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工部门人员少、责任重,党建人才匮乏。目前,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主要在政工部门,而政工部门的人员配备上都比较少,承担了协助院党组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管理,司法改革工作落实,干警工资的报批审核,临时聘用人员的招录管理,干警各项奖励报批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工作繁杂且政策性、连续性强,标准高,每项工作都与全院工作的整体推进、与干警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许多业务部门的人员不愿进入行政综合部门,尤其是政工部门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对诸多工作任务,政工干部对于从事党建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加以深入系统学习和研究,且我院也没有设置和配备专门的党建专职工作人员,多年来对基层法院的党建人员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政工干部对党建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需要。二是基层党建基础建设薄弱。就我院而言,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还未形成,客观上讲,由于我院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没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必备设施,不利于党建活动的开展。主观上多数党支部书记把开展党建工作混同于一般的按时收取党费、组织干警学习等一些具体事物性工作,深层次地思考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应该如何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上还十分欠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还存在随意性和娱乐化的现象。仅通过几次严肃认真的党员生活,达到提高和淬炼党员党性修养的效果并不明显,对党内组织生活缺乏必要的计划和长远规划。三是党建与审判执行中心结合不够紧密。学习教育内容与干警思想需求脱节,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审判执行岗位人员。对如何增强铁路法院干警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树立铁路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打造铁路司法品牌、党建品牌等方面的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上级要求什么做什么、安排什么完成什么”的现象。四是工作制度还有待加强。对于党建工作还缺乏系统、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党内政治生活还没有达到正常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一方面是审判工作压力大,大多数党员干警对党的基础知识缺少必要的学习;另一方面在教育培训上也缺乏力度,对于开展党建工作犹如“老虎吃天无从下爪”,不知道如何开展。(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