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可行性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可行性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决定和文件均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进行巡回法庭的改革尝试提供了政策支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管辖区域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在当地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借助远程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便民,符合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初衷。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可行性

1.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为设立巡回法庭提供了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便民诉讼,要始终坚持并充分考虑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参加诉讼,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便民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问题”。以上决定和文件均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进行巡回法庭的改革尝试提供了政策支持。

2.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为设立巡回法庭提供了人力资源的支撑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只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当事人坚持向当地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大部分行政审判人员被安排办理其他类型案件,造成行政审判力量流失。从审判经验和理论水平来看,行政审判庭的法官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审判的流程和行政争议的处理均有较高的水平。将当地法院行政力量整体移交集中管辖法院管理,就地成立巡回法庭,既可以将熟悉当地情况的审判力量安排在当地工作,解除这些审判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不便,又可以为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www.xing528.com)

3.省级统管的改革机遇为有效利用当地法院的资源提供了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管辖区域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在当地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借助远程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便民,符合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初衷。而省级以下法院统一管理的改革机遇,减少了改革过程中与当地人大、编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环节,可以使集中管辖法院只需要借助省级法院的统一调配,就可解决设立巡回法庭在人员配置、基础建设和信息化设施等方面的所有难题,能够大大提高该项改革的效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