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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知识:科学与探索中的关键模式区别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的分析继续前一章区分的每种形态所提供的“知识”定义。非充分决定和语境认为科学知识像普通知识一样,只是更好些罢了,这是诱人的。可以说,这种实验方式是最大程度地把近代西方科学与知识或探索的其他模式区别开来。聚焦于特定科学探究细节的科学的哲学学者和社会学学者,从大规模的辩护的议题,转向了关注次要的问题,因为他们表明如何在一个框架内产生知识,而这个框架,对他们和他们所研究的科学家都保持不变。

社会化知识:科学与探索中的关键模式区别

本章的分析继续前一章区分的每种形态所提供的“知识”定义。这些定义既吸收了应用于社会互动的规范,也吸收了哲学上约定的认识规范。我对知识的这种社会化(而非社会学化)叙述提供了三种论证:社会化叙述克服了由非充分决定问题所提出的困难,没有简单地否认它的存在,或者,没有利用隐藏的形而上学原则;迎接由社会学化者(sociologizer)和理性主义者相互提出的挑战;并且,与其他叙述不同,对多元论和一元论的问题保持中立。

非充分决定和语境

认为科学知识像普通知识一样,只是更好些罢了,这是诱人的。[1]但是,科学家不是(或不只是)比我们这些人更好的观察者和更认真的推理者,他们也作出不同的观察和推理,并为了不同的目的。科学探索的目标,不仅是描述和编录,乃至说明日常经验中出现的现象,而且还促进对自然界中的对象和在自然界中的对象中间作出预测、干预、控制或其他形式的行动。描述和分类是为了达到这些更加首要的目标,这使探索的焦点远离我们的眼前现象,转向产生这些现象或构成这些现象基础的那些原理、过程和机制。这包括使看不见的东西可视化(例如,通过解剖或增强视力的仪器);在其他情况下,还包括假定和构想间接的探究方法、超出人类感觉能力范围——持续时间太长或太短、感知对象太大或太小、在人类感官所能感知的频率范围之外——的过程和机制。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在实验室里还是在思想实验中,这些活动都是在理想化的情境中和通过理想化的情境进行的,以便能够认真地考察一个过程的某个方面,而不是被呈现它的全部复杂性的企图所妨碍。可以说,这种实验方式是最大程度地把近代西方科学与知识或探索的其他模式区别开来。

对促进人类干预自然界的过程和机制的关注,体现在首先得到全面发展的近代科学——力学——中,和在西方的生产能力与科学知识之间发展出来的密切联系中。尽管这是关注构成所经历过程的基础是什么,但在对一系列相关现象进行大规模的系统叙述的意义上,建立理论并不是大多数科学家工作的核心。更确切地说,他们预设理论,在这些理论受到挑战时,为它们辩护,但却被认为是偏离了他们的核心使命:那就是(根据一般的理论框架)回答,在处理物理学实验室或心理实验室的理想化情形,或者,认真划定的自然界的某个部分时,被认真地表述的具体问题。参照潜在的因果过程来理解自然现象的实践,提出了非充分决定的逻辑问题。

对一般探索结构的表征,被认为是通过理论框架形成的,这种表征使得力图接近潜在状态和过程的经验研究条件的非充分决定,既难以理解,也明显可见。它通过制造在实际设定探索的显著特征时所提出的问题,使得非充分决定难以理解。聚焦于特定科学探究细节的科学的哲学学者和社会学学者,从大规模的辩护的议题,转向了关注次要的问题,因为他们表明如何在一个框架内产生知识,而这个框架,对他们和他们所研究的科学家都保持不变。因此,作为在传统意义上理解的辩护议题,离开了关注的核心,而且,对辩护议题而言,非充分决定是一个明显的挑战。但同时,这种表征通过参照(即使是顺便提及)阐述问题的理论框架,使得非充分决定显而易见。对这些框架的依赖,即有必要进行关于潜在过程的建构性推理,产生了一条鸿沟。在我们眼前的现象和我们假定产生了眼前世界的过程之间,在我们的数据和说明数据的理论、模型和假说之间的这条鸿沟,成为关于科学知识的哲学反思的核心。一旦逻辑经验主义者放弃,所有有意义的理论陈述都能够被完全翻译为观察陈述的观念,描绘观察和理论关系的问题,就成为困扰科学哲学的问题。拉塞尔·汉森(Russell Hanson)、托马斯·库恩保罗·费耶阿本德强调理论影响观察的各种方式。[2]他们提出了观察“负载理论”的概念——也就是说,观察并不是中立的,而是渗透着理论的承诺。科学术语的意义,也被认为是负载理论的。这填补了观察和理论之间的鸿沟,但正如许多哲学家所抗议的那样,以陷入循环论证为代价。负载理论的哲学讨论,似乎已经达成了稳定的共识:观察报告既依赖于理论的承诺,也蕴含了理论的承诺,但是,只要承载观察或数据描述的理论不是把数据用作证据的理论,就避免了循环论证。[3]

然而,非充分决定依然存在。只要理论陈述的内容不是由概括数据构成的,或者,观察陈述的内容与理论断言不一致,那么,在假说和数据之间就有鸿沟,假说的选择也不是完全由数据来决定。假说也不会指定符合于它们的数据。只有数据才能与相矛盾的不同假说相一致,而且还需要补充。这个问题不同于传统的关注概括与其实例之间关系的辩护归纳问题。皮埃尔·迪昂(Pierre Duhem)是提出非充分决定问题的第一位科学哲学家,他强调关于工具的假设,例如,显微镜有特定的分辨率,或者,望远镜发送天空的光,并不内在地产生图像,或者,并不使它接收的光系统地失真。[4]

