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地认识展览,需从“展”与“览”的基本字义开始。
1)对“展”的认识
(1)“展”字本义
按照汉语文字的字义,所谓展,就是打开、展开的意思,含有向人们展示之意。有人根据中国象形文字的特点,猜测展是在草上摆放打猎的猎物,以展示给别人看,以此证明展览是历史悠久,自人类产生以后就有了。还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士大夫喜欢收藏字画等艺术品。或出于保护藏品的需要,或囿于房室空间的有限,总之字画藏品大都呈“卷”的形式。同行来了以后,常常打开字画卷,展示给客人欣赏。这两种解说都使我们认识了“展”字的本来意义。
(2)展示主体
展览展示不是自然界风景存在性的自然展示,而是在主体——人的作用下进行的,更准确地讲,是由自然人或按照一定章程组成的机构——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法人组织的。展览是人或有关机构组织的活动。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山水风景,非常美丽,人们也会到特定目的地参观这类风景,并得到精神上的享受。但是,由于它们是客观的、天然存在的、纯天然的展示,而非人类有组织的活动,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称为展览。只有经过有关组织或人根据社会的需要,进行精心策划并组织展示的活动,才能称其为展览中的展示。
(3)展示客体
展览展示是对物的展示,展示中的物即展示的客体。展示中的物是展览的主角。没有它,展览有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什么物可以成为展示的对象?因为物本身是信息载体,是信息之源。“一切物质,都具有作为信息源的属性。”物的信息内蕴于物体本身,而且大部分的信息都是直观的,是可以认识、可以感受的。展示物体的目的在于通过物的展示让观众了解这些物所蕴含的各种信息,进行信息交流。物的展示是交流的前提,没有展示,物的信息就难以为他人所认识,也难以交流。
但是,并非任何物都能构成展览展示中的物。物作为展览展示中的物,是有条件的。
第一,展览展示的物应是人类的劳动成果,即人类在物质和精神领域中取得的各种成就。《国际展览会公约》第一章第一条明文规定,国际展览会即世博会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非人类劳动成果,不能成为展览展示的客体。
人类精神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思想、观念等。但是,纯思想、纯观念形态劳动成果的展示,存在一定的难度。展览展示之物,应是有体之物,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思想、观念、理念等,必须凝固到一定的物当中,才能得到展示。如学术思想,必须通过一定的出版物——学术著作展示;画作必须画到纸上、布上展示。单纯的学术思想、构图理念等,或许可以成为会议交流的对象,但难以成为展览展示的对象。
第二,展览中展示之物应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物品尚不能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无须通过展示进行转让;同时物品也比较简单,附加的文化价值很低,毫无展示的价值。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生产有了剩余,才有通过展示进行转让的可能性;同时,社会分工刺激了产品加工技艺的提高,产品的艺术性增强了,产品才有展示的价值。
第三,展览中展示之物应是“新”的、稀缺之物,或是其他社会有用之物。展览要求展示之物“新”,这对商业展来讲,尤其如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展览是适应新产品的大量涌现而产生的。没有新就不会有展览。新是展览不竭之源,是展览生命力之源。
新产品是人类创新的结果。创新者因为创新而自豪,产生通过展示让人认识产品,进而表现能力、实现自尊和走向市场的冲动;创新使产品具有神秘感,对览者产生了吸引力,使展示具有价值。如果没有创新,没有不断涌现的新产品、新作品、新画作,展览能这样如火如荼地展开吗,展览会有如此的生命力吗?不过,这里的新与旧是相对的。一个几千年之前生产制造的物品,在地下沉睡了几千年,虽然因历史久远而很“旧”了,但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它仍是“新”的,有展示价值。
但是,对展示物品“新”的要求,不应作绝对化的理解。在商业展示中,有些物或许已经缺乏新意了,但是社会对其仍有需要。在此情况下,它们仍有展示价值。不过,这种情况不能改变人们对展览应展示“新”物品的总体诉求。
稀缺之物或独有之物也常常成为展示对象。这里所说的稀缺,并不是指经济学上的短缺物品。经济学中的短缺,是相对于社会需求而言的,其实际数量并不一定少,如计划经济时代的粮食、布疋等。这里的“稀缺之物”是指世上实际存在的极少物品。物以稀为贵,对稀缺之物,人们常常怀有好奇之心。因此,使之成为受欢迎的展示之物。如文物,尤其是出土文物,就极有展览价值。(www.xing528.com)
第四,展览中的展示是物的集中展示。展览中的物品,极少是单件物品,而是集中的物品,展览是物的集中展示。集中,意味着量的增加。不同功能、不同材质、不同款式、不同颜色物品的集中展示,可以大量吸引观众。因为它提供了多样选择,有利于节省览者的参观时间。除高科技产品外,个别产品的展示,不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吸引力,难以产生集中展示的震撼效果。
(4)展示行为
展示行为是指展示主体将客体有目的地展示出来。展示可以在自己家中进行,也可在商店、工厂进行。但是展览中的展示,大部分是在特定环境如展馆、纪念馆、科技馆中进行的。
第一,展示是有目的的展示。从抽象意义上来讲,展示是为了实现信息交流——既是参展商的交流,也是观众的交流,更是观众与展商的交流。交流的内容随展示内容的不同而不同,有科技的交流、产品的交流、思想的交流、文化的交流等。交流的直接目的是实现交易、投资、观摩等,间接目的则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如果没有展览,科学技术、新产品能在社会获得如此快的发展吗?
