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成立的是江苏省农民银行,这也是由地方政府成立的经营最好、成绩最为显著的一家农业银行。
(一)资本、组织与业务
江苏省农民银行的资本,系来自孙传芳在苏时经征未完之特借亩税改征。1927年5月间,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叶楚伧、财政厅厅长张寿镛会同提议取消亩捐,改收农民银行基金,筹办江苏省农民银行。凡前孙传芳时代已交纳亩税的,改收农民银行基金时不再缴纳,未征收亩捐的县份补征亩捐,以充农民银行基金。此项基金总额,依据江苏省各县田亩计算,应得1000万元。但各县或因民穷财尽,尚未带征;或已带征,为孙传芳督苏时提作军用;或因各县政费竭蹶,带征基金被挪作他用。虽有建、财两厅的督促,对基金的征集及清理追还差强人意,截至1931年6月底,已经征收220万元,截至1934年底,为360万元。
1927年8月,江苏省政府聘请薛仙舟为农行筹备主任,后因其病故,10月改聘马寅初、唐有壬、过探先等为筹备委员,并于同月成立筹备委员会。1928年2月,监理委员会成立,负责审定章程、保管基金和推选总副经理,7月16日,江苏省农民银行正式开业。
江苏省农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分监理、设计、执行三个方面。其中监理委员会由九人组成,其职务为保管基金、监督业务,除每月终报告营业状况外,每半年结账及全年总结账时,应审查盈亏状况,并陈报省政府。其执行职务,以会议行之。每月至少开常会一次,遇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主席召集。
该行设有专门的设计部门,专司设计事宜,因该行为我国首家农民银行,一切设施均属创造,无所依循。初名为设计部,后“深感设计事项,经纬万端,绝非行内少数人识力经验之所能胜,而必须网罗各方面之专门人才,方能集思广益,共策进行”,促进行务、推广营业、指导农事、提倡合作等问题,都需要专家的研究与协助。1932年3月,设计部扩大为设计委员会。
江苏省农民银行总行设于省政府所在地,后改镇江,各地设分行、分支行和营业处,总行总揽全行事务,并指挥、监督各分行。江苏省农民银行自1928年成立,到抗战前夕共设立77所分支行及办事处,其中江南地区有总行1所,分支行17所,淮扬地区4所,徐海地区2所;江南地区办事处29所,淮扬地区17所,徐海地区5所。[48]
江苏省农民银行的主要业务有:(1)放款。该行业务以放款最占重要,放款分为定期信用放款、定期抵押放款、活期抵押放款、分期信用放款及贴现款等种类,又可分为青苗放款、储押放款、运销放款。(2)存款,分定期、活期、储蓄与分期储蓄、养老教育等种类。(3)汇兑,以国内为限,分信汇、票汇、电汇、押汇等种类。(4)信托,以接受农民委托为限。其信托业务有代理农产品包装运销,代理农产品储藏保险,代购农具、肥料、种子,代理房地产买卖及抵质,代理碾压农产物,出租新式农具,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管贵重物品,代理管理财产等。(5)接受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收解各种款项。在诸多业务中,以放款、办理农产运销、办理农业仓库影响最著,是对农业银行如何开展业务的有益探索。
(二)放款
该行成立之初,章程规定,放款以贷予农民所组织的合作社为原则,又鉴于合作事业尚在萌芽,合作社组织不健全,又规定在各地合作事业未充分发达前,可直接放款于农民,但此种放款总额应由监理委员会议决。在上述的规定放款以外,该行增设特种放款,特种放款包括省府各厅、农场、试验场以及农具制造所等各种借款,其目的或为贷种,或为改良农具,或为改良种子。
1.信用合作社放款办法
该行制定了一套向合作社放款的办法,首先是对合作社的要求,凡农村合作社,其成立在6个月以上,组织健全,份子纯正,并经所在地市县政府登记的,方得向该行申请借款。
对合作社放款程序:(1)先由合作社,填具借款申请书、社员职员名单、社务业务进行状况表、借款用途表、保证人抵押品调查表,连同该社章程及登记证等,送至该行审核。如非初次借款,除社章及登记证不必检送外,其余各种书表,仍须照填;(2)该行接到申请书后,派员调查,如认为可以准放时,由该行填给放款核准书,另附借据等寄交申请借款合作社填写,该社将借据等填就后,即送交该行审查,如无讹误,即予贷放款项;(3)合作社将借款支配于各社员后,须在一星期内,据实填具支配用途报告书,以便复核贷款情形。
