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农村的资金市场,总体趋势是供求的不平衡,资金供给没有明显增加甚至萎缩,资金需求却显著增加。一方面,近代中国动荡的社会环境、频发的天灾人祸,使农村经济趋于停滞,甚至出现衰退,这不仅使农民很难从农业中得到维持基本生存的收益,而且在各国工业化进程以及中国沿海通商都市近代工商业发展的进程中,显示出越来越明显的劣势,从而导致资金的不断外流,20世纪30年代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以致呈现农村资金枯竭的状况。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农民生活的贫困化以及农业政策的转型等因素则促成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需求的增加。
资金需求的增加,首先是农村经济商品化的必然结果。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呈加速发展的趋势,这首先是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大门后,中国被卷入世界市场的结果。鸦片战争后,英、法等国为扩大在中国的市场,极力向中国倾销棉毛纺织品、金属制品等工业品,又自中国收购丝、茶、土布、瓷器等农副产品,随着各国工业化的推进,其推销工业品、收购农副产品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这极大地冲击了中国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农民越来越减少其生产、生活的自给部分,增加市场的购买。洋纱、洋布市场的扩大,意味着农民更多地从市场获得其衣着的需求;丝、茶、土布、棉花等出口的增加,使农民在安排农业生产时,不再仅仅着眼于家庭生活的需要,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面向市场,以企图获取更高的收益。
近代中国,规模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一直是推进中国农村经济商品化的主要动力。中日甲午战争后,国内近代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是重要的推动力量。江苏、河北、山东等地棉花商品生产的发展与上海、天津、青岛、武汉等城市棉纺织业的发展分不开;蚕丝、烟草、花生、畜牧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与丝织、卷烟、榨油、毛纺织业所需原料的日益增长有关;工商业发展带来的城市人口的增加,使粮食的市场需求大量增加,一些粮食贸易中心因此而发展起来;新式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便利了农产品的运输,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铁路沿线经济商品化的程度比其他地区要高。
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突出地表现为经济作物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粮食作物生产的商品化和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商品化的发展,意味着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货币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更多地用于出售,其收入中,货币收入所占比重增加,同时,以货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比重也相应增加。与货币获得及需求的增加相应的,必然是对资金需求的增加。(www.xing528.com)
资金需求的增加,还与农民生活的贫困化密切相关。近代中国,农民在商品化进程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一般来说,在市场交换中,农产品对于工业品处于相对劣势,农产品因市场波动大,其价格风险更大。而近代中国因是被动卷入世界市场,农产品的这种劣势更为显著,突出表现在农产品价格的决定上。19世纪70年代以后,不仅工业品价格取决于世界市场,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也由世界市场所决定,这种价格的决定机制必然使农民成为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价格决定上的这种劣势使得农民很难从农产品的商品化中获益,相反,有可能因为商品化后生产成本的上升,所得收益难以补偿成本,其境况比以前更为不利。
农村经济在商品化中已处于不利境地,而不断遭受的战乱、天灾又给其以沉重的打击,两者的叠加使农村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农村经济呈衰退之象,甚至趋于崩溃。衰退甚至崩溃的农村,不能提供足够的农副产品与工业品相交换,形成农村在城乡贸易中的入超,这必然导致农村资金的外流,极端的情形是农村资金的枯竭。农民生活因此越来越陷入贫困化的境地,为了维持入不敷出的生活,借债已成为大多数贫苦农民的生活常态。不难理解,贫困化也提高了农民对资金的需求。
资金需求的增加,还源于农业政策的转型。面对农村经济的衰退、农民生活的贫困化,主要采取救济方式的传统农业政策,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清末民初,在不断掀起的“振兴实业”的浪潮声中,政府试图借鉴西方各国的做法,通过实施某些农业政策以图振兴农业。纵观清至民国各政府的农业政策,其振兴农业之法不外二途:一是技术的改进、新的农业生产方法的推广。19世纪以来,各国在农业上开始应用新的科学方法,有关土地的改良、优良农具机械及家畜的购入与使用、优良种子种苗的育成、新的耕地的开垦,都依赖于新的科学方法。清末民国时期,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大学所开办的遍及全国各地的农事试验场,成为推广新的农业生产方法的重要载体,他们主要从事优良作物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畜种的试养与繁育,化肥与新式农机具的引入与尝试使用等。二是改善土地的分配。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土地政策的一大要纲,国民政府标榜要以实现三民主义为目标,在土地政策上,从最初提出实施的“二五减租”,到后来进一步提出要实现“耕者有其田”。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消极面上讲,是保护现有的自耕农,使其不致丧失土地;积极面上是创立新的自耕农,自耕农创定的方法不外二途,首先是用和缓的手段,即奖励地主出售土地,同时又以政府的力量供给农民资金,帮助他们购买土地;其次是采用强制的办法,即对于地主的土地除保留一部分外,其余一律由政府强制征收,并转售于农民。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恰是以和缓的方法,推动试办土地金融。实施这些农业政策,其他如耕地的改善、农业经营的改良等,都需要有金融的支持,才能取得效果。所以农业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农业金融,甚至有人说,国民政府的农业政策,实质上主要是农业金融政策。农业政策的实施,会使农民需要更多的资金,此项资金,以农民自有的资财来供给是不够的,农业金融在这方面便显得重要了,这又是传统的金融所不具备的,农村金融制度不仅是农民的需求,也是政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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