但是,背景假设的内容也包括,把作为数据所观察到的事件与所假定的过程和结构联系起来的实质性的(经验的或形而上学的)断言。例如,根据很一般的常识,如果两类事件是系统地相关联的,那么,这是它们有共同原因的证据,或者,是一类事件引发另一类事件的证据,甚至是关于因果性的形而上的假设。例如,根据假设:荷尔蒙在发现它们的过程中,具有因果的或调控的地位,而不是这些过程的结果或附带现象,特定荷尔蒙的释放或分泌和生理事件或行为事件之间的关联,就是荷尔蒙引起了生理现象或行为现象的证据。这样一种假设,既有经验的维度,也有形而上学的维度。这种假设确立了数据和假说之间的证据相关性。它们为正在研究的领域提供了一个模型,使得特定的研究得以继续进行。一些哲学家提议,用诸如简单性或说明力之类的原则,来填补假说或理论与其证据之间的鸿沟。[5] 在解释所有这些所提议的原则和应用这些原则时,存在着众所周知的困难。[6]因此,当个人,乃至研究共同体,可能依赖这些原则来选择假说时,它们的认识的地位与更实质性的假设的地位一样。

有时,非充分决定也被称为迪昂问题,这样被表述为,对于任何指定的证据体系而言,原则上,都有可能建构多种经验等价的、相互不一致的理论。奎因在攻击逻辑经验主义区分观察和理论的看法和支持他关于在一个信念框架中任何陈述都具有可修改性的观点时,赢得了迪昂论证版本的支持。正如哈金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同等意义上提出的经验等价的理论,那么,这种可能性似乎就是空想。[7]但这是理解非充分决定的一种方式。正如我所理解的那样,非充分决定问题不依赖于关于意义的整体论的观点,或者,关于观察和理论的形而上学的或语义学的观点。它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是证据与我们在说明现象时假定不同的实体和过程所提出的假说之间存在鸿沟的结果,而不是在我们描述那些现象时出现的。

于是,填补这条鸿沟的背景假设,包含这样的实质性假说和方法论假说:从一种观点来看,它们形成了进行探索的框架或直接的学术语境,从另一种观点来看,它们构造了进行探索的领域。这些假说,很多时候不是由依赖于它们的科学家来阐述,而是来假定。它们促进了在所知道的东西和所假定的东西之间的推理。从传统的视角来看,这提出了主要的辩护问题:如果只有依靠假设才能对假说作出辩护,那么,这些假设又依次如何得到辩护呢?并且,如何可能剔除诸如个人的癖好、一厢情愿的想法、价值、社会成见、意识形态、默许的形而上学之类的有偏见的因素呢?在某些情况下,人们能够为假设提供证据,但是,同样的非充分决定问题,也威胁着基于证据的推理。即使科学家在他们的日常实践中,并不直接为构成他们推理的假设进行辩护,关注科学知识本性的哲学家也必须这么做。

非充分决定的逻辑问题表明,基于经验的推理是在既不是自明的也不是逻辑为真的假设背景下进行的。[8]辨认好的理由同样是语境依赖的,无论这是由科学家在行动中完成的,还是由哲学家在反思中实现的。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所看到的那样,一些科学社会学家利用不同版本的非充分决定问题,认为对真理和好理由的认识论关注与对科学探索的理解不相关。然而,问题应该不是,观察和在经典意义上理解的逻辑是不相关的,而是它们是不充分的。社会学家的经验调查表明,它们在说明的意义上是不充分的。哲学家对非充分决定的论证表明,它们在认识意义上是不充分的。非充分决定的逻辑问题,与实验室研究和科研实践一起,改变了哲学关注起作用的根据,而不是把哲学家的认识论关注引入绝境。这种新的根据或问题情境,是由这样的方式构成的:把知识的行动者或主体看成是,置于特定的复杂的相互关系之中,并承认,纯粹的逻辑约束不能迫使他们接受一个具体的理论。这种相互关系的网络——在其他个人、社会体制、自然对象和自然过程之中——不是知识的障碍,而是能够被理解为丰富地汇集了各种资源、约束和有助于弥补逻辑鸿沟的动机。[9]对辩护的哲学关注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为了使其与科学探索相关,必须被稍加重构

社会知识的社会规范

我在其他地方认为,面对科学知识的可能性,哲学中的个人主义偏见,妨碍了对诸如非充分决定之类的问题的解决。[10]有些人把由知识的社会叙述所提供的解决方案看成是比这个问题更糟糕。相比之下,我断言,这种判断是接受了理性的或认知的和社会的错误二分的结果,而且,科学知识是通过基本上是社会的认知过程来产生的。因此,一种适当规范的知识论,必定是一种规范的社会知识论,即其规范应用于社会实践和认知过程的一种理论。

批评的话语互动是知识生产的社会过程。它们决定把哪些信息保留在算作是知识的公共信息库中。这样,对知识的规范性叙述,必须依赖于支配这些互动的规范。批评必须在认识论意义上是有效的——由于有助于共同体避免谬误,而且,有助于使共同体接受的内容与它的认知目标和认知标准相协调。有效的批评互动,不是通过推崇一种主体性优于其他的主体性,而是通过确保,作为知识所认可的东西在多种不同观点的批评中幸存下来,把主观转换成客观。[11]我稍有修正地重申,我接受的标准,对于确保话语互动的有效性来说,是必要的。

