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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投资者的界定标准研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为保障《外商投资法》落地实施,有必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从形式上来看,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等几种形式。

外国企业投资者的界定标准研究

吴官政[1]

摘 要:企业是当今国际社会最主要的跨国投资者。而如何认定外国企业投资者,国际社会上还不存在统一的标准或做法,目前主要界定标准有成立地、住所地、实际控制及混合标准等,每种标准均有其利弊。纵观世界各国界定外国投资者标准的演变,可以看出其背后的关键因素是确定投资者与国家间的实际联系,住所地能较为客观地体现这种实际联系,淡化企业国家身份色彩,与国际投资环境发展相适应,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界定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标准。我国一直以成立地作为界定外国企业投资者的标准,虽然有其历史合理性,但现在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将来《外商投资法》配套立法中,应当顺应世界潮流采用住所地作为界定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标准。

关键词:外国企业投资者 界定标准 成立地 住所地 实际联系(www.xing528.com)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这部备受国内外关注的法律定位于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其实施后将结束此前中国外商投资“三足鼎立”[2]的分散立法模式。该法规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外商投资则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直接和间接投资活动。可见,外国投资者是建立外商投资法律关系的起点,也是这部法律适用的前提,但《外商投资法》删除了商务部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国投资者定义的条款,没有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定义。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也缺少对外国投资者的明确定义。因此,为保障《外商投资法》落地实施,有必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从形式上来看,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等几种形式。自然人如果拥有一定的资本和技术,有能力参与国际投资活动也能成为外国投资者,有些国家基于吸引外资政策的要求明确排除外国自然人作为“投资者”的资格,但国际社会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允许外国自然人作为投资者。[3]尽管如此,自然人直接从事国际投资活动并不多见,一般均会设立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活动。“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一些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机构等,但它们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范围受到其宗旨及职责的严格限制,除了受到国际投资法律调整之外还要受到其他国内法及国际法的约束,它们并不是外商投资法规制的主要对象。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是当今国际社会中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跨国投资者,其参与国际投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其他类型投资者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本文关于外国投资者界定标准的研究主要围绕企业这一类主要的外国投资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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