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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阅卷:充分准确阅卷是法官履职的关键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换言之,为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法官只能更依赖于庭前进行充分的准确和阅卷工作。一方面,较短的审限、庭审的简化及当庭宣判的要求迫使法官在庭前及时充分地阅卷。毋庸讳言,庭前阅卷容易使法官形成有罪的预断,这对被告人难言有利。申而言之,法官应当在庭审前认真阅卷,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及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认罪认罚的情况,进而更有效地驾驭庭审。

庭前阅卷:充分准确阅卷是法官履职的关键

如前所论,在速裁程序中,法官只有通过庭前阅卷才能够判断案件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也才能够为当庭宣判作好准备。换言之,为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法官只能更依赖于庭前进行充分的准确和阅卷工作。由于在速裁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会移送全案证据、起诉书、量刑建议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法官查阅案卷和相关材料具备便利条件。

应当说,伴随着对庭前阅卷的依赖,法官的前见更为明显。一方面,较短的审限、庭审的简化及当庭宣判的要求迫使法官在庭前及时充分地阅卷。另一方面,因为检察机关会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除卷宗外,法官还可以看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了解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法官还会看到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于是,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就掌握了十分全面的信息,不仅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还包括了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前科劣迹、人生经历及生活环境等信息,此时法官和被告人虽未谋面,但对其已形成相当的印象

毋庸讳言,庭前阅卷容易使法官形成有罪的预断,这对被告人难言有利。但不可否认的是,庭前阅卷也有积极意义,由于法官在庭前对卷宗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对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情况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就有可能在此基础上产生一定的怀疑。譬如,通过对比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其他证据,有可能发现其中的矛盾之处;通过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知晓签署时律师是否在场,具结书内容同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一致;通过审查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可以判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等等。在此基础上,法官在庭审时可以有的放矢,在庭审被大幅压缩和简化的情况下,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及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提升庭审质效。(www.xing528.com)

在笔者看来,在当前制度安排下,与其纠结法官庭前阅卷在理念层面的正当与否,不如充分挖掘庭前阅卷的积极效用。申而言之,法官应当在庭审前认真阅卷,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及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认罪认罚的情况,进而更有效地驾驭庭审。这也有利于发挥庭审在澄清案件疑点,定罪量刑,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

此外,法官基于过往的经验容易形成速裁案件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惯性认知,进而认为阅卷多此一举、可有可无。此种定势思维所蕴藏的风险无须多言,而要求或鼓励法官庭前阅卷能够对此起纠偏作用,防止其不阅卷就草率开庭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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