影响,原有合作组织逐渐消失,后方各省合作事业则因各方推动有了迅速发展。以经济部农林司下的一科主办全国正在发展的合作事业,其机构的狭小,人力的不足,自不待言。终以各方的广泛要求以及事实的需要,1939年5月,经济部正式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局,寿勉成被任命为首任局长,该局分设四科及秘书、会计、统计三室,第一科掌总务事宜,第二科掌合作指导研究设计事宜,第三科掌合作登记事宜,第四科掌合作金融事宜。1940年,原属中国国民党的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合作事业管理局于同年12月改隶社会部,仍由寿勉成任局长。[70]

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后,为划一各省市合作行政机构起见,1941年11月颁布《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组织大纲》,规定以合作事业管理处为全省合作行政机关,隶属于建设厅下。省级合作行政大体上渐趋统一,但事实上,紊乱情形仍未完全消除。各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并未完全成立,成立者有四川、西康、广东、广西、云南、河南、陕西、浙江、绥远等省,其隶属关系,有属于建设厅的,如浙江、广东、四川、甘肃等省,有属于省政府的,如江西、云南、福建、河南等省,有已改为社会处的,如湖北省。[71](www.xing528.com)

抗战前,各省县市合作事业的指导监督也极不一致,有由县市政府专设合作指导员的,有由省合作行政机关派员驻县工作的,也有分全省为若干区,区设合作指导所,由所派员分赴辖区各县指导的。大体上每县合作指导员多为一人,或者以两县或三县联合设立指导员一人,轮流赴各县工作,奔波各地,极为辛苦。1940年,合作事业管理局拟订《县市合作指导室组织规则》,社会部于1941年又令合作事业管理局拟订《县合作指导室组织暂行办法》,1942年4月9日公布施行,到1946年底,县政府设合作指导室的,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四川、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贵州、绥远等14省,设合作指导员或指导员办事处的有11省,市政府设合作指导股的有6省。县市合作行政系统逐渐建立起来。[72]

我国宪法,早推定合作实业为基本国策之一。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只视合作组织为经营经济事业的型态之一种,犹如合伙组织或公司组织,乃任其自由存在,政府并无政策性的推行之意于其间。日、美之管理合作事业者,为各合作社自组之联合组织,合作行政机关,只对决策立法负责,此与我国合作行政机关事事要管之作风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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