1.场所。对证据、方法、假设的批评和推理的批评,必须有一个公众所认可的论坛。这意味着,对研究的批评应当以相同的标准来表述,而且,出现了“原创性研究”的公共场所:杂志、会议等。另外,给予批评互动的权重,与给予“原创性研究”的权重,应该是一样的,或者,接近一样的:促进理解的有效批评,与揭示新的理解领域的原创性研究一样有价值;平淡的、常规的或无知的批评,与平淡的、常规的或不能胜任的“原创性研究”相比,是有价值的。正如密尔所认为的那样,批评不仅刺激对假说的反复评价,而且导致对它们的基础和结果作出更好的理解。读者可能想知道,场所的可利用性,是否并不是一个如此微不足道的要求,而不值得提及。相反,在工业和后工业世界的当代科学机构中的一系列复杂过程,不利于满足这个要求。空间的限制,科学研究与生产及其结果是使信息与观念私有化的商业之间的关系,以及把研究理解为是产生肯定结果,所有这些,都促使批评的话语边缘化

2.吸收。必须有对批评的吸收。共同体必须不仅容忍异议,而且在回应内部发生的批评话语时,它的信念和理论必须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个标准不是要求个人或研究小组都屈服于批评,而是要求共同体成员关注和参与到批评讨论中来,而且,支配他们小组活动的假设,在逻辑上仍然对批评讨论很敏感。这种改变可能包含:接受不同的信念,修改信念,提出新的数据、理由和论证。吸收就是使批评成为建构实践和辩护实践的一部分。吸收有利有弊:不仅共同体必须作出回应,而且系列批评的提倡者作出的断言,必须考虑这些回应。

3.公共标准。必须有公众所认可的标准:只有参考这些标准,才能评价理论、假说和观察实践,而且,只有求助于这些标准,才能使批评与探索的共同体的目标相关。首先,为了使批评与一种立场相关,必须诉诸被受到批评的那些人所接受的某些东西。同样,为了获得发言权,替代理论一定要与科学共同体的关注相关。参与对话的人必须分享一些提到的术语、一些推理原则,以及一些用于进行话语互动的共同活动的价值或目标。[12]这样,为了辨别共识和分歧,以及怎样算作达成共识,或者,颠覆了共识,共享要素是必要的。第二,与共同体的关注相关,并不是个人突发奇想的结果,而是共同体成员一定要遵守的公共标准或准则所导致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与其说是个人自发地表现出遵守这些标准,不如说是他们承认,这些标准与在他们的探索共同体中对认知实践的评价相关。共同体的标准本身隶属于它的总的认知目标,在共同体的实践中,这些目标即使不是直接显在的,也是潜在的。

要求各种标准是公共的关键问题是,通过个人和共同体,显在地或潜在地承认坚持这些标准,来采纳他们可能不是武断地评价的适当性标准。对研究目标的满足,不是被私下来确定的,而是由关于共享的价值和标准的评价来确定的。这种评价可以由任何一个人来进行,不只是由共享所有标准的共同体的成员来进行。

最后,标准不是一个静态的集合,而是本身可能会参照其他暂时保持不变的标准、目标或价值受到批评和改变。确实,像在观察和构成辩护推理基础的假设的情况下那样,依赖于这些标准的预设是,它们是经过类似的批评审查之后幸存下来的。根本不存在接受或建立标准的特殊行为。更确切地说,它们起作用的方式与把内容接受为知识的方式一样:经受了微观认知和微观批评的多种行为的考验。[13]

4.适中的平等性。最后,共同体必须以学术权威的平等性为特征。换句话说,这个标准太过简略。[14]读过这篇文章的大多数人的体会是,即使当我们只限于考虑成年人时,我们的共同体的成员,在学术能力方面也是有差异的。困难在于,有些差异可能是由于先天禀赋的不同造成的:我们中的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擅长做特定类型的事情。而有些差异可能是由于学校教育或其他机遇的不同造成的。因此,平等性一定是有条件的或适中的。对平等性必须服从的这种适中的详细阐述,要求指明这个标准的作用和目的。

视角的多样性,对于有力的和有效认识的批评话语来说是必要的。共同体中的个人或小组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力量,不应该决定在这个共同体中,认真地接纳谁的视角或哪些视角。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这必定不仅是践行政治权力或经济力量的结果,或者,排除相异视角的结果,而且还是从代表所有相关的视角进行批评对话的结果。[15]尽管这种标准明显地与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对真理的叙述相类同,但并不是提议把它作为真理的标准,而是作为区分合法的共识与非法的共识的标准。要求学术权威的(适中的)平等性,既意味着推理和论证的有说服力的效果是通过自愿赞同,在他们中间使用的实质性的逻辑原则来保证的,而不是通过那些倡导者的财产,比如,社会权力或经济力量来保证的;而且意味着,认为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都有能力,对其建构的批评性对话做出贡献。[16]

这个必要条件的关键是,确保假说遭受到最广泛的批评。例如,这个条件的结果是,支持排斥实践的那类判断。在科学教育和科学职业中,对女性和特定少数民族的成员的排斥,不仅构成了社会的不公平,而且是一种认知的失败。同样,在欧洲和北美,自动贬低了来自别处的科学价值,构成了一种认知的失败。女性主义学者已经证实,关于性和性别的假设如何在生物学、行为科学等学科中,精心组织了许多科研项目。[17]研究种族主义实践和意识形态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记载了,在这些学科中的种族假设所起的作用。[18]长期贬低女性的声音和那些少数民族成员的声音的价值意味着,这种假设长期以来未受到批评审查。即使女性和少数民族成员的缺失是自我选择的而非强迫的,这也是一种缺陷,因为他们的缺失减少了共同体的批评来源。因此,一个共同体必须不仅把它承认的成员看成是同等地有能力提供令人信服的决定性的理由,而且必须比畅所欲言做得更多;它也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来确保,使所提出的替代观点足以成为一种批评和新视角的来源。反对之声非但一定不能被低估,反而必须得到培育。

