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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以来德国的发展成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回顾一下历史上人们是如何对待自己阴暗的过去的,我们就会发现,德国自1945年以来都处在一个世界历史上全新的格局中。其他许多判决和定罪的程序发生在德国西边的邻国和波兰,往往是根据四大占领国的引渡条款。除了起诉战犯之外,法庭还审查了全体德国人民对纳粹主义以及纳粹德国这一邪恶政权的参与情况。在这些案件中,只有不到3%的被告人最终被审定为主犯或罪魁祸首。

1945年以来德国的发展成果

如果回顾一下历史上人们是如何对待自己阴暗的过去的,我们就会发现,德国自1945年以来都处在一个世界历史上全新的格局中(如果我没有遗漏一些重要的复杂情况的话)。那时发生了对人们目前认知水平来说十分可怕的事情,这完全超出了世界历史所载的一切战争罪行和恐怖事件。这个国家不但在军事和政治上彻底崩溃,而且面临着道德的坍塌。人们无法要求国家设法达成一项和平协议,当然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此举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尽管这样一项协议会令德国割地赔款,付出种种代价,却也能够让它保留这些事项上的主权独立性,并继而以一种战败者的骄傲姿态来掩饰其战争时期的所作所为。

德国所犯下的一切都是不可回避的,尤其是当时被称为“战争罪行”的条目。并且几乎全体德国人都曾首先被当作怀疑的对象,被指控涉嫌参与纳粹政权鼓动和实施的各种暴力和不公行径。没有人在那时提出过,要将一众罪魁祸首和广大的德国人民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好让相对无辜的大多数人免遭株连。

后来待到20世纪50年代末,欧洲犹太人遭屠杀的记忆才开始慢慢对公众的认知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只要还有可能追溯其罪行,当时参与屠杀的凶手皆会被告上法庭。随着时间的推移,联邦德国社会不仅承认既往事实,还在不断追问这些事实产生了什么后果,从中又可以得出怎样的结论。

只有在一段难以准确界定的时段里(这种现象集中反映于20世纪50年代),一种此前就已出现,而随后才逐渐得以平息的大难后的平常心态成了思想主流:人们竭力排遣,压抑自我关于过往的记忆,追求精神上的自我麻木,并尝试遗忘。这样的尝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取得了不小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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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国准备让这个国家继续存在(尽管其版图比之原先有所缩小),并给它的未来选择一条民主化的出路,好让它继续留在西方的势力范围内。但在一开始,盟军不仅占领了这里,还成了这个国家的统治者。他们能够通过向自己建立的军事法庭提出指控来自我满足所有对于惩罚罪犯的要求。他们根本无须依赖德国政府来引渡任何嫌犯(当然并不能排除许多人通过流亡来逃脱审判的可能性)。

另外,在战后的德国也没有发生直接复仇的过激行为—如战争结束后在法国和意大利发生的事件那样。借用赫尔穆特·贝克尔(Hellmut Becker)的说法便是:“人们会在头六个星期内尽可能多地杀人,然后再忘记一切。”约瑟夫·罗文(Joseph Rovan)“带着历史学家所特有的某种愤世嫉俗感”说道:“在一个独裁政权终结后……对它的净化应该是短暂而血腥的。”“之所以要血腥,一方面是因为法治国家所能调用的手段已经无法应对暴政在物质上和心理上遗留下来的仇恨、愤怒、憎恶和蔑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恐怖时期(当然它应该尽可能地短)有利于加速这段谁也无法跳过的向着大赦方向过渡的历程。社会恰恰需要经历这一过程,特别是当暴政持续了太久,以至于仅有少数公民没有受到影响,没有被卷入集体的罪行,没有以某种形式成为共犯。‘清洗’这一概念从血腥的方面来讲是一种集体的献祭,其目的是与神灵达成和解,就像迦太基的‘儿童献祭’一样。”在德国,人们心中无一不怀有怒火,但可能是因为德国人在战争中累垮了,根本就没有发生成规模、成气候的抵抗运动。他们几乎从未摆脱战争和纳粹主义之间的联系。当然,同盟国也不会允许他们这样做的。

