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027件,审结906件,结案率88.2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受理一审案件896 件,审结782 件,结案率87.27%;受理二审案件131 件,审结124件,结案率94.66%。主要特点是:
1.案件数量较去年明显增加,主要集中在兰州地区
2015年12月1日以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兰州、定西、白银三市21个县(区)一审行政案件共计677 件,与2015 年相比,该地区行政案件总数增加284件,增加幅度72.26%(如图一)。
图一 兰州、定西、白银三市2015年与2016年行政案件数量对比
案件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多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畅通了诉讼渠道;三是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后,当事人对提起行政诉讼的顾虑减少。
从受理案件的地域分布来看,被告在兰州地区的498件,占73.56%,比去年同期增加287 件,增加幅度136.01%;被告在白银、定西地区的179 件,占26.44%(如图二)。兰州地区的案件数大幅增长,定西、白银地区的案件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兰州作为甘肃省会城市,社会管理密集度较大,行政行为的绝对数量较多,发生行政争议的几率较高。
图二 受理案件分布地区及比例
受理案件的类型涉及20 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但主要集中在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资源以及乡政府处理等涉民生领域。行政协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起民事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也相继出现。受理的一审案件中,城建类20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68件、公安类148件、资源类111件、乡政府处理类40件、工商类29件、交通类27件,共计73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1.58%(如图三)。受理新类型案件2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01%。以上数据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涉民生行政案件仍是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
图三 案件类型及比例
3.行政机关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判决撤销的案件比例较高
审结的案件中,作出实体判决的283 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102 件,败诉率36.04%,高于2015年全省平均值21.54个百分点。其中资源类、城建类、公安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共计84件,占82.35%(如图四)。(www.xing528.com)
图四 败诉案件类型
从败诉案件被告所在地域来看,兰州地区87件、定西地区7件、白银地区5件、其他地区3 件。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53 件,占51.96%;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协议的24件,占23.53%;确认违法的25件,占24.51%。尚无确认无效和判决变更的案件。(如图五)
图五 败诉案件判决类型
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司法审查力度加大,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更加严格;另一方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后,排除了地方干预,法官没有后顾之忧,能够更严格地依法办案。同时,也暴露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4.驳回起诉的比率较高,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重复起诉和不当行使诉权的现象比较突出
审结的一审案件中,驳回起诉的222件,占比28.38%。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120件,占54.06%;超过起诉期限的42件,占18.91%;行政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30件,占13.52%;重复起诉的17件,占7.66%;未经复议前置程序等其他原因的13件,占5.85%(如图六)。驳回起诉比率较高的原因在于:一是有的当事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缺乏了解,“不会告”或“错误告”而被驳回起诉;二是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耽误了处理时机,超过了起诉期限;三是有的当事人利用登记立案门槛较低的制度设计,滥用诉权甚至恶意起诉;四是有的当事人在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前,在当地法院已经起诉,败诉后又到集中管辖法院重复起诉。
图六 驳回起诉案件情况
5.服判息诉率、调撤率相对较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
审结的782件一审案件中,直接生效案件557件,服判息诉率71.22%。直接生效的案件中,原告撤诉292件,调撤率达37.21%(如图七)。
服判息诉率和调撤率较高的原因:一是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后,行政审判更加公正、透明,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增加;二是行政机关改变了以往“凡败诉必上诉”的错误观念,能够理性对待败诉结果;三是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加大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经过沟通协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实现诉讼目的而撤诉;四是法院针对原告“不会告”“错误告”的现象进行合理适度的释明,引导当事人合法、适当地行使诉权,经过释法说理,原告主动撤诉。
图七 裁判结果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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