尽管如此,平等性在几个方面是适中的。当这个标准强制实行包容和关注的职责时,它并不要求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应该赋予每一个人同等的权威,无论他们过去的记录或训练状况如何。在上述条件中提到的公共标准,旨在部分地防止探索受到这种嘈杂声的影响,因为它们的义务有利有弊。对它们的认同,确实迫使知识生产共同体的成员有义务关注与他们的认知目标和实践目标相关的批评。但是,这也使批评的类型局限于共同体必须关注影响达到其目标的那些批评。当前条件的关键在于,这种批评可能来源于许多不确定的观点,如果可以在共同体的互动中排除这些观点,就会带来认知的损失。然而,对于一种观点的提倡者们来说,如果他们的话语互动不满足第二个“吸收”的条件,那么,他们和贯穿于他们的这种观点本身,都可能会失去乃至丧失在知识上的权威性。也就是说,不管作出什么样的回应,只要反复重申以前的抱怨,就最终会使一个人不再有资格成为平等的话语共同体的一员。

上述评论既表示要讲清楚为何平等性必须是适中的,也表明迄今为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类型。例如,在决定什么算作是对有异议视角的不适当的排除时涉及哪类议题,这重要吗?当问题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某某(例如,原子裂变)时,包容的职责是不同的吗?如果是的话,原子裂变是一个可控的过程呢?还是一个不可控的过程呢?适中的平等性标准所应用的问题范围有多大呢?例如,难道它会延伸到在实验中是否和如何运用非人类的动物吗?而且,这种情况谈论的是学术权威,不是认知权威。[19]当认为某些人获得的关于某些问题的知识比其他问题的知识更多时,它就与在这些问题上给予他们更大的认知权威不矛盾。更大的认知权威和被理解为是有能力参与批评讨论因而有助于批评理解的学术权威的属性有什么关系呢?适中的平等性条件也提出了关于共同体成员资格的一些复杂问题。它既要求科学共同体包容在社会中支持那些共同体的相关的子小组,也要求共同体关注“外行”的批评。这使得我们要问,对于任意指定的小组而言,“我们”是由哪些人构成的,提供答案的标准又是什么。“我们”像实验室小组的成员那样,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积极生产特定知识的那些人吗?或者,“我们”也应该包括所有受这种知识的潜在影响的那些人吗?我们的教育实践会排斥某些视角或阻止批评吗?科学知识的社会进路,将这些问题置于科学哲学的核心。尽管后面几章提到其中的一些问题,但它们所需要的讨论,远远多于本书可能提供的讨论。

我所列举的这些特征,是一个理想化的认知共同体所具有的特征。实际上,它们是知识生产能力的标准:把共同体和机构内部的批评互动看成是它们的应用领域。就此而言,它们构成了应用于前一章描述的社会实践和认知过程的规范。对这些规范的满足,确保在共同体中接受的理论和假说,将不包含个人的或子小组的特殊偏见(启发的或社会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有效批评或变革批评的条件。只要共同体满足这些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共同体坚持对批评的传播手段和应对方式,并且由这样的成员构成:他们在个人层面和集体层面提出了一套标准,而且,达成的共识,被认为是包括所有相关视角和不受政治权力或经济力量约束在内的话语互动的结果,它就有资格成为一个知识生产的共同体。因为这些规范代表了能够部分地令人满意的理想,所以,这种资格是一个程度问题。共同体可能作为知识的生产者或多或少都是可靠而有效的。

鉴于前一章提供了对知识的含义或模式的叙述,凸显了它们的社会方面,因此,本章提供应用于这些社会方面的(话语)互动的规范。这些规范使我们能够把知识生产的社会互动和不是知识生产的社会互动区分开来。我认为,认知实践是社会的,而且,经验话题的定域特征和非充分决定问题,共同意味着科学辩护必定是社会的。在认知过程和实践都是社会的这个意义上,就要根据这些规范和(经验)证据与(有效)推理的经验主义的规范,对它们作出评价。

社会化知识和认识论,在这方面具有重要性。首先,知识未必被看成是不变的内容,但能被看成是不断变化的。内容不仅通过扩展,而且还通过替换认知标准而发生变化,并且,目标本身随着应用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结果的变化而改变。知识能被理解为是动态的:产生了自己最终超越的条件。第二,即使共同体可能采纳阻碍传播特殊假设的有效结构,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共享的这些假设,也将不仅免遭批评,而且因为它们在面对这些有效结构时能坚持下来,所以,反而得到了强化。一个显而易见的解决办法是,要求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进行互动,或至少要求在共同体内外展开坦诚批评。当然,这里的可利用性是一个很强的约束。能够证实共享的假设不是自明的或能提供新的批评视角的其他共同体,由于相距太远——在空间上或时间上——而无法接触。[20]背景假设和公共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当时只具有暂时的合法性;在任何给定的时间,不管可利用的批评资源对它们进行的审查有多么的彻底,以后的审查还是有可能导致对它们作出重新评价和拒绝它们。这种重新评价可能不仅是与新共同体进行互动的结果,而且是在共同体内部改变价值或其他假设的结果。因此,共同体的知识变化可能有多种来源:研究中产生的新数据、新价值、对基本假定的重新评价。

