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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后的基本情况变化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28名,硕士学历人员5名;从改革前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人员配置的数量上看,定编人数有所增加。经过合理调整和增设职能庭室,补充录入新进人员,增强了承担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后续力量,这为两级法院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院可以受理兰州市内发生的民事一审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和保险纠纷案件。

改革前后的基本情况变化

兰铁中院现有在编人员54名,其中法官28名。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为39名,硕士学历人员为15名。兰州院现有在编人员44名,其中法官18 名。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为41 名,硕士学历人员为3名;武威院现有在编人员32名,其中法官23名。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为20 名,硕士学历人员为2 名;西宁院现有在编人员30 名,其中法官22 人。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为27 人,硕士学历人员3 名;银川院现有在编人员33名,其中法官17名。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28名,硕士学历人员5名;从改革前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人员配置的数量上看,定编人数有所增加。除了近两年退休和新进入的人员外,铁路两级法院原有承担审判执行工作的中坚力量并没有因为体制改革发生大的变化。经过合理调整和增设职能庭室,补充录入新进人员,增强了承担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后续力量,这为两级法院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移交后,囿于专门法院起初的职能设定以及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数量仍然偏少,刑事和民事审判受理案件的类型有限,且不涉及行政审判等领域内的案件。从改制后的三年来各院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的基本数据看,收结案在原有基础上呈现出持续下滑的趋势(见附表一)。此前,我们上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兰州、武威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报告,今年5月6日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兰州院可以受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保险纠纷案件;武威院可以受理武威市凉州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保险纠纷以及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中院可以受理兰州市内发生的民事一审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和保险纠纷案件。目前已经进入起步运行阶段,案件数量和运行效果以及二审终审诉讼体系是否顺畅,仍待进一步验证。(www.xing528.com)

从现有管辖的整体格局看,自1982 年国家恢复铁路法院以来,多次调整和增加案件管辖类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既有涉及铁路运输、安全、财产等与铁路领域密切相关领域的公诉刑事案件、专属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也包括高级法院指定受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2013 年,兰铁中院法官人均办案数为2.11件,兰州院法官人均办案数为7.67件,武威院法官人均办案数为0.67件,西宁院法官人均办案数为1.74件,银川院法官人均办案数为1.53件。从而可以看出人案比不尽合理,与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所承担的案件总量比较,形成明显的差距。因此,依托铁路两级法院的基础设施和现有的执法力量,有效整合司法资源,进一步拓展执法领域的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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