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扩大农贷规模,首先必须要推进西南、西北大后方金融机构的铺设。战前各银行设置分支行处,侧重于濒海沿江、工商交通事业发达的华北、华中与东南各省,西南西北除少数重要都市设有银行分支机构外,其他地区机构设置很少。抗战以后,为支持长久抗战,内地农、工、矿、商、交通等业亟待开发,为发展后方经济,财政部于1938年8月拟定《筹设西南西北及邻近战区金融网二年计划》,其主要内容有,凡后方与政治、交通及货物集散有关的城镇乡市,若无四行分支行处,责成四联总处至少指定一行前往设立机构;地点偏僻者,若短期内四行不能顾及,责成各该省省银行,务必前往设立分支行处,以一地至少有一行为原则;在各乡市城镇筹设分支行处过程中,以合作金库及邮政储金汇业局,辅助该地金融周转及汇兑流通。1939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规定扩充西南西北金融网,以活动地方金融。10月,四联总处改组成立后,更积极推进金融网之扩展,1940年3月间,《增订第二、第三期西南西北金融网计划》,其所确定的金融网筹设的原则主要有,四行在西南西北设立分支机关宜力求普遍,但须避免重复;凡与军事交通及发展农工商业有关、人口众多之地,四行至少需筹设一行;凡地位极重要、各业蓬勃发展、人口剧增之地,可并设三行至四行。根据四联总处规定的筹设步骤,四行在西南西北筹设分支行处分为3期,依次进行,预计应在1938、1939年内设立,限于1939年底完成者为第1期;应在1940年内设立,限于1940年底完成的为第2期;应在1941年内设立,限于1941年底完成者为第3期。3期中四行应行筹设行处,第1期共179处,第2期初拟定50处,后核定为11处,第3期初拟35处,后核定为4处。三期共194处。[5]
除扩展四行的分支行处外,四联总处还注重各省地方银行的利用,并普设四行简易储蓄处。1939年3月,财政部召开第二次地方金融会议,会议有关议案提出各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应视其需要及环境,力谋本身组织的健全、分支行处的推广、资本的充实,以能担负发展经济的重任。会后,各省地方银行根据大会决议及中央政府的指示,努力完成各省金融网。四联总处还于1940年9月5日,由第45次理事会议通过《四行普设简易储蓄处办法》,规定凡较小市县乡镇、路矿、工厂或学校集中区域、大宗特产生产区域、集散地,由各行分别认定地点,普设简易储蓄处(下列有关数据统计中,简易储蓄处未列入)。[6]
经由数年筹设西南西北金融网的推进,抗战以后,西南西北10省1市的金融机构的分支行处数量大为增加。战前各银行总分支行处的总数为285所,战后到1943年增设912所,共计实存1138所(见表5-1)。
表5-1 西南西北各省市战前战后各银行总分支行处数目比较
资料来源:郭荣生:《战时西南西北金融网建设》,《财政学报》1卷3期,1943年3月。表中所列包括中、中、交、农四行,省地方银行及商业银行等的总分支行处,邮政储金汇业局及简易储蓄所未列入。各省统计截止日期:四川1942年12月底,重庆1943年1月底,康、黔、滇、桂、陕、甘、宁、青、新等省为1942年11月底。(www.xing528.com)
至于中、中、交、农四行在西南西北各省市设置分支行处情形,战前共64所,战后增设289所,增设数为战前总数的4.5倍,到1942年底,四行在西南西北总分支行处总数为340所,约为战前的5.5倍(见表5-2)。
表5-2 抗战以来中、中、交、农四行在西南西北设立行处表
资料来源:郭荣生:《战时西南西北金融网建设》,《财政学报》1卷3期,1943年3月。
至于抗战后历年各银行在西南西北设立行处的情形,在总共设置的912所中,1937年为15所,1938年为100所,1939年211所,1940年154所,1941年189所,1942年181所,1943年11所。[7]各年数字以1939年为最多,这年四联总处订立《筹设西南西北及邻近战区金融网二年计划》,以1939年底为完成期,又以1939年春季财政部召开第二次地方金融会议,推广省地方银行分支行处为重要决议案之一。四联总处改组成立后,拟订《增订第二第三两期西南西北金融网计划》,以1940年底为第二期,1941年底为第三期,各银行仍能积极设立分支行处,所以这两年设行数字与1939年相比,所差不多。1942年的增设数字也不少,主要是因为川、陕两省开设县银行数颇多,同时中国与中国农民银行两行特别注意在重要都市之外的县乡机构之推设,该年两行所设分理处、办事分处及寄庄甚多。
由四联总处等中央机构推动的西南西北金融网的建设,其成效是显著的,它对推动大后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农贷规模的扩大即受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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