定义知识

上一节的分析能够被与前一章的分析结合起来,在所区分的三种含义中,生成知识的定义。这么做对于总结上一节的如下提议是有用的:

某些内容A,在时间t的共同体C中,在认识上是可接受的,如果,在时间t,根据推理和从C在时间t可利用的许多视角进行批评审查后能够幸存下来的背景假设,C明显地看出A,或者,A得到数据d的支持,而且,C是批评的场所、能够吸收批评、具有公共标准和学术权威的适中的平等性。

“认识的可接受性”(epistemic acceptability)概念(类似于可辩护性)既融入了传统经验主义者根据经验数据作出辩护的规范,也融入了应用于那些构成推理的话语互动的社会规范。[21]有可能进行的这种分析,不同于传统哲学的观点,但也不同于社会学的观点:由于社会学的观点既提出了成功的规范,也提出了程序的规范。认识的可接受性概念和前一章讨论的构型概念能够结合起来,在前一章区分的知识的每一种含义上,提供知识的定义。如果某人把这些论证的受限制的观点误认为是社会性,那么,就会认为,这些定义只应用于科学知识,或者,如果某人接受这些论证的不受限制的观点,那么,就会认为,这些定义应用于一般的知识。

作为内容的知识

已知,共同体C的成员所接受的内容A,对C来说,算作是知识,如果,A与它的意向对象相一致(足以使C的成员实施他们关于那个/那些对象的方案),并且,在C中,A在认识上是可接受的。

内容可能以许多方式来体现和表达。它可以体现为内在的(心理的)表征(不管怎么理解它们),也可以体现为书、期刊等内容储存媒介中的表征。它可以是命题的形式,也可以像图表等图像那样,是视觉或动觉上的三维模型、仪器,以及可视仪器的产物,比如,电子显微照片或PET扫描检查。知识通过两种方式是社会的:认识的可接受性地位是,通过在有效批评的语境中形成的内容的社会互动获得的;而且,C关于一组指定的对象或过程的方案或目标,将以同样的方式来决定。构型是在这个家族中所包括的这种或那种语义关系的问题。我们通过进行实验、做出预言等——也就是说,通过查明,接受A是否能使我们在A的领域内实施我们的方案——来查明某些内容A是否相符合。

知识生产实践

内容的建构和接受的过程与实践,比如,包含在观察和推理范畴中的那些过程和实践,是在C中的知识生产实践,如果,在由C的成员来进行时,他们往往会造成,产生或采纳认识上可接受的内容,这些内容符合它的(意向)对象,足以使C的成员实施他们关于这些对象的方案。

接二连三地不能产生足以相符的内容的过程和实践,将会被这样的共同体所拒斥:这个共同体的兴趣是,叙述能够与这些过程进行可靠地成功互动的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因此,如果一个共同体不拒斥这些过程,那么,这就有理由说,他们在从事这些实践时,是在追寻知识之外的东西。

作为属性(或关系)的知识

传统的科学哲学关心,对刚才定义的知识的实践与内容这两个含义的分析,而不关心作为某人或由个人组成的集体的属性或关系的知识。这种断裂的原因是,属性意义上的知识内容,通常是能够用单称陈述或少数几个陈述加以表达的某件事。它是人们在考察时检验的那类事情。某人可以说知道,水的沸点是212华氏度,或者,温度不变时,气体的压力与体积成反比关系。但是,在科学的语境中,我们对这种知识的兴趣,不如对一种叙述的这些部分如何与那些部分相关的知识的兴趣更大。当把知识赋予科学中的其他部分时,它就是不同的知识种类,不是通常讨论的那种单称命题的知识。某人认为,理论或模型具有知识属性,例如,“她真的知道规范场论,她是你们梯队的一员”,或者,有时认为,一个生物体或一个系统具有知识的属性,例如,“她真的知道线虫”或“她真的知道共生关系”。顽固分子可能会坚持认为,所有这些都相当于是许多单称命题的知识。但是,对于这里提到的许多pi而言,它不只是知识p。在这种个人的知识中,重要的和有价值的是,她对她的知识的所有分量之间的关系的评价。我们在作为科学认识的知道中所看重的是,知道某件事比理解它更难。[22]然而,对归属或关系意义的定义,能够根据传统模式,并结合这里用到的成功和程序的那些类型的规范来给出。我提供的这个版本,利用了对批评作出回应的概念。

S知道p,如果

i.S接受p,

ii.p(或p与它的意向对象非常一致)

iii.S对p的语境恰当的批评的回应,或者,S对S接受p的回应,在C中,是或将是在认识上可接受的(即在有效批评的情境中,S的回应确实满足或将会满足C所采纳的标准,并且本身将会被C的相关的子小组作出如此的评价)。

这些定义,对共同体来说,确实使各种知识概念相对化了,但是,这些共同体本身,为了使在其内部发生的认知活动有资格成为知识或知识生产,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这种相对化不等同于传统的相对主义,传统的相对主义(1)不仅对于个人来说,而且对于个人在任何时刻的意见来说,都使知识和认识的可接受性相对化,结果(2)把所有的信念都看成在认识论意义上是等价的。它反而构成了一种知识的语境化。从一元论和个人主义的视角来看,语境论难以与相对主义区别开来,但从把多元性和暂时性接受为经验主体的知识特征的非二分的视角来看,语境性是非相对主义的立场。

