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限制
美国将主体限定为营业收入在十亿美元以下,并且第一次发售普通股在2012年8月1日以后处于发展阶段的成长型公司。英国将主体限制为公开公司,意大利限制为创新型初创企业,我国要求筹资者必须为平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融资金额限制
美国、意大利、日本对投资额限制较为明确,分别为12个月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0万美元、500万欧元、1亿日元。
3)信息披露要求
美国设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筹资人融资金额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融资金额10万美元以下、10万至50万美元和超过50万美元三级,规定不同融资级别的筹资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者和众筹平台的披露信息有所不同。日本也采取了分级提交材料的模式。我国目前对信息披露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缺乏实际的监管措施。
4)其他规定(www.xing528.com)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识别投资风险,美国法案明确规定禁止通过除众筹平台发布告示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劝诱及广告宣传,除明确披露的将获得的报酬情况外,严禁筹资人向众筹平台以及领投人输送利益。英国允许在为投资者提供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必要披露文件的前提下,向投资者推介,英国、意大利规定要进一步向投资者发起适应性测试或风险告知程序,以判断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是否适合参加该筹资项目。我国规定禁止向非注册用户宣传和推介,禁止向投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禁止同一个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同时进行融资,禁止在除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筹资人限制相关规定如表3-3所示。
表3-3 筹资人限制规定
【注释】
[1]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Markets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实施,旨在促进欧盟形成金融工具批发以及零售交易的统一市场,同时在多个方面改善对客户的保护,其中包括增强市场透明度、出台更符合惯例的客户分类规则等。同时MiFID监管的对象还包括在交易所交易的商品衍生品以及柜台产品,投资咨询类公司——全球投资银行和作为卖家的经纪商。现加入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MiFID要求任何提供“投资服务”的公司只要位于属于欧盟经济区的成员国国家境内,就将受到MiFID的影响,哪怕他们的客户是在欧洲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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