一方面,战争期间犯下的那些早该受到惩罚的罪行将被追加起诉。另一方面,姗姗来迟的调查聚焦于破坏和平的阴谋和侵略战争从计划、准备到最终发动的整个过程。根据由许多国家于1928年共同签署的《巴黎非战公约》(全称为《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侵略战争是被禁止的。然而,其中并没有为违反公约的行为预设任何一条制裁措施。到后来,“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也被加入到了追惩名单之列。

一共有四类罪行可以划归于战争罪的范畴(顺便说一下,只有在战争期间或准备战争的过程中犯下的罪行才应该是军事法庭管辖的对象)。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当欧洲犹太人遭屠杀的事件被人们推向记忆的中心焦点时,这是很难以被理解的。

美国、苏联英国和法国四个战胜国中的大国对被告纳粹魁首赫尔曼·戈林等人进行了纽伦堡审判,随后又在纽伦堡一个由美国设立的法庭上进行了12轮审判。此外,在各个占领区还存在着数量可观的军事法庭,它们各司其职。

在美英法三个西方国家的占领区,由军事法庭审判的人数超过了5000人。此外当地的军事法庭还宣布了668个死刑判决,其中486人被执行死刑。其他许多判决和定罪的程序发生在德国西边的邻国和波兰,往往是根据四大占领国的引渡条款。其中关于苏联占领区的审判已无具体数据可查,对此我们只能估测。但我们仍能了解到的是,除了战犯和纳粹成员之外,有一大批大地主、工厂主、律师和其他各色人等在那里被判刑、驱逐或监禁,不管他们是不是纳粹分子或战犯。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可能是纳粹政权的反对者。通过这些做法,以及通过对私人财产的干预,“法西斯主义”的“结构性前提条件”将得到彻底的消除。

除军事法庭外,在纳粹主义政权背景下针对德国人民犯下的罪行也在德国自己的法庭受审。那些法庭同样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这一点是人们经常容易忽视的。德国历史学家克劳斯-迪特玛·亨克(Klaus- Dietmar Henke)曾说过,这里发生的起诉是对罪行的一种强有力的追惩。

除了起诉战犯之外,法庭还审查了全体德国人民对纳粹主义以及纳粹德国这一邪恶政权的参与情况。山雨欲来,仿佛昭示着德国社会一场不可避免的“大清洗”;这种“大清洗”的强度与后果也因各地所处占领区的不同而相异。为此还专门设立了数以百计的纳粹审判法庭,那里的司法人员需要熟悉各个城市和行政区在纳粹时期发生过的事件。

这种去纳粹化的运动并没有取得什么成功。必须清查的案件堆积如山。仅在美国占领区就有95万起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在这些案件中,只有不到3%的被告人最终被审定为主犯或罪魁祸首。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过是从犯喽啰,或者并不负担主要罪责。“最后,清洗和康复逐步合并为同时进行的一道程序”,因为纳粹特别审判法庭很快发觉自己有义务将审查大量的未成年纳粹分子作为工作中的优先事项。他们被暂时禁止从事他们原先的职业,于是迫切地要求法庭迅速裁决涉及他们的案件。当最终大致判定的主犯和罪魁祸首都已经伏法受诛,整个事情的风向已经悄然发生了转变—大多数从犯或罪责较轻的人被轻易地放过了,当然,两三年的服刑期对他们而言还是难以逃脱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团结起来开脱罪责”的说法—最早由彼得·格拉夫·基尔曼塞格(Peter Graf Kielmansegg)提出—传播开来。人们互为彼此写下“清白证明”。面对遭受怀疑和被迫接受思想教育改造的危险,人们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反对战争的声浪一直延续到了战后。人们发现,当再度面对盟友时,自己对他们的态度越来越多地转向反对。这表明了旧规则的正确性,即惩罚主犯和祸首,同时对大多数人不予追究。战后人们的做法逐步偏离了这一规则,却也并没有能够实现本来的目标。对此,人们可能会问,既然许多资历高深的纳粹分子被免职了,那么他们对自己未来的不确定感和恐惧感—总体来说—是不是可以被视为为了融入新的民主秩序所做的有益准备呢?

