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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实证分析结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官对程序规则的基本尊重,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条件和保证。近年来,改造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偏离立法原意的问题。然而在司法实务中,“两审终审,无法终审”也成为不争的事实。民事发回重审制度作为民事上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上诉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监督一审裁判、弥补裁判瑕疵等功能。

基于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实证分析结果

陶 皓[1]

【内容提要】

法谚说,公正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官对程序规则的基本尊重,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条件和保证。[2]一旦法官仅将程序作为诉讼中的附带形式,那么必将引起当事人对法官的合理怀疑,造成司法与社会的决裂和不信任。民事发回重审制度作为民事上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上诉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监督一审裁判、弥补裁判瑕疵等功能,是上下级法院业务关系的纽带和桥梁。近年来,改造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偏离立法原意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加以解决,将削弱上诉审的功能,加剧审级错乱与诉讼迟延,对“司法产品的提供者——国家和消费者——当事人”都不利。本文试图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法官处理案件的真实思维过程的关注,引发对民事发回重审制度运行现状的实际考察和梳理,揭示和凸显该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而从结果出发检验规则的运用、检验裁判的选择、检验规则的解释。文章最后指出,只有法官在各自的岗位上恪守司法良知,尽最大努力寻找解决社会纠纷的方法,才能带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合一。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以更多元化的视角、更务实的态度来推动未来法律适用的深入研究和探索。(www.xing528.com)

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正、效率、安定等程序理念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并在司法界得以倡导。然而在司法实务中,“两审终审,无法终审”也成为不争的事实。民事发回重审制度作为民事上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上诉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监督一审裁判、弥补裁判瑕疵等功能。然而这一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使当事人因此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之中,加剧了审级功能的错乱,挫伤了人们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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