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是指组织的权力机关的设置、运行及权力机关之间的法权关系。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治理结构是指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生态系统的外部权力和内部权力体系的总和。从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生态系统的治理结构来看,它体现的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学校和社会的综合治理。
(一)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生态系统的外部治理结构
从外部治理结构看,为促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2010年7月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初步提出“管办评分离”改革。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明确了“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改革发展战略。2014年1月,时任教育部部长的袁贵仁对管办评分离做出了原则性阐释,主旨即“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为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指明了方向。2015年5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推动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切实保证教育评价质量”,“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34]2016年1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年会提出“系统谋划管办评分离路径”。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格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35]。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36]
管办评分离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教育评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改变了传统的教育评估的运作机制,明确了教育评估的发起、实施、结果运用等相关问题。
另外,“管办评分离”体制机制改革背景下,越来越强调“评”的独立性,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也日益提上议程,《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提供义务教育……办学绩效评价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37]
这些都从政策方面对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生态系统提供了外部治理的环境保障。
(二)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生态系统内部治理结构
基于此社会环境,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生态系统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和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建设密切相关。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因其具有相对独立性、专业权威性、社会服务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但是对于什么样的组织和机构以及什么样的人可以承担教育评估的任务这一问题,人们还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因为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资质认证问题上,现在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和支持,没有对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和认证的机构,没有建立统一的评估体系和评估程序,没有明确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和人员具备什么条件才有准入资质。虽然相对于政府和学校来说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但自主运营涉及经费问题,而在经费使用方面也缺少标准,即教育评估的委托方以什么标准来支付费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以什么标准来发放评估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也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市场竞争机制也没有建立;等等。缺少参照和标准也给第三方教育评估自身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www.xing528.com)
虽然有诸多困难,但是许多教育评估机构为了机构本身以及评估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再者,目前一些民办性质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可以适当收取相应的费用,一定的财权增强了评估机构独立自主发展的能力,他们可以根据机构的发展方向,选聘合适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一系列教育评估活动。不同的评估机构有不同的内部治理结构,举例来说,×教育评估院是2014年成立的一家依托于高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和评估项目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教育评估院管理体系架构见图4-1。
图4-1 ×教育评估院管理体系架构
在这个架构中,评估理事会主要是参与评估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同时对评估院日常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项目质量进行过程性监督。评估院院长主要是全面主持工作,比如事业拓展、制度建设、组织人事、项目统筹工作。一位副院长负责评估院的行政类工作,一位副院长负责评估院及项目有关的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评估项目的质量是教育评估院的生命线,为确保评估院的公信力,打造公平、公正、科学、高质量的评估项目,×教育评估院还对项目的开展设计了项目管理架构图,如图4-2所示。
图4-2 ×教育评估院项目管理架构
项目的委托方就评估需求和评估院人员对接,双方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周期以及开展的时间、评估专家的范围和条件、评估标准的研制和主要内容等相关问题。然后,评估院召开院务会议,进一步讨论相关细节问题,比如专家的组成、评估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并将项目移交评估室。评估室再根据评估需求和评估院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时间安排,明确项目负责人。在评估院其他人员的辅助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展工作。
好的团队建设需要好的制度安排,围绕着评估院公信力的打造以及评估质量提升的目标,×教育评估院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评估院的日常运作、专家选聘标准和方法、科研考核、人员绩效考核、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等都进行了规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