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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贷规模扩大,中国农民银行居首,贷款超过上年一倍有余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农贷机关中,仍以中国农民银行居首,贷款结余额近3000万元,占总额47.50%,该行贷款绝对数超过上年一倍有余,而相对数量则较上年减少,因中国农民银行之外的其他农贷机关扩大农贷较中国农民银行更快。至于合作机关及其他农贷机关,其放款额没有超过总额1%的。

农贷规模扩大,中国农民银行居首,贷款超过上年一倍有余

抗战爆发后,“农贷事业经政府之督促,环境之需要,及金融机关自身之觉悟,发展极为迅速”,[8]1937年至1941年间,农贷数额递年增加,农贷区域也在不断扩大,其中1940-1941年间更形成农贷的高潮。从表5-3可以看到,抗战期间,每年的名义农贷余额都较上年增加,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到1941年,每年的实际结余额仍是增长的,其中1939年增长稍慢,1940和1941年则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是为抗战时期农贷扩展的最高峰。1942年起,农贷呈萎缩之势,每年实际的农贷结余额都较上年减少。另值得注意的是,1937-1941年,农贷实际结余额逐年增加的同时,每社实际的平均贷款数和社员实际的平均贷款数却在逐年减少。

表5-3 抗战期间历年农贷结余额 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1937-1942年农贷余额及指数出自吴文晖:《中国战后农业金融问题》(《经济建设季刊》2卷3期,1944年1月);1943-1944年农贷余额出自《金融汇报》第16期(1946年7月24日);1937-1945年农民所付物价指数出自《中华年鉴》(下),第1289页。转引自黄立人:《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农贷》,《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6期。原表1943-1944年的农贷余额根据《金融汇报》的数字修正。

表5-4 抗战期间农贷概况表 单位:元

资料来源:《金融汇报》第16期,1946年7月24日。

下面逐年分析1937-1941年农贷的扩展情形。在分析之前,需要说明的是,分析所依据的资料前后不完全一致,1937-1939年主要依据的是历年合作放款数据,不仅有每年累计额和结余额,还有详细的各放款机关的数据;1940-1941年则主要依据每年的农贷数据,而不只是合作放款数据,且主要统计的是国家行局的农贷,其他放款机关则没有包括在内。这种不一致,主要是局限于现有能搜集得到的数据。而从本书的分析看,这种资料的不一致,对问题的分析影响不大,因为直到抗战初期,各类机构的农村放款主要是通过合作社放款,即属于合作放款,1940年以后,国民政府通过四联总处调整农贷时,对一些不通过合作社放款的种类有意倾斜,即对向农场、农业改进机关、农业学校、政府等放款的非合作农贷所占比例增加,合作农贷所占比例在减少,于是,农贷和合作农贷区别扩大(见表5-4),对农贷的分析则依据的是全部农贷的资料,而不仅仅指合作农贷。其次,因战乱的限制,获得完整的统计资料不易,不同来源的统计数字会有出入,如中央农业试验所对1937年贷款的调查,恐未能将沦陷区内的放款全部列入,仅从中国农民银行的放款而言,该所的调查为11491635元,但该行的营业报告,单合作放款一项已达14605059.47元。[9]一些机构的农贷数字会被有意无意漏掉,尤其是1940年以后,因农贷十九集中在国家行局统筹办理,其他省地方银行及商业银行虽偶有举办的,其数目甚微,从全国而言,已不占重要地位,且资料不全,因此,统计时就不再将这些包括在内,而主要就国家行局进行分析。

1937年战事开始后,国民政府西迁,社会秩序一时颇为紊乱,各地农村贷款几全遭停顿,各农贷机关减少甚多。年底各机关的农村合作贷款结余额,仅有2700余万元,较1935年度减少1200余万元。从该年各机关的合作放款数字看,首推中国农民银行,占总额的53.98%,次为中国银行,占11.64%,当年农本局的地位并不重要,仅占2.48%,余下各地方机关占31.93%(见表5-5)。[10]

表5-5 1937年底各农贷机关农村合作放款统计表 单位:元

资料来源:《我国战时农贷统计表》第一表,《经济汇报》2卷1、2期合刊,1940年7月。

1938年,社会秩序稍趋安定,政府大肆充实农村金融,扩大农贷,增设农贷机构,该年农贷机构除中央各行局及各省地方银行外,增设省、县合作金库多所,同时还有些省份责成各省建设厅组织类似农贷机构。故本年农贷一反上年之沉寂而呈蓬勃气象。本年的放款结余数增至6100余万元,较上年增加近3500万元,约为上年度的1.3倍。各农贷机关中,仍以中国农民银行居首,贷款结余额近3000万元,占总额47.50%,该行贷款绝对数超过上年一倍有余,而相对数量则较上年减少,因中国农民银行之外的其他农贷机关扩大农贷较中国农民银行更快。其次是中国银行,绝对数与相对数均有增加,占19.02%。本年度农本局的贷款呈突进状态,放款额为432万余元,较上年度增加5.5倍,占6.97%。省地方银行及农民银行中,以福建省银行居首,占2.51%,广东省银行略次之,占2.42%。省合作金库有报告数字者,仅有江西、四川两省,以江西省合作金库居首,占总数6.91%,四川省合作金库次之,占5.99%。至于合作机关及其他农贷机关,其放款额没有超过总额1%的。总体而言,1938年度的贷款,就累计数或结余数而言,以农本局、中农、中国、交通中央四行局居首,其结余数为7400余万元,占总额75.97%,可见抗战开始后农贷资金的供给,大部分来自农本局及中国、中农、交通三行。次为各省合作金库,占总数12.90%,其地位在各省地方银行及农民银行之上,但各省合作金库的贷放资金,其中一部分由农本局或中农行认购提倡股或由局、行给予透支而来,省农民银行有时亦然,故实际上全国农贷资金来自各行局的,约占总数90%左右(见表5-6)。[11]

