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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权利清晰的目标体系——实现可见成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后,院长、庭长不再签发非本人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而是由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的审判长签署。为此,《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过滤机制。

构建权利清晰的目标体系——实现可见成果

1.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去行政化,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改革后,院长、庭长不再签发非本人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而是由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的审判长签署。但无论是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还是裁判理由的分析论证抑或是当事人的服判息诉,都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欠缺和经验的不足,帮助其厘清办案思路,找准裁判的切入点,真正实现“借脑”办案。

2.构建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过滤机制

审判委员会制度因“审判分离”“判而不审”而长期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诟病。最高法院“提出要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在此情况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质量。为此,《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过滤机制。而专业法官会议由于会议成员的专业性、广泛性,可以最大程度发挥集体智慧,为主审法官、合议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专业参考意见;实现对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的把关作用,进而自然成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过滤机制,成为推动审判委员会改革的重要措施。

3.沟通审判理念,统一裁判尺度(www.xing528.com)

专业法官会议给予了不同合议庭、审判庭或者不同法院之间沟通审判理念和裁判思路的机会,能够有效避免裁判思路产生更多分歧,有利于具有相同案情的案件在不同合议庭、不同审判庭或者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的统一。对指导类似案件的处理路径形成统一的规范性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

4.促进能力提升,培育精英法官

《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而构建专业法官会议这一平台,使得每一次会议讨论实际上都是各方知识的汇聚和不同观点的交锋,是“寓教于议”的生动诠释,它可以破解一个法官长期在一个合议庭或者审判庭审理案件而形成的思维固化,实现不同合议庭或者审判庭甚至不同法院之间法官的智慧交流,从而拓展了法官视野,有利于法官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能力提升,有利于培育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高尚职业操守的精英法官群体的迅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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