展示的目的性,表面上看是由展示主体决定的。但是实际上,览者——展示诉求的对象,对展示成效有决定性的影响。览者如果对展示的物没有兴趣,展示就有可能失败。因此,展示的目的性,形式上是由展览的组织者决定的,但实际上,这是由展览的组织者及参观者共同决定的。这一点,对展览的策划者来讲,尤其重要。展览的组织者应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览”者的要求,以正确确定展示的内容与目的,提高展览的效果。
第二,展览中的展示是物的艺术展示。展览中的展示,是以原物为中心的展示,但它不排除对原物展示环境进行某种程度的设计与装饰,也不排除与原物相关联的其他信息的展示。因此,在展览中要求展示充分运用艺术设计理念与方法,将点、线、面等设计元素结合在一起,并综合运用排列、组合等形式,结合声、光、电、色,实现艺术的展示。这种艺术展示不能喧宾夺主,不能以弱化原物地位为代价,而是通过艺术设计,强化原物的地位,有利于原物品信息的传递。艺术与展示中物品的某种融合,使艺术展示成为展览的一个重要特征。艺术展示极大提高了展览的艺术品位与魅力,增加了展览对观众的吸引力。
2)对“览”的理解
根据中国汉语的字义,所谓“览”,就是看。当看的东西较多、场面较大、且有交流之意时,通常认为是参观。观看展览即为参观展览。用双目观看物体,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手段或方法。通过观看可以了解物体的形状、大小、质地、颜色,甚至可以从中了解物体的功能。因此,览是接受展示物信息的基本手段。观众观后所表现出来的肯定、惊异、欣赏或轻视的神情,则是对所见物品信息的反馈。如果说物品的展示是信息交流的一个主动方面,那么观看则是信息交流的又一个主动方面。主动的展示因为有了主动的观看,信息交流得到了实现。
“看”是人类接触、认识客观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但不是全部方法。除了观看以外,人类还可以通过触摸感知事物的质地,通过听,感知音响设备的好坏,机械噪声的大小;通过味觉神经感知物品或食品的味道以补充“看”在认识事物方面的不足。所以,展览中的“览”是包括各种感官在内的对展示之物感知、认知行为方法的总和。
展览中的“览”是有组织的览。展览的组织者通过广告、邀请函、电话、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人去参观。所以,它跟随意闲逛是有区别的。不仅如此,展览中的“览”是集中进行的。个别人的观看活动,与展览中的“览”不能相提并论。
展览中的“览”也是有目的的览。展览者带着目的去参观,通过参观,了解展品的信息,或接受教育,或欣赏艺术,或进行投资、交易活动。
3)展览定义
在分别考察“展”与“览”的本义之后,我们可以给展览下一个定义。所谓展览,就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展览的组织者根据社会需要,在特定场所里组织物品的集中展示,并邀请览者进场参观,实现展者与览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以达到促进观摩、教育、贸易、投资等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
展览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产生的。这时,社会分工得到发展,产品品种日益丰富,艺术与工艺品日益精湛,具有很大的收藏、观赏价值。只有此时才会产生广泛交流、集中展示的需要。远古时代两个共同体之间的偶尔交换,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展览;古代祭祀活动中,贡品的陈列,也不是真正的展览。这不仅是因为它们的陈列非常简单,而且因为除了祭祀者外没有真正的观众。商店或购物中心中虽有物品的简单展示,但在观众组织方面与展览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也不是我们所讲的展览。
展览必须根据社会需要组织。这里的社会需要,实际上是指览者即观众的需要。问题是,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没有人将自己的需要一一写在自己的额头上。因此,什么是社会的需要,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事实上,这是展览组织者最难捉摸、最难把握的问题。展览项目的成败,往往与此有相当大的关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