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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10]由八个基本的法律术语组成,分别是权利、义务、特权、无权利、能力、责任、豁免和无能力,每两个为一组,总共分为四组,形成一个系统的概念体系。霍菲尔德提出“相反关系”和“相对关系”两种权利框架,对八个法律术语进行罗列,展现出基本的法律关系。

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

法律概念是法律传达的媒介,是人类法律思考的基本单元。明确法律概念的应有之义,并探索它的特征和有限意涵,成为厘清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分析法学派的哲学基础是以逻辑实证主义研究现实存在的法律现象,将实在法材料中的法律概念划分为权利结构中一个个不可分解的逻辑单元,来阐明和辨别法律的概念。美国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8]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9]致力于将分析法学的成果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力图在不同部门法法律概念的统一前提下,实现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法律概念的精准适用。

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10]由八个基本的法律术语组成,分别是权利(right/claim)、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无权利(no-claim/noright)、能力(power)、责任(liability)、豁免(immunity)和无能力(nopower/disability),每两个为一组,总共分为四组,形成一个系统的概念体系。[11]上述的法律术语与关系是其他所有法律关系的最小公分母(the Lowest Common Demoninators),[12]其准确的权利内涵指向为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了一种结构清晰、内容可靠的逻辑分析方法。霍菲尔德提出“相反关系”(Jural Opposites)和“相对关系”(Jural Correlatives)两种权利框架,对八个法律术语进行罗列,展现出基本的法律关系。每一个法律术语,都有一个唯一且独立对应的相对或相反关系。相对关系,是指在一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与承担权利内容的对应的权利承受者之间相关的法律关系;相反关系,是指相对关系中的法律关系阻却后一方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状态的变化,法律关系转变前后的权利状态是截然不同的。[13](www.xing528.com)

在以上法律关系中,第一层次的法律关系由权利(right/claim)、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无权利(no-right/claim)四个术语组成,指向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实质物理行为,[14]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二层次的法律关系由能力(power)、责任(liability)、豁免(immunity)和无能力(no-right/claim)组成,是以第一层次的法律概念为对象形成的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层次的法律关系,指物理上的行为状态,即主体与承受者为或不为一定的法律行为;第二层次的法律关系,指特定行为下主张某种权利,引起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15]此处的变化是改变第一层次任意要素的法律关系,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从而引发新的权利产生、变更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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