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在诞生之初并没有分成不同的类型,因为当时的展品比较少,即使是综合展,分类问题也不十分突出。后来展览规模不断扩大,展品数量越来越多。当时人们更多的是以经验为基础来划分展品的陈列,各类展品混合在同一展厅里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给观众带来不少困惑,分类的紧迫性日见突出。由于世博会规模非常大,展品特别多,因而人们对世博会的分类要求尤其强烈。1867年,在巴黎博览会后,英国总代表亨利·柯尔就提出要整顿分类体系问题。此后,人们围绕世博会展品分类问题展开了长达半个世纪的讨论。法国马塞尔·加洛潘曾经提到当时关于展品划分的几种不同原则[1]:
1)哲学分类法
以法国杜潘(Dupin)为代表的分类方法,也称为精神分类法,主张将行业分成不同类别,并说明每个类别生产时使用的是什么原料、何种工具、具体工艺,以及行业的运用原理等,目的是通过这种分类方法达到普及知识。
2)大类法
以英国化学家莱昂·普莱费尔(Lyon Playfair)为代表的分类法,主张把产品归入相同的大类。这种方法有利于展品的比较,满足了参展商的需要。该方法曾在早期的世博会上运用,但也受到一些批评,认为这种方法缺乏规范,举办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强项随意增加展品种类。
3)用途法
以法国弗雷德里克·勒·普雷(F.Le Play)为代表的分类方法,主张以主展馆为中心,按照同心圆排列展厅,将相同用途的展品排在同一圈的展厅内,展厅根据人们的需要层次,由外向内逐渐收缩。(www.xing528.com)
4)加工顺序分类法
以地质工程师威廉·费清斯·布莱克(William Phipps Blake)为代表的分类法,主张根据物质加工的顺序,用十进位数字注明展品的“类”和“组”。这使根据新行业的涌现与技术创新而增加展品类别、组别成为可能。
5)理念分类法
以乔治·布朗·古德(G.Brown Goude)为代表的分类法,主张未来博览会更多地展示理念,而不是物品。1904年圣路易“科学与艺术大会”以人为中心,分别按“地球的人”“生产的人”“经济的人”进行分类,哲学意味十分浓厚。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新产品不断涌现出来。它们为展品的划分,从而为展览的划分带来新的问题。所以,虽然我们已经拥有这么多的分类方法,但似乎还没有找到理想的分类方法。《国际展览公约》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在规定国际展览局执行委员会职责时也提出,其第一个职责就是“为展览会所展示的人类奋斗确定分类标准,并使其不断更新”。可见,展览分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有待我们继续努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