表5-6 1938年底各农贷机关合作放款统计表 单位: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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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我国战时农贷统计表》第二表,《经济汇报》2卷1、2期合刊,1940年7月。

1939年抗战进入第二阶段,国民政府为发展后方经济以支持长期抗战起见,对于农贷事业更为注意,农贷机构也因此逐渐增多。本年放款结余数为11261万余元,较上年度增加5061万余元,为上年度的181.64%。就各贷款机关而言,仍以中农行居首,结余数为4778万余元,占总数42.52%,绝对数虽较上年增加1833万余元,对全国放款总数反减少5%。其次为中国银行,结余数只较前增加300余万,所占百分比由19.02%跌至13.30%。农本局仍占第三位,结余数为1292万余元,较上年度增加两倍,占总数的11.48%,较上年度约增加65%,本年度绝对数、相对数都有增加,但增加速度较上年度大为减退。第四为四川省合作金库,占总数的7.61%,第五为江苏省农民银行,占总数的5.72%。省银行及地方银行的放款没有超过总数的1.5%的。在非金融机关中,以经济部合作事业管理局居首,结余数为176万余元,占总数的1.57%。本年度交通银行合作放款结余数由152万余元减为116万余元,占总数百分比由2.46%减至1.04%。总体而言,本年度仍以农本局及中农、中国、交通三行最重要。四行局放款结余额为7685万余元,较上年度增加2976万余元,大都系中农行及农本局增加,所占百分数为68.25%,较上年度减少7.7%,大部分系中国、中农二行的相对放款贷额减少所致。各省合作金库仍主要来自中央各行局(见表5-7、表5-8)。[12]

表5-7 1939年底各农贷机关合作放款数额表

续表

资料来源:《我国战期农贷统计表》第四表,《经济汇报》2卷1、2期合刊,1940年7月。

表5-8 1939年各类农贷机关放款情形

资料来源:《我国战期农贷统计表》第三表,《经济汇报》2卷1、2期合刊,1940年7月。

1940年,国民政府为扩充农贷,加强了对农贷的调整,特于四联总处下设立农业金融处,专司督促各农贷机关放款工作,为此颁发《农贷办法纲要》,草拟各种农贷合约蓝本,与各省订立农贷合约。该年放款额初拟订4万万元,后以数额固定有时反足以阻碍业务的发展,便于《农贷办法纲要》中规定该年度的农贷数额,由四联总处视各地事实需要,随时决定。1940年底,五行局贷款结余额为21000万元,较1939年底约增加1倍。本年度各行局放款余额以中农行居首,占全体45.8%,次为中国银行,占全体24.3%,在其后相继为农本局与交通银行,中信局于本年2月开始办理农贷,该局将业务委托中国农民银行、农本局及四川省合作金库代办,其农贷在五行局中居末位。就各行局1940年度贷款余额与1939年相较,农行仍居首位,而所占百分比则由57.37%减至45.8%,较上年减少近12个百分点;中国银行所占百分比则由14.92%增为24.3%,增加近10个百分点,显示该年度中国银行对于农贷业务较以往重视;农本局所占百分比约减去3个百分点,大概为该局下半年来农贷资金不足所致。1940年度各行局的农贷区域,分布极广,共达21省(见表5-9)。[13]

表5-9 1940年度中央五行局农贷结余额 单位:千元

资料来源:《统计资料》,《中农月刊》3卷2期,1942年2月。

1941年,国民政府对农贷仍采积极姿态。为求农贷迅速扩大及区域更为普遍,农业金融处着力于推进普设农贷机构,改进农贷办法,继续与各省签订农贷合约,联系各有关机关。本年度国家各行局农贷机构的一个重大调整是农本局退出农贷领域,其业务移交给其他各行局。本年度全国11家银行的农贷全年贷出总额为5.59亿余元,年底结余总额为5.16亿余元,其中,各国家行局贷出总额近4.99亿元,年终结余额为4.65亿余元。就贷出总额言,中国农民银行以2.59亿元居于首位,占全体的46.3%,中国银行居其次,为1.95亿余元,占34.9%,交通银行以2800余万元,占5.1%,居第三位,其后为广东省银行,中央信托局的贷款与浙江地方银行差不多。就贷款结余额言,大致与以上差不多,中国农民银行占全体的42.6%,居第一位,中国银行占全体的35.2%,居第二位,再次为交通银行与中央信托局。与上年相比,中国农民银行所占百分比略有下降,而中国银行则再次大幅度上升。以中央金融机关与地方金融机关比较,则全年贷出额,中央四行局占89.1%,各省地方银行占10.9%;年终结余额中央四行局占90%,各省地方银行占10%。[14]农贷区域遍及18省,948县,借款合作社约10万余社,发生借贷关系的农民约600万人。[15]

表5-10 1941年度中中交农四行局农贷统计 单位:千元

资料来源:章景瑞:《农贷的现在和将来》,《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1942年7月。表中四行局合计所占百分比是为它们占全部农贷的百分比,该年全部农贷总额为559465000元,年底结余额为5169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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