借款合作社对该行的责任及保证:合作社向该行所借款项,该社全体社员,负连带偿还责任;合作社须觅得殷实商铺或人士,为承还保证人,承还保证人与借户负同等责任。
利率及期限:合作社借款利率,至高不得过月息一分;借款期限,至长不得过一年,在借款未清偿以前,不得申请续借。
借款用途及偿还或延期:(1)该行对于合作社借款,以用于农业生产为限,故其一切账目,该行有随时审查之权;(2)借款合作社,每期结账后,应填制营业报告书,送该行审核;(3)合作社如变更借款用途,或违反该行章程,经该行调查属实时,该行可提前追还借款一部分或全部分,并自借款日起,照原定利率加息五厘计算,以示惩儆;(4)借款到期,务须本利清偿,倘有拖欠,而未得该行同意转期者,在延期内,该行得将本利一并按照原定利率,加息五厘计算,但延期不得过一个月;(5)借款合作社预计到期不能还款时,应在一个月以前,提出正当理由,请求转期,经该行核准后,方可照办,但利息须结清,不得一并转期;(6)若于未到期前,偿还借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该行按照实欠日数,计算利息。
抵押物品的办理:(1)凡合作社以不动产抵借款项时,其数目不得愈该行估定该项抵押品价额的五成,动产不得愈七成;(2)凡交至该行的抵押物品,须属借户自有,并未向他处抵押;(3)抵押品如应过户者,应即过户,其费用由借款人负担;(4)该行收到抵押物品时,即填发存据,交借户收执,俟款项还清后,该行凭存据将抵押物品交还借户。
合作社借款书表,分下列九种:合作社借款申请书、合作社组织经过调查表、合作社社务进行状况调查表、合作社业务进行状况调查表、合作社职员调查表、合作社社员调查表、合作社借款用途调查表、合作社保证人调查表、合作社社员抵押品调查表。
2.放款分类
(1)依性质分类
该行放款种类,依其性质可分为青苗、储押、运销三种,此三种放款连贯进行,分别向农民发放自生产时起至收获销售后止所需借款。(www.xing528.com)
青苗放款,行于春夏,用于购买肥料、种子、农具、牲畜、机油等。农民申请借款时,须将耕种亩数、作物种类及借款用途等,详开清单,由该行核准后,以发放实物为原则,以免款移他用之弊,并指定以收获物为承还保证,放款金额,约为估计收获物估值的五成。
储押放款,该行放款于合作社,大都以田契为抵押,但到期不能还款时,该行对于抵押品难于处分。同时借款者大都为佃农,若必以田契为抵押,仍苦告贷无门。1930年秋,该行通函各分行办理仓库,经营农产储押放款。此项放款系办理于秋收之后,使农民不必急于出售收获物,可待价而沽,免除贱卖贵买之痛苦。此种放款又以农民自出农产为限,由该行于各县交通便利地点,设立农业仓库办理。每户押量至多不得过30石,以免地主或商人利用,并代为保险。押物有米、谷、豆、麦、杂粮、丝茧、棉花、豆饼等10余种。
运销放款,凡合作社或农民以收获的农产,用合作运销方法运至他埠出售,在未售出以前,如需用款项,可将运输中的农产,向该行押借款项,俟农产出售后,即由该行扣算借款本息,再将余款发还运销借款人。放款金额约运销农产市价的七成。
此外,针对手工业、畜牧业等还有原料放款、畜本放款、蚕本放款等。其中,原料放款大都贷放于经营副业之合作社,原料贷放以后,再由合作社加工制造,如该行于上海购买棉纱贷放于织布合作社。畜本放款用于购买牲畜及饲料之用,如该行对清江、丹阳、金坛等地养猪合作社,贷放小猪以供饲养。猪仔长大后,并代为运销外地,以求善价。蚕本放款,分春夏二次,凡农民饲育春蚕秋蚕者,均可向该行申请借款。借款用于购买蚕种及桑叶,其购买蚕种者,均由该行发放改良种,并请蚕业指导所,分赴放款各社指导养育方法。此种放款,以无锡、吴江、苏州等处为最多。
3.依担保分类
信用放款,合作社申请此种放款者,只须凭合作社的信用另觅妥保即可贷放。此种放款对于佃农极为便利,因佃农既无田契,又无其他贵重之物可资抵质。
田单契押款,田单、田契为田地所有权凭证,合作社向该行申请青苗借款者,大都以田单田契为抵押,因农民除田单田契外,别无长物,但此种抵押契据,不仅契据复杂,处理困难,且难于普及贫农。
动产押款,以农产、丝茧、绸布、农具、衣饰为限。农产、丝茧、绸布质款,该各处仓库历年有办,而农具、衣饰质款,向来典当承做者多,但自1931年以来,各地典当难以维持,先后闭歇者甚多,农民更是告贷无门,该行于是在各地仓库添办农具、衣饰放款。该行还开办有耕牛押款,这是为了避免农民为维生计,于秋收后变卖耕牛,春耕之际又高价买回,一出一入间农民遭受巨大损失。凡农民以耕牛向该行抵借款项者,年龄以三岁至八岁为限,由该行于牛角上烙印为证,耕牛仍由农民向该行租养,并由该行代为保险。借款金额,每头至多不得过25元。
(三)倡导产销合作社