构型概念和认识的可接受性的规范,把这些定义与其相应的二分定义(无论是社会学的,还是哲学的)区别开来。根据世界和对世界的响应性,构型引进了一个约束的要素,但并没有严格到排斥那些不可调和的替代叙述。有效批评的规范,对程序提供了约束,不过,把这些约束的基础置于特定种类的社会互动中。社会学家的挑战是,哲学的认识论关注理想化的知道者,因而与在社会、历史和地理意义上加以定位的经验的知道者无关。哲学家的挑战是,经验的知道者的社会学关注,消除了在知识与意见、健全的科学与不健全的科学之间的差异。这些挑战是同一枚二分化硬币的两面。禁用这些二分,双方都能得到满足。迎接社会学家的挑战,是通过表明,哲学家的认识论关注能够表达为,在不使过程理想化到无法辨认的前提下社会学家研究的经验话题。迎接哲学家的挑战,是通过表明,规范能够表达为社会过程。满足这些规范并不意味着,知识清除社会的因素(正如第三章中讨论的哲学叙述所要求的那样),而是意味着,社会过程和实践,就它们在生产知识时取得的成功而言,可能是卓越的。因此,在不否认好的科学会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很大影响的前提下,从认识意义上把好的科学和坏的科学区分开来,是有可能的。

在这些二分者中,每一方都认为,一种原则,要么是说明的或辩护的,要么兼而有之。哲学的二分者提议逻辑和一种基本的经验主义。社会学的二分者提议社会互动。前者当作规范,后者当作因果说明。每一种提议都是必要的,但都不足以作为解释或作为辩护。只有逻辑和观察是非充分决定的,只有社会互动(在完全决定的地方)是超定的。逻辑与观察证据和社会互动都是需要的。推理、感觉经验和社会互动,都与科学内容的产生与辩护相关联,而且,满足适合于这些过程和实践的规范,对知识的归属来说是必要的。尽管每一类规范,都不能足以约束,什么算作是在认识上可接受的,但当它们一致时,就有相当的约束力。因此,这种叙述没有摒弃关心阐述推理原则或证据原则的科学哲学家所做的工作。诚然,它预设了基本的经验主义和逻辑规范,而关于持续的哲学争论(例如,贝叶斯主义的地位,多值逻辑)则保持中立。相反,它提议增加哲学家所研究的那些传统规范(和关于其精确性仍有异议的),那些(应该)支配社会互动、也部分地构成科学知识的规范。这样,非充分决定能够,在没有陷入相对主义的前提下,得到支持。[23]不仅解除了理性和社会的二分,而且(后二分的或非二分的)定义构成了叙述知识的要素,而这种知识能够抵抗来自科学的社会与文化分析对哲学提出的怀疑论挑战。

知识、多元论和暂时性(www.xing528.com)

为了避免依赖真实的形而上学立场或为了排除天然的可能性,我在第四章提出了叙述知识可能遵循的指导方针。知识的社会叙述和我正在提倡的探索,如何满足这些指导方针呢?我在这里对此加以重新表述,以相反的顺序把它们呈现出来。

1.恰当的谦逊,需要一种温和的认识论。一种认识论——作为人类知识的一种理论——不应该承诺完备的知识(或者,替换为其他的绝对性,比如,必然性),而应该对成为认识话语一部分的区分和规范判断赋予意义。

我概括的认识论进路没有替换为绝对性,但是,它通过批评的概念和有效批评的认识标准,确实坚持认为,比如,在得到辩护的信念和没有得到辩护的信念之间,或者,在知识和意见之间作出区分,是富有意义的。

2.一种令人满意的认识论,应该容易接受理论的多元性,或者,成为最终探索结果的理论的统一性。

我提倡的进路要求,探索行为是多元的,但是,过程的特征不必要是其产品的特征。这种进路没有排除某个包罗万象的理论成为最终探索结果的可能性,也没有排除多种叙述的可能性。所有社会的和资料的认知互动,都应该以一种统一的故事而告终,这在逻辑上是有可能的,而且,它们应该以部分重叠但不全等的叙述的多元性而告终,这也是有可能的。

3.理论的多元论的议题,不应该由人们的认识论选择来决定。

我提倡的这种社会认识论,没有对自然界作出任何形而上学的承诺。它是一条与多元论,或作为有关最终探索结果观点的一元论相兼容的进路。当然,特殊的共同体可能承诺形而上学的假设,但这些假设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认识论所承诺的假设。同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哲学家可能在发展一般的认识论时,潜在地运用了形而上学的假设。我认为,在这些叙述中,这是一种缺陷,因为它要求把形而上学的论证作为支持这种认识论的一部分。

4.在生物学(或任何其他学科)中的表征的多元性,可能是由这个世界的存在方式造成的,或者,可能是由人类理解世界的学术能力和兴趣造成的。我们的认识论不能强行规定是哪一种可能。

这里所提倡的认识论进路,对多元性是由人类的学术能力和兴趣造成的,还是由我们试图理解的这个世界的特征造成的,保持中立。正如后面所举的几个例子将会表明的那样,在生物学中,一些多元性的案例,最好被理解为是多种多样的人类认知兴趣造成的,另一些案例,最好被理解为是由世界的存在方式造成的。我将这看成是这里提出的知识进路的一个优点:在关于多元论的这些实质性问题中,没有一个问题是先于这条进路提出的,但仍然由其他的分析形式来决定,或者,由时间来决定。

