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5年8月,马克思在一场中学德文考试中写了一篇论文,即《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他在文中指出,职业选择最重要的因素是“自由”。因为自由最能够发挥人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可以使我们长期从事某项工作而不会感到厌倦和疲惫。它是人之所以高贵的内在根据。尽管这里马克思表达的思想只是一种理论直觉,还远远达不到理论自觉的程度,但我们可以把它看作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端倪。
1841年,青年马克思在柏林大学学习哲学。由于柏林大学日趋保守,马克思听从老师布鲁诺·鲍威尔的建议,把《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寄往自由风气盛行的耶拿大学,并因此顺利获得博士学位。分析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可以得知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主要探讨世界的缘起和构成,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都认为世界是由一些微小的、不可再分的原子构成,不同点在于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沿既定轨道直线运动,而伊壁鸠鲁认为原子运动包含偶然性的偏斜从而实现自由。很显然,马克思肯定伊壁鸠鲁的偏斜运动从而推出自由思想。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表达了其对人的精神自由自觉的哲学追求,高扬了人的主体性。此时,马克思已经把服务于自由的哲学作为改变世界的武器,愈来愈表露出哲学不能仅仅满足于“解释世界”,而应当“改变世界”的理论趋向。
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用娴熟的法律知识指出了书报检查制度的非法性和其背后的一系列矛盾。德意志联邦倒行逆施,公然颁布书报检查法令,残酷镇压出版自由,这是对人自由精神的扼制,严重侵犯了人的自由和幸福权利。个人精神不自由的现实给马克思敲响警钟,其毕生追求的人类解放理想在现实中遭遇了无情的讽刺。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实现了从追求精神自由到关注物质利益的转变。马克思深入探讨了物质利益及其同等级和国家、法的关系,驳斥了省议会把捡拾枯树枝视为盗窃林木的偏见,借助自然界的现象为贫苦人民的利益辩护。通过论战,马克思指出国家不顾贫苦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只是私人利益的工具。(www.xing528.com)
因此,经过对书报检查制度、林木盗窃法以及对摩塞尔河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马克思转而开始关注物质利益和经济问题。此时他已经开始触摸到了社会结构的内核及其深层本质,逐步认识到,由物质利益形成的客观社会关系在国家和法的活动中起着绝对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物质利益决定国家和法的观念,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马克思明确把“现实的人”看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人类解放思想的立足点。而“现实的人”最基本的问题则是生存问题,贫困是影响人生存的最根本的问题。从此,青年马克思找到了人类解放理想的现实根基和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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