早在1947年,欧根·科贡(Eugen Kogon)就写过关于“犯错的权利”的文章,并将这个问题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公式:纳粹“只能被处决或征服;根据世界历史中的经验,敌人永远不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毕竟,民主终究要在基层社区、县市级行政区、各联邦州和最终要成立的联邦政府层面建立起来。大部分的公民不能如此轻易地就被剥夺公民权利,因为各个党派届时都还需要靠此来招揽支持者和选民。

1948年,随着东西方两个阵营之间紧张局势的加剧和冷战格局开始形成,美国人也要求尽快结束诉讼和追责的程序—因为身处美英法三个西方占领区的德国公民需要被尽快从无休止的审判中解放出来,好让他们参与到冷战的对抗当中来。随着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德国军队的部署问题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战后关于“记忆”的历史的第一阶段,也就是战争结束之初,那时有一个“道德‘敏感’的短暂阶段”—此言引自道夫·施特恩伯格(Dolf Sternberger)之语。当一个长盛不衰的大国陡然经历令人震惊的失败时刻(尤其是当它被彻底摧毁后),恐惧和内疚会于此时潜滋暗长,两种不同的情感相互加剧。帝国彻底地崩塌了,它对自己发动战争的明确罪责难以否认,德国人(或是以德国人的名义)在战争期间所犯下的罄竹难书的罪行,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挥之不去,仿佛要紧紧地追魂索命一般。因此,除却胜利和失败,战争对手之间还遗留下了一种道德地位上的强烈不对称。胜利者有无数条理由以全人类的名义对战败者横加责罚。在战争结束伊始,尽管有种种与此背道而驰的现象出现,德国人一定也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了这一点。

但后来,没过多久,对过好当下的日常生活和进入一种常态化的要求,推动了一种具有反抗性的“自我强硬化”产生。“为了继续生存所不可缺少的自我意识”—此言引自亚历山大·米彻尔里希(Alexander Mitscherlich)之语—得到了恢复。德国人感受到来自同盟国的压迫,这起到了一定的副作用。随后,道德上的“敏感”被“积极的遗忘”(皆引用自道夫·施特恩伯格)所取代。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在一方面是基于这样的共识:像纳粹德国这样的非法政权永远不应该再有机会出现了。从过去到现在都十分明了的一点是,一个崭新的德国会明确地谴责旧德国的滔天罪行。这是对于既往史实的总体态度。然而一旦细化到针对那些发号施令和实施犯罪的个体,情况就不一样了。有关赦免的想法很快被提到议事日程当中。正如诺贝尔特·弗莱(Nobert Frei)在叙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历史时所谈到的那样,“赦免从一开始就存在了”。阿登纳于1949年9月28日发表的政府声明指出,去纳粹化运动已经造成了“太多的不幸与深重的伤害”。罪行的“真正凶手”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政治上无可指责的”和 “并非无可指责的”两种人之间的区分界限必须“尽快消融”。战争和随着战争结束而来的动荡给许多人带来了如此艰难的考验和诱惑:人们不得不为一些不端行为和罪过寻求谅解。因此,在看起来大体上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决心“让过去的事情过去”。这个方案与公元前404年至公元前403年雅典大赦的方案一致。经过一番斟酌,阿登纳小心翼翼地解释道,绝大多数德国人都并没有参与这些纳粹政权的罪行。

第一次大赦很快获得决议通过并得到了同盟国的批准。通过这次赦免而受益的人群包括那些在1938年“帝国水晶之夜”行动中针对犹太人发动骚乱,并因严重破坏和平和其他此类罪行而受到审判或面临惩罚的大多数人。更多的特赦随之而来。人们都在谈论要与过去做一个“彻彻底底的了结”,要为纳粹时期的种种罪行画下“最终的一笔”。后来人与纳粹时代的罪行划清界限的说法相当于 “不再记住” 过去发生的事,这种说法已经存在了许久(很快它就会将人们的关注点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对犹太人的屠杀之上),并将伴随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未来几十年的历史进程。