我提出的对知识的这种叙述,既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反实在论的叙述,也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相对主义的叙述。无论如何,它没有假设,自然界只有一种存在方式,那就是,我们恰好得到了正确的方法论,把它本身写入我们的表征中的方式。这不是承诺了一元论。我们的表征模式,将会由于在或高或低的程度上取得的成功,而弄明白自然界和自然过程的各个方面。自然界可能很复杂,就对指定过程的任何一种叙述而言,不可能完全体现出对这个过程的确切进程产生很大影响的所有因素。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对自然界的一种统一的完备表征将会从探索过程中浮现出来,也许是有可能的。关于这里所提供的叙述,我们不用等待那么久,来声称是知识。

科学哲学中讨论实在论的困难之一是,通常把形而上学的实在论与科学实在论相混淆。[24]科学哲学中的实在论问题,在传统意义上,是围绕区分可观察量和不可观察量展开的。像范·弗拉森一样的反实在论者坚持认为,经验主义不允许从关于可观察的实体和过程的陈述为真,推出关于不可观察的实体、状态和过程的陈述为真;而且,科学的目标不是真理,而是经验的适当性。像杰瑞特·莱普林(Jarret Leplin)或理查德·博伊德(Richard Boyd)那样的实在论者认为,科学的成功只能通过字面上科学理论为真得到说明。这些立场并非是实在论或观念论的形而上学立场,而是关于理论的语义、科学的目标和人们的认识理论,允许什么或不允许什么的立场。因此,如果某人坚持认为,存在着一个独立于我们已有的某种思想的世界,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可能是一位实在论者,但如果坚持认为,我们的最佳理论的成功在于,这个世界正好拥有这些理论归属于它的那些特征,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并不是一位科学实在论者。科学的成功是否要求,世界具有成功的理论所归属于它的那些特征,取决于科学的目标。但是,科学的目标并非单一的。存在多种目标。科学实在论者的共同体将会坚持认为,科学的一个目标必须是对自然界的(那些)结构作出正确的表征。科学的反实在论者的共同体或实用主义者的共同体将会坚持认为,经验上适当的或有用的内容是一个充分的目标。[25]

对于可观察量—不可观察量的区分来说,一个不同但类似的区分,在多元论者与一元论者的争论中在起作用。这是在我们为探究活动构造的简化系统与它们代表的自然系统之间的区分。一元论者坚持认为,科学的目标是,为自然世界提供一个统一的图像,而且,科学的最终成功将在于生产出这个图像。这假定,在为探究活动所构造的简化系统中,每个系统都能完全捕获到指定自然系统的因果过程,并且,这些系统的所有模型或理论,都能够被整合到一个连贯的理论或理论的联合中。在实践中,通过特定的理论进路,为探究活动所构造的各种简化系统是互不相同的,因为这些进路在经验上变得更加成功,在它们应用于自然世界时还相互重叠。多元论者坚持认为,自然世界的复杂性是这样的:为这个世界提供一个统一的图像是不可能的。尽管一元论似乎与实在论更加志趣相投,但多元论者和一元论者都是实在论者。确实,多元论,只有在实在论的语境中才有它具有的说服力。有人提议,各种形式的实在论容纳了多元论:最低限度的实在论[26]、温和实在论[27]、混合实在论[28]、关系实在论[29]、视角实在论。[30]这些实在论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反对把我们的这个奇特世界对多种适当表征的敏感性看成是形而上学的理想主义的基础,或认识论的怀疑主义的基础。

在这类动态的社会认识论中,关于“知识”这个术语的用法,人们似乎至少能够做出两种选择。如果人们想要把一个共同体可接受的那些理论算作是知识,那么,就会把知识看成是暂时的、有偏爱的和语境依赖的。但是,对这里允许的这种不稳定性的那些担忧可能提议,取消暂时的和语境依赖的知识作为知识对象的资格。这可能会排除作为知识对象的那些理论和模型,只留下支持它们的观察数据作为可知的。然而,这种标准甚至比它看起来更加苛刻。尽管所观察的或所测量的数据特性保证相信不同层次的信念,但是,仍然还有重要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这些数据也是暂时的和有偏爱的。不同的理论框架能够获得不同的数据、对数据作出不同的描述,或者,突出数据的不同方面,或对数据的不同测量。对观察的不同陈述将会在不同的理论语境中有意义和相关联。对天体的一些描述,尽管对16世纪的天文学家和20世纪的航海家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对20世纪的天文学家来说就毫无意义。当代天文学家的观测可以证明,对25世纪的天文学家毫无用处,就像更早期的观测,对当代天文学家无用一样。一旦测量系统发生改变,好的测量标准就会发生改变,重要的数据中的各种关系就会发生改变,重要的数据种类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如果,作为第一种选择,我们否认把暂时的内容算作是知识,那么,很少或没有什么,还能作为知识。因为我们不能预言,在我们信念中哪一种信念将会保持下来,哪一种信念将会淘汰,所以,我们算作是知识的东西,几乎都不能归因于永久性或确定性。通过立法来消除暂时性的诱惑和这么做的意外结果意味着,我们的知识概念包含这样的要素:它们在面对科学及其历史时会彼此保持张力。这种张力迫使我们有必要对这样一种语义本性做出裁决:它将以牺牲这个知识概念的一些方面为代价,来利用它的另一些方面。

