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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义赈会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关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华洋义赈会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并向承认社予以放款,可它毕竟是一慈善团体,不是金融机关,资金有限,不可能为合作社提供更多的贷款。银行与合作社间的信用关系由此建立起来了,而这恰是民国时期农村金融制度中最基本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华洋义赈会向合作社的放款实乃民国时期农村金融制度的开端。

华洋义赈会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关系

华洋义赈会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并向承认社予以放款,可它毕竟是一慈善团体,不是金融机关,资金有限,不可能为合作社提供更多的贷款。要使合作社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必然要与金融界发生联系,否则难期长足进展。有鉴于此,1929年,当河北省合作社已有相当程度发展时,华洋义赈会积极向银行接洽。义赈会首先向中国农工银行联络,农工银行亦分期派员考察,数度开会商议,终以贷予合作社的利息,尚不及银行应付存款利息,未成事实。[48]

不仅向合作社贷款的利息不及银行应付存款利息,而且对于刚刚出现的合作社,其信用状况如何,银行界也不甚知晓。1931年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到访北平,知悉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状态,才打开了商业银行向信用合作社的放款之门。陈光甫嘱咐该行北平分行经理与义赈会总干事章元善协商,于3月11日签订搭成放款合同,搭成放款的数额为2万元。所谓搭成放款是指每对一合作社贷款,其金额由参与贷款双方依一定比例分担。初步的搭成放款获得成功,上海银行便扩大搭成数额,1932年6月增至5万元,1933年2月又增至10万元,并成立专门的农贷部门,聘请专家专司其事。继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之后,1933年3月,中国银行亦以2万元参加义赈会搭成银行。1933年12月14日,上海、中国、金城三行与义赈会共订一彼此自行搭成放款合同,各行参加款额,计中国银行5万元、上海银行10万元、金城银行5万元,共计20万元。

商业银行通过义赈会放款的第二种形式是经手放款,即义赈会受银行的委托,以代理人资格,经手将委托款项,贷予合作社,以促进合作社运供业务的发展,是曰“经手放款”。经手放款的参加银行有金城(1933年)、大陆(1924、1935)两行,前后三次,各出洋5万元。这种放款方法,与搭成比较,经放的资金之运用活泼,手续简单,银行与义赈会俱感便利。

第三种形式是介绍放款,又比前两种方法简便了许多,赈会只负介绍之责,银行与合作社直接往来。介绍的手续是赈会以介绍人身份,向双方说合,并在合同上签字,三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并专以联合社为对象。放款种类分为两种:一为棉花抵押透支放款,一为棉社信用透支放款,前者以棉花时价70%为准,后者专贷予合作社,棉田以每亩2元为限,麦田以一元为限。以这两种放款,义赈会曾介绍河北省各联合社,向中国、大陆两银行分别订立透支合同,1934年度借款透支合同总额为44.4万元,1935年度为65.8万元,1936年度则为33.41万元。[49]

在借助义赈会向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之前,银行与合作社之间没有建立起信用关系,而这种信用关系的建立是借助了义赈会。义赈会向信用社放款,信用社及社员在获得借款的同时,也向外界展示了自己的信用状况。商业银行正是据此信息,参与了义赈会向合作社的放款,放款形式从搭成、经放到介绍放款,银行与合作社的关系越来越直接、越来越密切,最终银行不再经由义赈会,而直接向合作社放款。银行与合作社间的信用关系由此建立起来了,而这恰是民国时期农村金融制度中最基本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华洋义赈会向合作社的放款实乃民国时期农村金融制度的开端。

【注释】

[1]吴文晖:《现阶段我国农业金融组织之检讨》,《青年中国季刊》1卷3期,1940年4月。

[2]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8页。

[3]吴文晖:《现阶段我国农业金融组织之检讨》,《青年中国季刊》1卷3期,1940年4月。

[4]李金铮:《20世纪20-40年代典当业的衰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刘建生、王瑞芬:《浅析山西典当业的衰落及其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5]郑观应:《盛世危言》《银行上》。

[6]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一。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5-29页。

[8]关于这家银行的成立,姚公振的《中国农业金融史》、叶世昌的《中国古近代金融史》《天津通志·金融志》等都认为发起人是李颂臣等,根据近年发现的该银行成立时发行的股票及相关资料,银行发起人实为李士钰兄弟,李颂臣是李家的第二代,1932年李颂臣出任津浦殖业银行总董。参见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2013218。

[9]姚公振:《中国农业金融史》,第170页。

[1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第51-56页。

[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第62-68页。

[12]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第178-179页;姚公振:《中国农业金融史》,第176-177页。

[13]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第176-177页。

[14]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第186-188页;姚公振:《中国农业金融史》,第177-178页。

[15]姚公振:《中国农业金融史》,第178页。

[16]姚公振:《中国农业金融史》,第176页。

[17]季特:《英国合作运动史》,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52-57页。

[18]侯哲葊:《世界合作思想十讲》,正中书局,1946年,第59-60页。

[19]沙凤岐:《英国合作运动的特征》,《合作经济》新2卷第3期,1948年8月。

[20]吕克勤:《法国合作运动的特征》,《合作经济》新2卷第3期,1948年8月。

[21]董时进:《农村合作》,北平大学农学院,1931年,第18-36、105页。

[22]黄肇兴:《经济落后国家合作运动的特征》,《合作经济》新2卷第3期,1948年8月。(www.xing528.com)

[23]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93-95页。

[24]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第97-99页。

[25]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第56-60页。

[26]《全国合作化方案》的文本见《革命文献》第84辑,《合作运动》(一),第241-255页。

[27]关于孙中山的合作思想参见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第52-55页。

[28]蔡勤禹:《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0-70页。

[29]章元善:《华洋义赈会的合作事业》,《文史资料选辑》第80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第159页。

[30]吴敬敷:《华洋义赈会农村合作事业访问记》,《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2卷4号,1934年9月;蔡勤禹:《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第72页。

[31]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2页。

[32]张镜予:《中国农村信用合作运动》,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44页。

[33]吴敬敷:《华洋义赈会农村合作事业访问记》,《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2卷4号,1934年9月。

[34]关于华洋义赈会在皖赣湘鄂四省办理农赈及推行合作的情形,见蔡勤禹:《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第242-248页。

[35]关于华洋义赈会在陕西赈灾与推进合作事业的情形见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第280-287页。

[36]章元善:《华洋义赈会的合作事业》,《文史资料选辑》第80辑,第160页。

[37]张镜予:《中国近代农村信用合作社运动》,第12-15页。

[38]《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见张镜予:《中国近代农村信用合作社运动》,第245-254页。

[39]《农村信用合作社储金章程》见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第169-172页。

[40]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民国十六年度赈务报告书》,1928年。

[41]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第220、222页。

[42]吴敬敷:《华洋义赈会农村合作事业访问记》,《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2卷4号,1934年9月。

[43]李文伯:《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与中国合作运动》,《南大半月刊》,第13、14合期,1936年。

[44]章元善:《一千个农村里的信用合作社》,载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合作资料》,1932年5月,第40页。

[45]李文伯:《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与中国合作运动》,《南大半月刊》,第13、14合期,1936年;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第185-187页。

[46]吴敬敷:《华洋义赈会农村合作事业访问记》,《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2卷4号,1934年9月。

[47]吴敬敷:《华洋义赈会农村合作事业访问记》,《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2卷4号,1934年9月。

[48]王士勉:《商子流入农村之先河》,《实业部月刊》1卷7期,1936年10月。

[49]言穆渊:《我国银行经放农贷之数量(1931-1937)》,《经济学报》第2期,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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