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未来司法是如今中国司法界乃至世界司法界热捧的话题,自2014年至今,笔者目睹了理论界与司法界对此由热捧到质疑的过程。在第二届“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上,多数研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对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司法领域中的贡献与作用普遍看好,而在2018年“人工智能与法治”高端研讨会上,则出现了很多冷静批判与质疑的声音。笔者发现,质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有以下方面的理由:其一,人工智能应用于法律层面的复杂性。人工智能可以实现效率的提高,却不能实现对事物的创造。由于机器应用于法律的高度形式主义忽略价值判断,计算机在理解、识别案情以及裁决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而法官在参与一个案件过程中,其对事实的理解是一个活跃的重新构造理解过程。因此代码不会取代规则、算法不会取代法律。其二,人工智能算法存在法律风险,智能技术可能带来道德风险,技术变革给人类带来了尊严和安全的隐忧。个案中涉及的利益、情感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都会影响整个社会对司法系统的评价,司法裁判的社会影响力成为机器价值判断无法承受之重。其三,当前人工智能远远不具备数据环境和成熟算法。中国司法实践缺乏海量和优质的数据,即使已掌握的数据也不够真实与客观、结构性不强,并未掌握真正的算法充分利用数据等。
就在司法领域对新科学技术从拥抱到审慎怀疑的思路历程中,在既希望人工智能为法官服务又担忧机器干预司法的矛盾中,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紧接着,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办,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等司法领域渗透。笔者认为,法律固然具有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天然属性,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必定会逐步替代越来越多的人类劳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与司法深入融合是司法实践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们不能因为当前技术的阻碍而止步不前,不能因为科技发展不可避免地对人文社会的底线构成挑战和冲击而望而却步。积极深入探索更加适合于司法特点、符合司法规律的算法,以完备司法体系应对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律和道德的冲击,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司法裁决公正性才是正确路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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