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章所述,抗战前,国民政府组织过农业金融制度设计的讨论,但对农业金融的推行却缺乏统筹计划,任由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相互竞争,以致存在着重复偏枯、业务经营纷乱繁杂等弊病。国民政府还没有来得及对之进行调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抗战爆发后,商业银行农村放款完全停顿,省、县地方金融机构办理农贷为数甚微,国民政府为促进大后方农业的发展以支持抗战,主要通过政府控制的国家行局扩大农贷,于是,除中国农民银行及刚成立的农本局极力扩大农贷外,抗战前已经经营农贷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也继续这一业务,中国银行的业务规模还有大幅度的增加,就连以前不经营农贷业务的中央信托局也于1940年加入这一行列。但是,紧急形势下的国民政府过分关注农贷规模的扩大,催促所有经营农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继续这一业务,仍然忽略农村金融的制度改进,因此,一如战前,对农村金融仍无通盘筹划与一贯政策,尽管有《战时合作贷款调整办法》和《扩大农村贷款范围办法》等文件提出要整理、统一农贷,不同机构的农贷应互相协商调整,但实际上,这些文件在扩大农贷的潮流中并没有引起关注,于是,少了商业银行后,几家国家行局办理农贷所形成的局面与战前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仍然是机构复杂,各机构各自为政、相互竞争。各行局的恣意竞争,彼此发生摩擦,终因农本局与中国农民银行在西康的冲突发生,使国民政府下决心对农贷进行调整。
西康事件发生于1939年,这年9月,西康省合作金库筹备处与农本局指派的重庆办事处分头在雅安地区的雅安、天全、荥经、汉源、芦山县筹设合作金库,除雅安县外,其余4个县都设有两个县合作金库,竞争激烈。次年4月,四联总处集中各方面意见,决定天全、荥经、汉源3县合作金库由农本局辅设,雅安、芦山两县则由中国农民银行辅设(时西康省合作金库筹备处已奉令撤销)。[16]
西康事件使各国家行局在农贷市场上的竞争白热化,也使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农村金融有效推进的纷乱复杂问题再次引起国民政府的关注,进而决定对农村金融进行调整。1939年年底,经行政院召集有关机关会商,拟由四联总处添设农业金融处,以便随时督促联络。四联总处遂于第13次理事会决议添设农业金融处,赋予其职责是“集中设计,督促联络”,即调整各行局的农贷业务、草拟农贷规章、审核农贷合约等。
四联总处的前身是1937年7月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合组的联合贴放委员会。抗战爆发后,为了安定金融、稳定经济,国民政府急需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战时金融中枢机构来处置战时特殊紧急金融事宜。为此,财政部于1937年7月授权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合组联合贴放委员会,联合办理战时贴现和放款事宜。“八一三”事变后,财政部急令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成立四行联合办事处,简称“四联总处”,由宋子文主持工作,四行高级人员一体参加,由宋指派中国银行副总稽核霍亚民兼任四联总处主任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自1937年11月一直到1939年9月,孔祥熙以中央银行理事会主席兼总裁的名义担任四联总处主席,主持一切工作。但因宋子文与中、交两行不愿配合,四联总处只是一个联系工作、协调行动的松散联盟式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集中国家银行资力,配合和支持国民政府各项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武行、广州沦陷后,局势变得更加复杂,如何统制整个金融经济以支持长期的抗战,朝野上下一致认为,必须有一个权威性机构来执掌全国金融中枢。1939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改组并成立中中交农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负责办理战时金融政策的有关业务。《办法纲要》规定四联总处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常务理事三人。由国民政府特派之主席总揽一切事务。根据上述法令,由兼任农行理事长的军委会委员长蒋介石出任主席,总揽一切事务。孔祥熙、宋子文、钱永铭为常务理事,协助主席执行一切事务。翁文灏、张嘉璈、徐堪、陈行、周佩箴、叶琢堂、贝祖诒等为理事。这样,四联总处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长、财政部长、经济部长和四行一局的首脑于一堂,其地位和权威确实达到至高无上的地步。《办法纲要》还规定四联总处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特种业务。四联总处下设有战时经济、金融两委员会,下设贴放处、发行处、汇兑处、平市处、特种投资处、特种储蓄处、物资处、收兑金银处八大处。这样,改组后的四联总处理事会成了名副其实的战时金融和经济的最高权力和决策中枢。[17](www.xing528.com)
在战时金融经济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四联总处里添设农业金融处,表明国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的调节和控制,期望通过农业金融处这个统筹各行局农贷事宜的办事机构,负起“调整全国农贷进行之步伐,使全国农贷渐趋于制度化”的使命。[18]这是国民政府首次设置统筹农村金融的机构,意味着农村金融有可能由纷乱复杂的混乱状态而趋于有序化、制度化。时人对之有很高的评价,视之为“开我国农贷之新纪元”。[19]
农业金融处原还设有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农贷审核委员会。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的组成除农业金融处处长为当然委员外,由四行及农本局各派代表一人,另聘专家一人至三人,负统筹督促联络之责。1940年3月间,四联总处理事会主席蒋介石手令扩大原有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之组织,除四联总处总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农业金融处长及四行各派代表一人为当然委员外,另聘陈委员果夫等14人为委员,其职掌主要有改进农业金融制度、筹划及改进农贷办法,调查农村经济、考核农贷工作等。原有设计委员会则改为农贷审核委员会,负草拟农贷规章、审核农贷合约之责。[20]
此外,在各省县(市)设立省县(市)农业金融促进委员会,由各国家金融机构在各地的农贷机构会同各地党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团体、个人组织而成,经四联总处核准后,作为四联总处指导下的地方农贷设计、审核和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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