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掌政权后的国民党尽管提倡合作的声势不小,但国民政府的中央政府直到20世纪30年代初仍然没有实际行动,自1928年起,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实际推进合作的是地方政府,其中省级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举凡合作行政机构的设立,合作法规和规章的颁订,合作推进的指导、合作人员培训的举办,都是由省政府或是政府里的某一部门主持,或是由政府为主,某些社会团体协助;县政府的有关人员在省政府的指导下,直接负责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帮助合作社解决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最早设立合作行政机构的是江苏省政府,1928年6月,江苏省农矿厅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浙江省亦于7月成立省农民银行筹备处,兼办合作行政事宜。此后,各省市均相继仿行江浙两省,设立合作行政机构。[16]1929年,山东省在农矿厅内设合作事业设计委员会;江西、河南、安徽、湖北、福建等省则依据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所颁行《剿匪区内农村合作委员会组织规程》,先后设立农村合作委员会。四川、甘肃、贵州等西部省份的合作行政机构成立较晚,时间在1935、1936年。[17]县市合作行政,有的只设立合作指导员,有的专设合作指导员办事处,还有的则由省合作行政机关派员驻县工作,一般每县合作指导员多为一人,在贫瘠县份,则两三县合设指导员一人。合作指导员主要由省级合作行政机构培养,并由他们派往各县。
为使合作社的组设与经营有规可循,各省均相继颁有合作法规与规章制度。1928年,江苏、浙江两省先后公布《江苏省合作社暂行条例》《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暂行条例》。此后,山东、河北诸省政府亦先后颁定合作法规,以及各种合作社章程。实业部直到1931年4月才颁布《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通令各省市遵行,但各省基本还是各行其政。同年,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颁行《江西省剿匪区内农村合作社暂行条例》,以为指导“剿匪区”农村合作事业之准则。1932年,豫鄂皖三省剿匪司令部颁定《剿匪区农村合作条例》及信用、利用、供给、运销四种合作社模范章程。[18]1932年3月4日,省政府仍颁有《湖南省合作社暂行规程》。[19]直到1934年2月,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了《中华民国合作社法》,合作运动的推进才有了真正的法律依据。
在推动合作的初期,省级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属合作指导人员以及合作社职员和社员的培训。首先是合作指导员的培养,各省先后举办了各种短期训练班。江苏省于1928、1929年,先后举办江苏省合作社指导员养成所两期,共训练学员151人,分发各县担任指导工作。1936年3月30日至4月25日,抽调各县农业推广及合作指导人员,分两期来省训练,共计1月,每期2周,授以农业推广技术以及合作经营、合作指导等课程,谋求合作指导员与农业推广员能相互帮助,发挥其工作效率。[20]浙江省于1928年12月举办第一期合作指导人员养成所,1929年5月毕业,共40人,先后派赴杭县等24县工作;1932年12月举办第二期养成所,于1933年6月毕业,共38人,先后派往各县充任合作指导员。[21]合作运动开展较早的河北,1929年由农矿厅与北平大学法学院合办合作讲习班,令交通便利各县,选送学员入班肄业。1930年春天,毕业生30人,均由厅分发原县派充合作或农业指导员。[22]1932年,山东省实业厅于济南设立合作统计人员训练班,先后毕业学员170余人,分派各县充任合作社指导员,负全县合作事业推行倡导之责。1933年9月,建设厅接办实业厅后,侧重推进特产之生产运销合作,并与农业技术及都市金融取得联络,以期相辅并进。[23]陕西省1933年夏开办农村合作讲习所,训练合作人员两班,分发各县筹办合作社。[24]1933年4月,湖南省合作协会指导部开办合作实施人员训练班,为期3个月;1933年7月,湖南省党部、建设厅合办合作指导人员训练班,为期两个月;1935年7月,建设厅委托湖南合作协会开办合作人员训练班,为期3个月。前后三个训练班共毕业270余人,这些学员毕业后,除在本省任建设厅县市合作指导员干事、省县党部合作干事外,还有担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合作视导员及合作组织员,以及服务湖北、山西、河南、浙江、安徽等省合作机关。[25]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1931年9月,设立江西省农村合作指导员训练所,招生训练,定期一月,计受训卒业者110人。1932年,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村合作指导员训练所,规定每省100名,分由各该省初试,再送该所复试,集中训练,定期四个月卒业,嗣以学科加多,延长2月,继又调赴庐山加授精神训练一月,计在该所卒业者,四省学员共337人。即就前项训练所卒业之学员,为农村合作指导员,派驻各地实行组社。[26](www.xing528.com)
合作社职员和社员的训练,则主要采取讲习会的形式。1928年冬,江苏省实业厅会同中国合作学社在吴县举办合作讲习会,嗣后淮阴、铜山、南通等县,亦皆次第举办合作讲习会。此后,江苏省大都均于农闲时期举办合作讲习会,丹阳、淮阴两县合作实验区及吴县、吴江、宜兴、金坛等县,办理成绩尤为卓著。[27]浙江由县负责举办合作讲习会,由建设厅派员前往指导,至1934年底,计有吴兴、金华、平湖、嘉兴、嵊县、诸暨、杭县、崇德、义乌等20县市及第一、第二两合作实验区,均已先后举办合作讲习会,予社员以合作知识及业务经营之训练。[28]湖南省则有建设厅、湖南华洋义赈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先后举办长沙等22县合作讲习会,每班讲习3至5日,讲习民众及合作社社员约3000余人。[29]陕西省为训练各社职员,并向农民灌输合作学识,自1935年10月至次年2月,将关中区曾经办理农贷合贷的咸阳等36县,划分为五大区域,区又分组,共分28组,分别举办合作传习会,到会的合作社共329社,互助社1104社,听讲职员2220人,旁听者197人。[30]
地方政府的这些措施,对合作运动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27年,全国合作社数还只有584个,1933年也仅3087个,1934年猛增到14644个,1935、1936年更进一步增加到26224、37318个,[31]形成了合作社发展的第一次高潮。当然,形成这次高潮,除政府的推动作用外,银行、社会团体的功劳也不可忽视,商业银行向农村放款对农民参加合作社的吸引力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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