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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研究与实践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时期,中国农村金融发生了重大转变,旧式金融机构逐渐走向衰落,新式金融机构兴起并得到了较大发展。[17]民国时期,对各国农业金融制度的介绍和研究一直绵延不断,其中既有分别介绍各国的农业金融制度及其特点的,也有综合性和比较性的研究,这些研究无疑对推进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民国时期的研究与实践

民国时期,中国农村金融发生了重大转变,旧式金融机构逐渐走向衰落,新式金融机构兴起并得到了较大发展。新式农村金融兴起和发展的进程,同时也是新的农村金融制度探索和建设的过程,一批热衷于推动农业合作、农村金融的社会人士,如寿勉成、于永滋、王世颖、林和成、侯哲葊、乔启明、姚公振等,他们或是学者,或是金融业者、政府官员,或者几者兼而有之,一方面直接参与农村金融实践,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组织者、指导者、领导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则致力于农村金融的研究,学术研究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相结合成为民国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他们研究的问题大致有如下几个:

1.梳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史。

姚公振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几千年的农业金融发展,时间跨度上自先秦,下至抗战时期,先论及先秦至清代的农业金融之演变,进而分析民国以来农业金融之发展;[1]侯哲葊、林嵘将先秦到抗战时期为止的农业金融发展史分为萌芽、滋长、变革、整刷四个时期;[2]王世颖则分别论述了历代的农业金融政策、青苗钱制和我国近代农业金融制度的发轫。[3]长时段的研究之外,更多的是对现实农村金融的状况和实践的归纳,陆国香、韩德章分别研究了湖南、浙西农村之借贷;[4]言穆渊利用已有的研究和所能搜集的各种调查资料、银行报告,对1931-1937年间的银行经放的农贷数量进行了估计;[5]林嵘、姚公振等对中国农民银行所推进的农贷及最初10年的发展史进行了梳理;[6]黄肇兴、丁宗智则总结了自1936年以来至1944年间合作金库的发展进程以及合作金融制度建设的状况;[7]林和成对我国新式农业金融机关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仓库,旧式农业金融机关典当、合会等做了较为系统的介绍;[8]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所编《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先分省介绍中国农业金融概况,进而又介绍了典当、合会、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合作社、商业银行等各种农业金融机关;[9]另外,有不少对传统金融业研究的专著出版。[10]

2.介绍国外农村金融的理论和发展经验。

新式农村金融制度在德国产生后,在欧美及世界其他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当中国开始探索新式农村金融制度时,它在欧美国家已经有了长则100多年,短则几十年的历史,这之中既有成功的范例,也有失败的教训,它们足以成为中国在推进新式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时的借鉴。因此,介绍国外农村金融理论、各国农村金融发展史以及各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特点成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王志莘、吴敬敷的《农业金融经营论》对农业金融的分析以需求与供给为基本框架,对农业信用、农业资金的来源、农业债券、农业金融机关、利率、农家负债的整理、政府与农业金融等进行了论述;[11]陈振华的《农业信用》,介绍了一般农业信用的原理、土地信用、合作信用及短期农业信用等;[12]于树德于1919至1920年间,参考日本有关合作社的文献,著有《信用合作社经营论》,对信用合作社的理论与实际经营做了全面介绍;[13]侯哲葊的《合作金融论》,在论述了合作金融的本质后,分别介绍了各种类合作金融如消费合作金融、都市小生产者合作金融、农业的合作金融、特殊合作金融、国际合作金融等;[14]有关合作金融的著作还有张绍言《合作金融概论》(中华书局,1944年),张则尧《合作金融要义》(中国合作经济研究社,1944年10月),陈颖光、李锡勋的《合作金融》(正中书局,1947年)等。薛树薰探讨了合作金库的本质及其组织系统[15],叶谦吉则分析了合作金库制度的意义。[16]在介绍各国农村金融制度方面,1933年,王志莘受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委托,邀集数人研究农村金融问题,首先于1935年出版了《农业金融制度论》,是对各国农业金融制度的概括性研究,分别分析了各国农业金融制度的发展、实施及其趋势。此后则对各国农业金融制度进行个别研究,分别出版了《日本之农业金融》《德国之农业金融》《美国之农业金融》。[17]民国时期,对各国农业金融制度的介绍和研究一直绵延不断,其中既有分别介绍各国的农业金融制度及其特点的,也有综合性和比较性的研究,这些研究无疑对推进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18]

3.总结正在推进的农村金融实践并提出批评。

对中国来说,新式农村金融制度是全新的事物。介绍新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国外的经验,这是引入新制度的第一步,在新制度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它还需要与中国的环境、制度、文化、习俗等相磨合,于是,新式农村金融实践的进程中,存在何种缺陷与问题、其原因何在、与国外成功的经验有何差距、如何改进,便成为各方的集中关注点。这些被关注和讨论的问题非常广泛,既有农村金融本身的问题,更有与农村金融相关并对其产生影响的方面,诸如农贷的方式与政策、农业金融制度、合作社与合作金融、土地金融等等。(www.xing528.com)

