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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理论Semantik 翻译状况分析及结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说,“Semantik”可以被认为具有诸多含义。反观大陆学界关于卢曼的相关研究,对于“Semantik”的翻译处理也有所差异。脱开卢曼的文本,笔者向相关专家直接请教了“Semantik”一词的译法。因此有必要探讨“Semantik”一词在英语学界的翻译状况。

卢曼理论Semantik 翻译状况分析及结果

一般来说,“Semantik”可以被认为具有诸多含义。根据《朗氏德汉双解大词典》的解释,“Semantik”一词指的是“die Lehre von der Bedeutung der Wörter und Sätze”,意即“词语和语句意义的学说”,即“语义学”[9];“德汉—汉德词典”则给出了如下四个汉语翻译“① [语]语义学;② [罕]意义,内容;③ [数]符号语义学,象征学;④ [哲]语义哲学”。据此,如果进行直接的转译,英文翻译应为:“semantics”,也即“Study of themeaning and use of words and phrases(对于语词和短语之意义与使用的研究)”[10]由于英译中的“meaning”和“use”在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可以统称为“意义”[11],恰如德语词条中径行使用“Bedeutung”一词一样,我们可以暂时认为在英语中“semantics”是对于“意义”的研究,也即意义的“理论”。

1.汉语学界对卢曼理论中“Semantik”的翻译情况

“Semantik”一词是卢曼后期著作[12]中出现的词汇,我国大陆地区对卢曼后期文献的译作有《社会经济》和《社会的法律》两部出版,其中,《社会的经济》一书在德文原版中未有“Semantik”一词出现,而在《社会的法律》中,卢曼单独安排了一章去探讨“自我描述”的问题[13],因此我们可以在大陆版本的《社会的法律》中找到对“Semantik”的译法——“语义学”[14]。

台湾地区对于卢曼(鲁曼)后期著作的引介较多,如《社会之经济》《社会中的法》《社会中的艺术》《社会的宗教》等,对于“Semantik”一词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在由周怡君、张存华、林敏雅于2004年翻译出版的《社会的宗教》一书与胡育祥、陈逸淳翻译,鲁贵显审定的《大众媒体的实在》一书中,将“Semantik”处理为“语意学”;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国家教育研究院”“国家编译馆”与“五南图书”合作翻译发行的“五南文库”中所收录的《社会中的法》《社会中的艺术》以及卢曼的早期作品《爱情作为激情》这三部著作中,均将“Semantik”处理为“语意”[15]。这里吊诡的是,《大众媒体的实在》以及《社会中的艺术》均由汉语学界的卢曼研究名家鲁贵显教授审定,两本书的出版相差五年,但是鲁贵显教授在进行审定之时为何将“Semantik”进行了不同的处理,这是一个待考据的问题。

反观大陆学界关于卢曼的相关研究,对于“Semantik”的翻译处理也有所差异。高宣扬教授在《鲁曼社会系统理论与现代性》一书中将这一词汇译为“语义学”[16]。而近年来,随着“卢曼热”以及“社会理论法学”[17]的研究范式的兴起,不少青年学者开始尝试把卢曼的理论对接到法学研究上,陆宇峰博士在其对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引介中,注重对于“社会理论法学”的理论建构,亦将“Semantik”处理为“语意”[18];宾凯则将相同的词汇处理为“语义学”,例如“法律系统论认为,在社会结构和语义学之间的关联上,当社会结构的变迁摧毁了语义学时,那就是社会灾变(突变)到来了。”[19]同时宾凯博士将卢曼《区分理论》一书中的原文在其一篇论文中直接翻译为“悖论展开,社会和政治语义学改变了概念框架和新的悖论展开形式”[20]。

脱开卢曼的文本,笔者向相关专家直接请教了“Semantik”一词的译法。舒国滢教授认为,除去卢曼的文本语境,“Semantik”一词的译法应为“符号学、象征学”,其次才是“语义学”,而绝对不能译为“语意”[21];柯华庆教授根据英文版本的译法,认为从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的角度,将“Semantik”译为“语义学”更佳[22];德国海德堡大学的于瀚森博士认为,根据德语含义和汉语含义的对照,以及德语的惯用词缀“-tik”一般指代“某种学问”,故“Semantik” 应译为“语义学”[23]

