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展览的发展及问题
(1)国际展览的发展
展览最初是在国家内发生的社会活动。但是,即使是在展览的萌芽期,我们也能看到其他国家参加展览的影子。如德国法兰克福书展的萌芽形态——书市,已经有意大利商人的出现。不过,此种情况并不普遍,而且是以参展商个人的名义出现的,顶多说明是某个国家的参展商,并不代表国家。
1851年,英国举办的“万国工业博览会”改变了这一情况,极大地推动了展览的国际化的进程。当年,英国、美国、法国等10个国家参加了英国万国工业博览会。就连远在东方的中国商人徐荣村,也带去“荣记湖丝”参加展览。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比利时等当时的工业国相继加入了主办世博会的历史进程。表12.1是一份广为流传的关于世博会举办情况统计表的一部分(据原表,截止到1926年,此后到1931年,即国际展览局行使职能之前未举办过世博会)。从此表可以看出,从1851年到1926年,世界上共举办了16届世博会,其中英国3次,法国6次,美国5次,奥地利、荷兰各1次。不过,当时举办的世博会或国际博览会远不止这些。据法国学者马塞尔·加洛潘的研究,从1851年伦敦世博会到1855年巴黎世博会期间,都柏林、纽约、新奥尔良都曾有过类似的尝试。1888年,更有巴塞罗那、布鲁塞尔、墨尔本、格拉斯哥四个城市同时举办过国际博览会。
表12.1 1851—1926年世博会举办情况
续表
(2)国际博览会发展带来的问题
一是以国家名义举办的国际博览会日益增多,泛滥成灾。有人估计,从1851年到国际展览局开始运作的1931年,世界“一共大约举办了80次此类展览活动,也就是说平均每年1次”。究其原因,此时国际博览会均由国家独自发起举办,无需经过一定的审批。而有关国家总能找到一些“朋友”参展,使其成为国际博览会。但是,过多的国际展览,使有些国家无所适从,并增加了负担。
二是世博会个性不突出。世博会主要是展示人类智慧成果,进行科技与文化交流,而商业展览主要是为了商品营销提供平台。但那时,各种国际博览会与国际商业展混在一起,世博会的个性特点未得到彰显。迫切需要把两种不同性质的展览划分开来,使国家能集中精力参加国际博览活动,而一般的商业展由工商企业参加。
三是没有展览主题,展品混乱。主题是展览的灵魂,是贯穿展览全过程的主线。它反映了展览主办方想通过举办展览,向世界传达的重要理念。这种理念往往需要反映世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方向。它是展览主办方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以后概括而成,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方向或特别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缺乏主题的世博会,必然是没有方向的世博会,是杂乱无章的世博会。人们无法从中得到应有的启迪。(www.xing528.com)
四是展览时间极不统一。在综合性国际博览会中,长的有474天,短的只有106天;在专业世博会中,长的有195天,短的只有104天。因此,展览所接待的观众悬殊极大,多的有几千万人,而少的只有30万人左右。这使国际博览会的影响与声誉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3)国际商业展览问题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20—30年代,也是国际商业展览蓬勃发展的时期。各种各样的商业展如雨后春笋,并且都打着国际展的名义。参展商不知道应该参加哪一个国际展,有些工商企业因为选择错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说明,商业展同样需要规范。
2)国际调节的产生
早在1867年,英国参加巴黎博览会的总代表亨利·柯尔就曾提议建立合作关系。他撰写了包含9点内容的备忘录,并得到奥地利、普鲁士等5个国家同僚的签署。其目标是控制博览会的规模和会展周期;在申办国间轮流举办博览会,整顿分类体系以及更加关注展品的质量等。
1885年,法国成立行动委员会,后改为“法国海外展览委员会”,试图对法国参加国际展览进行干预或管理。1903年到1907年,意大利、比利时、德国、荷兰、匈牙利等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1907—1908年,上述6个国家两次召开大会,目的是使国际博览会标准化。有人将其看成是对国际展览会实行监督的常设论坛的雏形。
1912年10月,在德国首都柏林召开了大会,参加国除上述六国外,还有英国、奥地利、瑞士、西班牙、葡萄牙、丹麦、挪威、瑞典、俄国、日本等国。大会讨论了博览会类型、举办周期、展览会定位与特征、制定展览会条例,以及反对虚假宣传等。由于大会成果——《柏林公约》未得到半数以上国家批准,以及后来发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因此它从未实施过;岁月的侵蚀使得部分条文过时,渐被扔进历史。但其理念或某些提法,却在以后的巴黎会议上得到尊重或继承。
由于《柏林公约》未能生效,国际博览会继续泛滥成灾,并有恶化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国际商会在1927年再次提出合作构想,法国政府积极响应。由于欧洲政治格局的变化,以及原有公约的局限性,人们决定另起炉灶,重新就有关问题进行谈判。1928年,40多个国家接受法国政府的邀请,出席巴黎会议。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国际博览会的定义、类型、举办周期、展期、注册申办、评奖、相关机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形成《国际展览会公约》。此公约得到与会的31个代表团签字,并在1930年得到德、法、英等9个成员国的批准而生效。
除国际展览会公约外,国际上对展览的调节还表现在世界有关国家为保证贸易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各种海关条例、专利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这些条例不光制约了贸易,而且对国际博览会、国际商业展览也起着重要的管理作用。
在巴黎会议举办前3年,即1925年,由欧洲20家主要国际商品交易会共同发起,在意大利米兰开会,讨论国际商业展的有关问题,并决议成立国际展览联盟(UFI,现改名为“全球展览业协会”),总部设在巴黎。该机构规定了国际商业展览的主要条件,并通过展会认证,赋予国际商业展览会资格,以引导参展商的参展活动。
1928年,国际展览管理协会成立。2006年,该会更名为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总部设在美国达拉斯。该协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经常携手合作,共同促进国际会展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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