农村金融最核心的是农贷问题,即如何让急需资金的贫苦农民能够有效地借到资金,最受关注、最受诟病的也是农贷问题。被各方广泛讨论的是农民所能借到的资金数额小、期限短,致使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更有因农贷机关的偏好、地主豪强的控制,大量贫苦农民根本得不到借款,农贷达不到它应有的目的。围绕这一困扰各方的难题,各个角度的探讨主要是基于导致这一难题的原因以及寻求对策两大方面,而涉及的问题则有农贷的特性、任务、方式和方针政策等。[19]这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同时也将诸多的困惑展现出来。从事农贷者都很清楚在小农经济里,“农场与农家,根本为一不可分离之混合体;因之家庭开支,及生产投资,根本无法判别”[20],因此,单纯地规定贷款用于生产用途没有实际意义,而应该从贷款的运作机制设计上做文章,这其中被广泛提及的有实物贷放、农村合作组织的健全以及农贷机关应与农业推广机关、科学技术机关等密切配合。[21]然而要做到这些,又会牵涉诸多方面的关系,于是,似乎可以寻求到的解决之途,恰是面临的此路不通。

农贷问题,除合理的机制设计,更需要健全的制度。随着农村金融实践的推进和制度的演变,很多参与者、组织者纷纷发文分析演进中的农村金融制度的进步之处和缺陷。关于其进步之处,有强调农村金融由消极的救灾恤贫,进而为积极之资金融通;农业金融利用合作组织,不仅予农民以资金融通,且在组织上与技术上加以帮助;政府由认识到农业金融之重要,进而设立农业金融机关。[22]有在分析农业金融的进步时,肯定了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金融机构之整饬、农贷业务之推广、贷款方针之改善等方面对农业金融的发展所做的贡献。[23]然而,对农村金融制度的批评更多,涉及诸多方面,其中被认为是“我国农业金融制度之最大问题,为农业金融机构之无系统,与农贷政策之未确立”,而农业金融机构之无系统,则表现为“现时中央农贷机关,有中央、中国、交通、中农四行;地方农贷机关,有省农民银行、地方银行、合作金库及水利贷款委员会。这种多头性的农贷机关的存在,造成各贷款机关只有地域的分工,而无业务的分工,其结果是各区域农贷需要的缓急,与农贷种类的倚重倚轻不能统筹并顾,各贷款机关乃至各种业务俱做,而不能按各机关之性质,专致力于某一种业务”。[24]关于农贷机关庞杂的类似话语在其他有关文献里经常出现,这恰好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以及它所引起的广泛关注,乃至有人认为中国只有农贷政策,而没有农业金融制度。

民国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农贷主要以合作社为对象,于是,合作社及合作金融成为广受关注、广被研究的对象,其涉及的主要问题有:(1)合作社。合作社的发展及其组织的健全,是合作金融制度得以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对中国来说,合作社乃外来之物,于是如何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便成为合作金融制度建立的首要问题。关于合作社的讨论,主要有合作指导制度、合作社的兼营与单营、合作社组织的健全、合作社被地主豪绅控制等问题。[25](2)商业银行的农村放款。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的商业银行农村放款热潮,为濒临崩溃的农村注入了有限的资金,从而有限地缓解农村资金枯竭问题的同时,也引起了学理上的广泛争论,即商业银行是否应该主导农村金融、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的利弊等。各方观点分歧较大,但是商业银行以盈利的眼光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被各方所共同关注,这也成为要求建立合作金融系统的一个重要原因。[26](3)合作金融制度问题。民国时期的合作金融分一般银行参与农贷及合作金库两种情况,这也说明合作金融制度尚处于不合理、不健全的状态,与合作金融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建立系统的合作金融制度便成为广泛讨论的课题,首先,被探讨的是关于建立系统的合作金融系统特别是建立中央合作金库的必要性,而到底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地建立合作金融系统则始终争论不休,与此相关,政府在合作金融制度的建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也意见不一。系统合作金融制度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级合作金库机构体系而实现,有关合作金库的探讨,诸如性质、业务、资金来源、各层级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合作金融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27]

合作金融之外,还有关于土地金融的探讨和研究,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土地金融的性质、目的、体系、业务及资金筹措等。[28]

4.向政府提出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构想。

在吸收国外农村金融经验、总结本国农村金融实践的基础上,向政府提出农村金融改进的思路、未来发展方向也是各方对农村金融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此类文献数量不少,他们所提的建议许多具有很好的针对性,如林和成提出将中国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央农业银行[29],其他的还有系统完整地建立合作金融制度的重要性、政府在合作金融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等。他们的见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政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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