然而,德国政府没有权限管理那些由同盟国审判的人—他们要么在等候处决,要么在监狱服刑。德国政府也没有能力如此轻易地为他们中的许多人公开出面。毕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受到外界的密切关注,承受着来自各方的怀疑目光。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纳粹主义复发的某种恐惧和提防仍然存在。

对此,有许多人花了大力气来让同盟国减免刑罚,特别是针对死刑和囚犯的释放。在重新武装德国军队被提上议事日程后,一些重要的被提名的将军宣布,只要他们的战友眼下还在监狱里服刑,他们就无法完成组建一支军队的任务。其导致的结果是,只有少数被判定的死刑最终得到了执行;到了1958年,即战争结束13年后,所有被德国军事法庭判刑的人都重新获得了自由(除了那些在斯潘道四大占领国控制之下服刑的人,他们在纽伦堡举行的那场对纳粹政权头目及发动战争之重要人物的审判中被判处监禁)。即便是曾参与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军事领袖也获得了赦免。

现在的史学家有证据可以表明,在当时小规模的党派、游说团体,甚至还包括稍有名望的个人,是如何就赦免或减刑开展游说工作的。可问题是,如果他们在那时不能依靠对“自己人”“战友”“战俘”这样十分广泛的身份认同构成的驱动力,他们还有可能取得这般的成功吗?“战犯”这一彼时范围被过度延伸的概念在这里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那些犯有反人类罪的人也可以得到宽恕—尽管这是十分可耻的。但对许多人来说,同盟国所做出的判决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胜利者司法”的固有缺陷。

有一样东西从很早以前就开始发挥作用,直到20世纪90年代仍占据着主导地位—那就是德国人民与德国军队之间的团结。长期以来,他们队伍中的人在频繁的战斗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数以百万计的人在战场上倒下或是受了重伤,大量的士兵成为战俘(特别是在对苏作战中)。无数德国人亲眼看见了自己的父亲、儿子、配偶、兄弟或朋友应征入伍,踏上征途,然后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这数百万德国军人为国家做出的牺牲(这样牺牲的背后或多或少也是出于善意的信仰)终究留下了一笔馈赠。尽管到最后,这支军队立下的汗马功劳及其所做的一切都白费了,但现在看来,至少也不可能再沦为罪行。人们如今更倾向于将他们与纳粹主义明确区分开来。如此一来,德国军队才能够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中。如果那些曾经上过战场的人没有完全压抑他们记忆中自己深知而又不情愿知晓的事情,即他们中的许多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过多少罪行,他们就会有更充分的理由将被法院判刑的“战犯”视为自己的“同志”了。

但是,如果想要了解联邦德国社会为什么会将自己与关于纳粹时代罪行的记忆隔绝开来,并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些罪行保持沉默或刻意的压抑,诸如此类的解释可能还是太短视了。无论如何,人们都必须扪心自问,难道彼时没有一类根深蒂固的机制在以一种从今天的角度看来很难理解的方式和范围上起着作用吗?亚历山大·米彻尔里希和玛格丽特·米彻尔里希(Alexander und Margarete Mitscherlich)曾谈及“对哀悼的无力”。这首先给出了一个客观的诊断结果:在1945年,德国人是毫无能力进行哀悼的。他们会陷入集体的忧郁之中,而这将使他们丧失生活的能力。实际上是有一种“生理上事先准备好的自我保护机制”在起作用。鉴于此,发出任何责备都是不合适的。人们必须就此进行一些调整。因为战败后的第一次巨大冲击、彻底的不安全感和恐惧在一开始就使德国人甚至对他们自己的愧疚也毫无抵抗能力。他们因此而感到无比的羞惭—也就是上文曾提及的“道德敏感”。