结论

知识的社会化叙述,对同样成为知识的不同方面的合理性和社会性,进行了整合,而不是二分。核心的规范概念是认识的可接受性和构型(它的意向对象的内容的构型,在某种程度上,足以能够实现关于该对象的方案)。这些既包括传统的作为证据的规范,也包括有效地批评互动(简称批评)的共同体的规范。对于共同体C来说,认识的可接受性是,根据经验证据(数据)、逻辑以及以有效批评为条件的共同体C的满意度来定义的。构型大体上是,真理是个特例的语义学概念。倘若构型能以许多不同方式来实现,它就需要有支柱。这个支柱是,通过关于表征意向对象的共同体的各种方案来提供的。这些方案(和关于构型必要的程度的判断)必须是(或必须这样,将会是)在满足有效批评规范的语境中被C所认可。社会性和语境性始终贯穿于知识的叙述之中。多元性、暂时性和偏爱,短期而言,将是任何复杂程度的知识的特征,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是有可能的,但不一定。就我提供的这种叙述而言,未必要永远地等待下去,使得长期正确地声称是知识或归于知识变得渺茫。尽管我将这看成是这种叙述的一个优势,但是,其他人可能不那么信服。下一章我将讨论,反对我这里提供的这种分析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和异议。

[1]基切尔(Kitcher 1993)似乎推进了这种立场。

[2]Hanson 1958;Kuhn1 962;Feyerabend 1962.

[3]就此而论,参见Hesse 1980,63-110。

[4]Duhem 1954.

[5]此外,参见Kuhn 1962,1977; McMullin 1983; Quine and Ullian 1970。

[6]参见van Fraassen 1989; Longino 1996。

[7]Hacking 1999.

[8]关于重申非充分决定问题,反对近来试图消除它的各种尝试,参见波特(Potter 1996)。关于最近的另一种讨论,参见亨佩尔(Hempel 1988)。

[9]我很感谢沃特斯关于这种阐述提供的有益建议。这种阐述将哲学关注置入到与行动者网络的关系中,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是对立面。

[10]Longino 1990.

[11]这里讨论的转换是状态的转换,而非类别的转换。关于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进一步讨论,参见Longino 1990,1994;Lloyd 1995a,1995b。

[12]对于共同体内部的批评来说,这个条件通过定义来满足,因为共同体部分地是由这些共享的话语要素构成的。对于共同体之间的批评来说,要求努力确认共同性和达成一致或产生异议。这种努力受制于所有跨文化交流与翻译的变化(vicissitudes)。

[13]关于集体信念中保持不变的作用,参见吉尔伯特(Gilbert 1987)。

[14]C.K.沃特斯说服我相信,平等性普遍过分简略。他提出了“学术权威的恰当分布”,作为一个更为敏感的标准。我借用了他的论文的题目,而不是他的建议,反而选择了“适中的平等性”。

[15]这就是,这种标准,作为一种认识论标准,不同于作为道德或政治标准的平等性。后者只要求,不同的视角都有一个被包括的平等机会,而认识的有效性则要求,所有(相关的)视角都被包括在内。

[16]可能存在混合的情况。实质性原则可以包括,在社交上、经济上或其他方面有效价的内容。而且,也可能有这样的场合:当对话选择了几种可能性时,在这些可能性中,最有力的模仿,影响了共同体的选择。在这些情况下,应该把子小组的授权看成是,必须在由这四个标准引发的批评中,幸存下来的实践或标准。

[17]参见Keller 1985,1992;Bleier 1984;Hubbard 1990;Jordanova 1993;Haraway 1989,1991,及其他。

[18]参见Lewontin,Rose,and Kamin 1984;Proctor 1988;Gould 1981;Paul 1995,及其他。

[19]这个区分中,认知权威必须与某人拥有的知识量相关,因而是相当特殊的领域。某人可能是关于是天体物理学问题的认知权威,但并不懂细胞生物学。学术权威不在于拥有多少知识,而在于具有观察、综合或分析的认知或学术技能:这些技能,能使人们对一个相对知之较少的问题,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评论。

[20]里克·克里斯(RickCreath)(个人的评论)质问,这是否意味着,科学史和哲学史发挥了作用。当然,在这个世纪,不同文化和传统之间的碰撞,促进了彼此的批评互动;专家们在重构另一时代的思想时不应该产生进一步批评互动的基础,这是毫无道理的。

[21]这个定义的措辞允许接受相互矛盾的数据,只要这些数据满足经过批评审查之后能够稳定下来的条件。此外,A的认识的可接受性并不是要求,根据推理和背景假设,A被接受为,受到d的支持,而是要求,A得到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支持是受共同体背景假设的指示,但相对于这些假设,A得到d的支持,这种判断并非如此。因此,这个定义假定了某种不是具体语境的最低限度的逻辑。我说的最低限度的逻辑是意指,只把不矛盾的准则看成是基本的。例如,不那么基本的逻辑有较强的解释和较弱的解释,取决于是否包括排中律。

[22]这可能是20世纪分析的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似乎有点彼此相关的原因之一。

[23]众所周知,迪昂推荐用科学家的好的判断(“好见识”)来填补非充分决定的鸿沟。有可能把我这里提供的社会学分析解读为是对一种“好判断”的阐明,尽管它远远不止是填补鸿沟的“好判断”。

[24]参见Rediehs 1998。

[25]在每个视角都有可能是方法论批评的来源的程度上,上一节的那些论证表明,人们希望在其共同体中有这两种视角的代表。

[26]Longino 1990.

[27]Waters 1991.

[28]Dupré 1993.

[29]Rediehs 1998.

[30]Giere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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