不难看出,对于“Semantik”一词,究竟译为“语义学”还是“语意”,或是其他,与译本的年代无关,与译者的年龄无关。一般对于一个专业用语或人名的译法,都会受到时代、地区以及译者的影响,譬如“Habermas”,在大陆地区现行的通常译法为“哈贝马斯”,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二十世纪文库”中《法律社会学导论》为例,在一本书中就出现了“哈伯玛斯、赫贝马斯”等多种译法[24],这是当时我国学界对“Habermas”的译法尚未达成共识造成的,而在该书的第2版中,将其统一译为“哈贝马斯”[25],原因在于第2版出版前我国学界对于“Habermas”的译名已有公论;而在我国台湾地区,一直将“Habermas”译为“哈珀玛(马)斯”,也应称得上是有所公论,并且由于近年来海峡两岸学术交流更加繁荣,一些台湾地区的学者亦参照大陆学界的译法对其进行翻译。如果以“Habermas”这一专名对应“Semantik”这一术语,我们可以发现,在汉语学界,对该术语的译名尚未获得共识。(www.xing528.com)

2.英语学界对于“Semantik”的译法

随着英语课程成为我国小学、中学、大学的必修科目,英语的普及化已然形成。在社会学教学中,由于学生普遍掌握英语,教育者(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中)往往直接选用英语原版教材进行教学。同时随着卢曼这位社会学大师在英语世界愈发获得重视,在当代英语世界的社会学教程中也经常提及卢曼的社会学理论。此外,英语学界对于卢曼著作的翻译和相关研究也是方兴未艾。由于我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外语水平的限制,在进行有关卢曼的专题教学中除了使用汉语译作之外,也会使用英语译作,而无法直接选取卢曼的德语原著进行教学工作。特别是在汉语学界对于卢曼的系统性导论欠缺的情况下[26],在专题教学中使用英美学者撰写的卢曼理论的导引性著作也较为常见,罕有直接引用德国对于卢曼理论的导引性著作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探讨“Semantik”一词在英语学界的翻译状况。

在《社会诸系统》一书的英译本中,英译者疑似使用了两个词汇代指“Semantik”一词,一是“semantics”一词以及其变形,如“semantically”等[27],这在该书的英译本中较为常见,如:“And an orientation to semantically fixed differences steers the autopoietic process of meaning determination by at the same time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and giving from to the fact that in each selection of successive actualities something else is always excluded.”[28] 另外, 也使用了“semiology”一词,但是在整个英译本只使用过一次,即在该书第四章第三节,第146页,出现了:“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and its centeredness on the subject is replaced by a semiology centered on difference.”[29] 但是吊诡之处在于,该书德文原文为:“Die Transzendentalphilosophie und ihre Subjectzentrierung wird durch eine Sémiologiemit Differenzzentrierung ersetzt.”[30] 也就是说, 此处的“Sémiologie”是一个法语词汇,在法语中指代“符号学”,通过法语向德语的再次转译,对应的词语应当是“Semiotik”,汉译为“符号学、象征学”而非“语义学”。因此,在该书的英译本中,是完全采用“semantics”对应“Semantik”,对应汉语中的“语义学”。因此我们可以暂时认为,不应将“Semantik” 译为“符号学”。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其他英文导引性著作中对“Semantik”的处理。在Joseph J.Pilotta与Wei-San Sun主编的An Introduction to Niklas Luhmann:Logic and Investigation一书中由Mickunas撰写的“Logic”部分中,大量地使用了“signification”一词代替“semantics”一词的使用,如在该书序言中:“As events are selected within a context of signification across temporal dimensions,the selectivity of relevant forms into a structure in which the signification of past events and horizons of future possibilities are constantly reproduced by present activities.Social structures,as Mickunashas defined in Chapter 1,are‘limitations to selectivity of significant and relevant events and possibility.’”[31]在此处,我们很容易将此处的“signification”一词径行对应到“Semantik”。原因在于,首先从理论角度,图一中社会的结构是选择,也就是沟通中对于二值符码的使用形塑的,一旦考虑时间维度,惯常的选择就成了习俗性的,有意识维护系统统一性的“Semantik”。同时参照宾凯博士援引的卢曼在社会结构和“Semantik”的关系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认定“signification”与“Semantik”有语用上的对应关系;其次则是基于对于该著作的整体观察,在这部导论性著作中从未出现“semantics”一词,而代之以“signification”。在语义面,“signification”一词对应的是汉语中的“含义”“意思”等词汇,也就是说,一旦将“Semantik”译为“signification”而非“semantics”,我们的汉语理解就应转变为“语意”。

概言之,“signification”“semantics”都和“Semantik”具有对应关系,但是在语义上产生了分歧,正如在汉语学界,“语意”和“语义学”都可以在字面含义上和“Semantik”产生对应关系,但是在使用的意义上则差以千里。在汉语语境中,进行卢曼社会理论的专题教学,必须明确以上词语的德语本义,否则径行使用英语译作,很有可能会对卢曼的理论形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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