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鲍威尔看来,宗教对立是犹太人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犹太人被排除在社会之外,不享受基本的公民权利,是因为犹太人固守自己的民族个性和宗教传统,自命为神拣选的贵族,自觉地同其他民族和人民隔离开来,他们的宗教狭隘性导致了犹太人注定要被孤立和歧视,这是阻碍犹太人获得解放的最大障碍。为了实现人的解放,鲍威尔要求犹太人放弃犹太教,基督徒放弃基督教信仰,仿佛这样人们就能得到公民权利,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此外,鲍威尔指出要把宗教从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驱赶出去,把国家从宗教束缚中解放出来,就是对宗教的完全废除。因为“以宗教为前提的国家,还不是真正的、不是现实的国家”[2]。马克思高度赞扬了鲍威尔在这个问题上的批判,认为“他分析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宗教对立,他说明了基督教国家的本质,——他把这一切都做得大胆、尖锐、机智、透彻,而且文笔贴切、洗练和雄健有力”[3]。
鲍威尔把宗教批判视为政治解放的首要目标,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这样的观点恰恰暴露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片面性。光探讨谁是解放者或者谁应该得到解放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要搞清楚这里的解放是指哪种类型的解放,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根本所在。例如,在德国,由于封建意识太过浓厚,国家本身就不具备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因而犹太人问题反映的是纯粹神学问题,或者说宗教问题。在法国,因为政治解放具有不彻底性,现代国家仍保留着国教的外观,故而犹太人问题也保持着与国家对立、与神学对立的外观。在北美各自由州,政治国家的发展十分发达,这里没有任何宗教特权,宗教义务作为公民的个人信仰而退居到私生活领域,这里的犹太人问题已经完全抛开宗教的外衣,成为真正的世俗问题。在市民社会中,现实的人理论上过着双重生活,即在政治共同体中的天国生活和在市民社会中的尘世生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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