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类判”是当前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最为热门的一项实践尝试,司法部门对“类案类判”保持着强烈的需求与期待。那么,什么是“类案类判”呢?所谓“类案类判”,意思是相同或者类似案件能够得到相同或类似判决结果,其机制在于通过被动或主动的方式,为法官寻找与手头正在处理案件相似甚至相同的案件,以达到启发、拓展法官判决思路、帮助法官正确裁判之目的。本文所述“类案”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文件中多次提到“类案”“类似案件”,均表达具有相似特征或要素的案件。[3]相比“同案同判”在语义上给人以案件“相同”的联想而实践中两个案件完全相同的情形极少,难以进行有效的学术沟通,“类似案件类似审判”的重点是考察案件之间的相关类似性,要求对与先例具有相关类似性的待判案件,运用相类似的规则或法理进行审判,实现司法公正。“类案”所表达的语义解释,可以通过对不同案件进行比较而称之为“类似案件”,也可以通过对不同案件的相同特征进行归纳而称之为“同类案件”,还可以通过设定既有的标准将符合该标准的不同案件称为“类型化案件”。但无论取哪种语义解释,都无法脱离其“类似(相似)”的核心语义。因此,本文依其基本语义,将“类案”界定为“类似(相似)案件”。具体而言,“类案”是指在某些方面(可能是案件的特征、构成要件或其他相关要素)比较类似的案件。
“类案”包含着司法对某种社会事实或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其所蕴含的经验和理性对后续的裁判具有不言而喻的参考作用。司法实践中,各诉讼主体自发运用判例参照待诉、待决案件的现象在我国悄然广泛兴起。[4]为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2017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5]开启了利用既往相类似司法案例辅助法官进行司法决策的新篇章。[6](www.xing528.com)
“类案类判”的科学性不言而喻:一是帮助法律从业者提升司法水平。以往相似案例的判决及其社会效果评估,可以帮助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安机关等司法从业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汲取相似判例经验和理性,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解决思路和启发。二是填补指导案例制度的空白。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对外发布的各种案例汇编,对统一司法适用、规范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然而有关分析报告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至2017年发布的17批共92件指导性案例中,全国仅有500余件案件实际参照适用,尤其中西部地区适用数量相对少。究其原因,指导性案例是通过典型案例指导相类似司法裁判,但毕竟耗费时间、数量有限,而“一对多”的参照并不能够满足实践中情况各异的案件。“类案类判”依托的是目前已经初具规模的司法案例库,其应用是“多对多”映射,为每一个具体案件提供的参考价值更高。三是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类案类判”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司法因法官个人专业领域和认知不同而出现“不公平现象”,有望解决“同案不同判”这一影响社会对司法认同的难点问题。同时,依据当今司法改革精神,伴随着审判权力下沉至一线法官,“类案类判”有望成为控制裁判偏离度的“纠偏机制”,管控法官的办案质量。四是提升其他法律人士的法律水平。法学院校师生在案例教学课堂上,通过“类案类判”能更好地把握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律师从业者通过学习“类案”亦可以加强对司法规律的把握,提高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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