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跨行政区划司法系统,除了厘清受案范围、整合优化资源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要尽可能摆脱既得利益的羁绊,克服传承已久、自成一家的局限性思维和习惯性做法。要依据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的现实动态和远景发展,一并考虑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外案件的接入,以免解决了一个问题,又翘起一堆问题;要审慎梳理,互通信息,通盘运筹,一同设计改革方案,一同迈进跨行政区划改革行列。依此路径:将铁路、林区和矿区法院进行整建制改造,可以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回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1.剥离非特殊性质案件。即:剥离旧有的涉铁、涉林和涉及特殊企业的普通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退回原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仅由特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其他方面并无特殊性可言,而且大多案情简单,几乎不存在可能受到地方干预的因素。如果类似案件大量充斥于跨行政区划法院,则有违跨区法院设立的初衷。[21]因此,在设计方案、案件类型、案件管辖以及移送对接关系上,要统筹协调原各专门法院对应的公安、检察机关,分离传承接续中的非特殊性质案件。
2.纳入审级监督体系。跨行政区划改革,应当在现有的诉讼框架和审判监督体系内探索案件管辖、机构设置和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改革。在省内既有铁路基层院又有铁路中院的,可将由铁路基层院演变而来的跨区划法院命名为“某某省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由铁路中院演变而来的跨区划法院命名为“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分院”,由此,形成跨区划基层法院和分院与高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22]在设计方案和管辖上,要符合三大诉讼法所设定的审级监督和审判管理关系。
3.力争一体化设计推进。确定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应考虑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衔接、协调。中央已经规定:“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属于跨行政区划法院受案范围。因此,凡是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检察监督,无论是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案件,均应由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23]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着手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提起环境污染等诉讼案件,此设计方案和路径一旦成形,可与专门检察系统的改革在诸多领域一体化推进。[24]
稽前见后,彰往昭今。公平正义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目标,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好的制度一定不是最复杂的制度,包括新兴司法体系构建,最终需基于司法资源的现实情况,从根底做起,并反馈适应于司法实际运行。笔者回溯专门法院的片段,在历史遗存中探赜索隐,审视其流弊以及案件管辖“专门不专”和即兴而为的既往事实;从史志资料中管窥蠡测场景中的沧桑、无奈、缺憾和人案比例等负向价值,藉以见微知著,钩深致远。
与其抱残守缺,盯着数量有限的案件空耗司法资源,倒不如以特殊案件为主线,跨区域办案、体系内执法、内涵式发展;与其汲汲于谋划分属自家地盘的专门法院体系,倒不如根据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刚性需求,积极善为,在跨行政区划的改革中,携起手来,一体化推进;与其偏安一隅,在固有行政区划地盘上争夺案源,抑或腾挪转移,使案源集中扎堆于省会城市,倒不如贴近司法服务区深耕细作,在规范性管辖之下,一同支撑起跨区域审判新型的司法体系,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征途上永不止步。
(本文荣获2016年度甘肃省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二等奖)
【注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框架意见的建议的说明》,2015年9月22日。
[3]葛剑雄:《制度文明与中国社会——国体经野历代行政区划》,长春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4]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撤销的原因即“办案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大量时间都要消耗在往返于北京与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看守所和案件所在地的铁路法院的路途上”。经时任4位中央领导签字后撤销。
[5]江必新:《在全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铁路与法》,2011年第1期,第5页。
[6]《甘肃法院志·基层法院篇》,如1983年12月20日电话答复:同意在林区所在地设林区分院;再如1973年3月,省革委会决定恢复G省矿区人民法院。
[7]《中国铁路志·审判篇》:第47页,第三章,诉讼管辖。
[8]2002年后,北京、兰州铁路法院获得相邻省市指定的民商事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中国铁路志·审判篇》第53-54页、第205-208页。
[9]指定管辖批复情况涉及高铁、公路、航空、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等,类型非常复杂。(www.xing528.com)
[10]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1]蒋惠岭:《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铁路法院移交》,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1月5日。
[12]田幸:《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司法公正观》,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4期,第18页。
[13]蒋惠岭:《让司法的归司法》,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4月1日。
[14][美]罗杰斯:《人格心理学》,陈会昌译,2010年版。大多数人都是在有条件积极关注的环境中长大的,人事一理。作为新型的司法体系的建立,得到权力部门以及相关政策、资源的支持等条件关注势在必然。
[15]《关于利用部分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法组〔2014〕88号。
[16]马怀德:《继续推进和创新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载《人民法治》,2016年1月12日。
[17]贺小荣:《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应当把握的几个主要关系和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18日。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框架意见的建议的说明》,2015年9月22日。
[19]统计数据显示:L 铁路两级法院2016 年1 月至6 月底,受理行政案件390 件,占比48.63%,数量相当于过去五年收案数的总和,呈井喷式增长。行政审判庭法官阶段性案件容量在30件左右,均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20]江必新:《中国试点通过铁路法院审理跨区域行政案件》,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2日。
[21]马怀德:《继续推进和创新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载《人民法治》,2016年1月12日。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框架意见的建议的说明》,2015年9月22日。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框架意见的建议的说明》,2015年9月22日。
[24]相关资料显示:由于所属系统不同,部门之间利益诉求和内生性需求达成能力的差别,在新一轮跨行政区划的改革中,处在“十字路口”的一些专门法院均甩开了与之对应的检察机关。2016年1月18日,肇庆铁路法院回迁广州市,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办理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及其他案件;而肇庆铁路检察院仍在肇庆市端州区办理三茂铁路线上的刑事案件。2014年7月,G省林区中级法院从陇南市武都区回迁至兰州市,下辖的卓尼、迭部、舟曲、文县4个林区基层法院,与之对应的林区两级检察院仍然在原地办公。此后,地处玉门地区的G省矿区法院搬迁至省会兰州,与之对应的矿区检察院仍滞留在玉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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