江苏省农民银行确定以合作社为放款对象,故对于合作运动的倡导辅助甚为积极。该行为帮助农民组织合作社,选派专员分赴各地,会同当地县政府、合作指导员、农业推广所、自治机关、社教机关等,努力倡导,致力于宣传组织、训练社员种种社务的工作。江苏省自1928年推行合作事业以来,数年间,合作社在数量上已有长足进展,至1935年底,全省各县除东海、仪征两县没有合作社外,全省共计有4204社,社员135779人,已缴社股金额近84万元,其合作社的数量仅次于河北,[49]其中,江苏省农民银行功不可没。
在各种合作社中,江苏省农民银行从最初的着重于信用合作社,而转向特别侧重于策动农民组织产销合作社,这是基于一种观点,各地农村金融枯竭、经济破产,唯一的原因是由于各地农产品停滞乡间,不能直接运销至通都大邑。各地农产品,如能得便利运销,则农村金融,立可周转流通。该行帮助建立的产销合作社,规模较大的有常熟、阴沙、嘉定、如皋、盐城的棉花产销合作社,宿迁的金针菜产销合作社等。在帮助农民建立产销合作社的过程中,该行发现,运销非一两个合作社力量所能办到,要达到更进一步的运销,必须在通都大邑设立一个具有行商效能,又不具行商性质的集中运销机关,以代理各合作社经营运销。有鉴于此,江苏省农民银行决定设立农产运销处。
1934年5月,江苏省农民银行正式在上海设立农产运销处,以侯厚培为办事处主任,又于无锡、徐州、清江、盐城、如皋等地设立运销分处。农产运销处代办棉花、小麦、猪仔、丝绸、金针菜、水果等特产销售,代各合作社购买肥料、农业机具等农用品及其他主要日常用品,还向农民供给市场消息。在运销过程中,合作社或农民可以预先抵借资金;途中危险,农行代投保运输险;出售时又有专员负责,处处从对农民有利的条件上着想,以期解决整个农产品运销问题。
农产运销处成立初期,农民多持怀疑态度,不了解农产运销处可以代为解决农产运销问题,甚且以为变相的牟利机关。待日后接洽多了,农民逐渐了解了农运处的宗旨,且该处为便利农民起见,凡合作社社员来沪委托运销及购买者,可在农运处内住宿,且供膳食,还可派员在车站及轮埠迎接,给农民运销农产以极大的方便,农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
(四)办理农业仓库
全国各省办理农业仓库,以江苏省为最早,也最为发达。1929年春,江苏省农民银行即开始经营农业仓库。开办伊始,该行即妥拟办法,如规定储押的农产品,以农民自出者为限,以免商人囤积居奇者乘机利用;每人储押金额至多不得超过200元,以示救济中小农;预定各种产品的回赎时期,使仓库金融不致呆滞;在储押产品上,注意各县特产,如无锡蚕茧、苏常稻谷、铜山杂粮等。所收产品,须本年收获,且干燥洁净,不染杂质者。
在仓库的设立上,该行以农产丰富交通便利之处,先行试办。同时,江苏省政府也较为重视仓库的建设,谕令各县组织县农业仓库管理委员会,于各地添设仓库,委托该行办理储押事业;省政府并于江南北各县,分期建筑省仓库10所。
该行初办仓库时,仅注重储押业务,嗣为适合农村需要,发挥仓库本能起见,斟酌各地情形,陆续兼营保管、加工、包装、运销等业务,并于仓库内附设乡镇代理处,办理乡镇汇兑、信托等一切银行业务,但业务中心仍在储押。
农业仓库开办初,业务至为简单,范围极为狭小;当农民逐渐对农业仓库有了认识,并从中受益时,江苏省农行的仓库业务也日有进展。到1933年上期止,该行自办及委办的仓库,已有17县97处,仓房2434间,储押数量近30万石,农产价值约150万元,到下期止,时隔仅六月,仓库突然急增至36县184所,5021间,又30廒,储押数量增至米麦豆等467850.96石,棉花杂粮等3444836.63斤,土布96486匹,豆饼等168225斤,农具51025件,黄狼皮、耕牛等2897只,生丝、金、银37320.46两等。12月底,储押数值2262327.49元,如以七折折合农产价值,当在330万元以上。
该行所经营的农业仓库,其储押物品最多者为米稻。1932年办理仓库180余所中,除清江浦及徐州丰县各地仓库外,无一不有米稻之储押。江南各仓库中,米稻占十之八九。次于米稻者为棉花,江南、江北各县仓库多有储押棉花者,如嘉定、太仓、安丰等仓库。再次为小麦数量亦多。他如黄豆、干茧、荞麦、豆饼、菜籽、芝麻、玉米、高粱、烟叶、生丝、布匹、农具、金银、首饰等。
在该行各仓库中,除普通业务外,其兼营加工、运销较有规模者,有无锡东亭、东台安丰仓库;储押物品以农具为主要者,有清江渔沟仓库;专以生丝为储押物品者,有吴江震泽生丝储押所;专以布匹、丝绸为储压物品者,有江阴布匹储押处、丹阳丝绸储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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