然而,一旦人们回过神来、恢复了意识,一系列的保护机制就会开始发挥作用。1953年,阿瑟·库斯勒(Arthur Koestler)对此的描述令人印象深刻:“全部的真相还没能渗透到整个民族的意识当中,而且它对这个民族的人们来说可能将永远不得而知了,因为它太过可怕,以至于让人绝不敢公开面对它。一旦允许它进入人们的意识中,罪责的负担就会重到难以承受,它将彻底粉碎这个民族的骄傲……因此,许多善良和聪明的德国人对在他们面前提到奥斯维辛和贝尔森[7]的反应是面色铁青,一言不发,就像一位维多利亚时代的女士听旁人提到了‘性’这个令人不快的词,而她却无法(当然也不愿)理解‘性’的存在;人们只是不谈论这些事情,仅此而已。其他人又会否认这些事实或称其为毫无意义的夸大,又或者他们会在同一时间提出若干个相互矛盾的论点,而自己却对这些矛盾毫不知情。在这种反应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它揭示了在那些与大屠杀没有任何关联的人中间(即在绝大多数德国人中间)存在的一种无意识的内疚情结…… 这种‘政治层面的潜意识’驱使了普通民众自发承担起对民族国家的胜利和失败、荣誉和罪过的集体责任……”。

现在回首那段历史,人们可以责备当时的德国人,因为他们错过也耽搁了太多的事情,又犯下过太多的疏忽。如果是从今天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切,你可能会怒发冲冠。“这个民族的沉默是极其可怕的。这个民族的沉默是令人震惊的—甚至比这个民族犯下的罪行本身更令人震惊。”托马斯·伯恩哈德(Thomas Bernhard)曾如是说。当然,他的这番话并非在专门针对20世纪50年代的德国。但那时存在的可不仅仅是沉默,有时甚至连是非曲直都被颠倒过来了。

康拉德·阿登纳在说出这番话时可能连带着怒气:“我们德国人真的是一个滑稽的民族。我们认为自己已经忘记了那些事情,于是乎这些事情现在也应该被其他人忘记。例如,当一份颇具权威的德国政治类报纸在两天前写道:‘现在应该由同盟国来确保德国人对他们的信任再次加深。’读到这里我不禁搔首,不断对自己问道:究竟是谁赢得了战争?这场战争究竟是谁发动的?……”赫尔曼·埃勒斯(Hermann Ehlers)在1951年年底已经谈到了“鼓吹集体无罪”的企图。“现如今,鼓吹所有德国人无罪的一整支管弦乐队已经开始鸣奏,并要求得到人们的谛听。”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我们能够举出足够多的例子来说明当时的错误。人们时常谈及“昨日的重现”(引欧根·科贡语),即有无数曾经的被指控者担任公务员职务。一个事实很快就为众人所知:许多前纳粹分子在联邦德国司法界担任法官(民主德国对于这一发现格外关心)。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被判定为谋杀犯或谋杀帮凶的人中,也有大约10%的人以前曾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当过警察,其中一部分人还担任过警署的高级职务。很多案件都是直到很晚的时候才被公之于众的(大多发生在审查当局历史的过程中)。彼得·格拉夫·基尔曼塞格(Peter Graf Kielmansegg)认为,法官、教授以及各部委和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在复职前本应该接受检查,就像后来联邦国防军的高级军官接受审查一样。然而,鉴于“旧政权残党”—引自托马斯·基林格(Thomas Kielinger)之语—的势力十分强大,这样的审查最终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果也很难确定。对少数官员进行集中审查和对整个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广大公务员群体进行审查完全是两码事。

“旧政权的残党们”当然有意愿也有能力适应新的环境。完全融入联邦德国社会的前提是接受民主和在总体上与纳粹政权疏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去回忆这个政权的一切所作所为或个人自身曾在其中有过多少参与,抑或是回忆个人曾在旧政权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全面与过去疏离的外衣之下,许多事实反而被掩盖住了。因此人们可以毫不费力地,甚至是不假思索地,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贯彻这一“疏离政策”。

在战争结束和帝国崩溃之后,人们最渴望的是让一切恢复正常。而在这其中,人们早已经习惯于视为正常的东西,却很少出现在新的常态化之中了。尤其可耻的是一部分受害者及其亲属所受到的待遇。

菲利普·奥尔巴赫(Philipp Auerbach)的个人命运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他是巴伐利亚州州长于1946年任命的负责种族、宗教和政治受迫害者事务的州级专员。他付出了自己的全部精力来为委托人维权发声,绝不惮于发表公开的批评言论,并直接影响了赔偿法的起草制定。他的工作是如此“令人不安”,以至于巴伐利亚州的司法部长派了一名公诉人来跟踪他,以收集可以用于指控他的犯罪证据。欺诈和伪造文书的嫌疑并未得到证实,但这位前奥斯维辛和布痕瓦尔德的集中营囚徒竟然可以被指控非法持有博士学位之类的琐事,并被判处了两年半的监禁。这里的法官、检察官和精神病学专家全都是前纳粹党员。1952年8月16日,奥尔巴赫死于安眠药服用过量。此外还有像奥托·库斯特(Otto Küster)律师这样的人,为了充分支持犹太人的合法赔偿要求,与主要由前纳粹成员组成的官僚机构进行了殊死抗争。

阿登纳考虑了很久,思索自己如何才能把一项针对犹太人的“赔偿”法案提交给德国联邦议院审议。最终,为了使该计划能够获得通过,他需要争取来自社民党(当时的在野反对党)的赞成票,因为他在这一议题上没能从自己的联盟政党那里获得足够多的支持。

我们此处无须再延伸出一长串的例子,沉默、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轻视以及前纳粹党员的势力在许多领导岗位上的蔓延,这些事实是明确无误的。另外,“力图惩罚第三帝国罪行的所有努力都几乎完全处于停滞状态”。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对丑闻的揭露开始成倍增加,公众对这类事件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

但是,暂且不论个别的情况如何,还有人们是否本应当能够在这个或那个方面做得更好,一个总的问题是: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的最初几年里,整个社会在此等情况下除了首先自我封闭、对外界充耳不闻以及对所发生的事情保持沉默之外,是否还有别的选择?赫尔曼·埃勒斯愤怒抨击的集体无罪的主张,实际上不过只是本段所述内容的另一个极端。

面对战争造成的一切破坏和创伤,人们如今深感重建家园的必要性。这是一个为众人所欢迎的契机,人们可以闭目塞听,一头扎进工作中。如此一来获得的成功自然不言而喻。这么看来,丘吉尔的遗忘良方得到了大体上的遵循—但人们显然遗漏了一项条件,即罪犯必须得到惩罚。

循着这种方式,就有可能将自己扮成另一个更好的德国。也就是说,把纳粹主义和它所犯下的一切罪行从自己的身上剥离开来(就好像自己当时并不在场,更不用说有成为同谋帮凶的机会了)。这样一来,一切重要的事物,包括民族和教会、大学和基础学校、经济、公民的福祉,都可以充作新国家名下的一部分。人们几乎不敢稍作想象,如果当时的德国人像我们现在一样,对自己民族的历史负担全然了解,如果当时的众多权威失去了它们的光鲜,又会发生什么。

“对‘道德’重新稳定的需要”—引自乌尔里希·赫伯特(Ulrich Herbert)之语—表面上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这只是重新建立在旧的原则和规则之上。就好比有人在一个长达12年的深渊上架起了一座桥,并且重复说:我们终于坚持等到了另一个更好的德国。

如果说在战后有关“遗忘”的漫长历程中,内乱和革命为人们留存下了些许的智慧,那么它的的确确—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在这里得到了贯彻。对于阿登纳时代所能够进行的所有创新性举措来说,“遗忘”是一个关于修复与重建的问题。它被当作一个全新开始的先决条件。它或许就是当时唯一的答案。

我想要申明的一点是,在任何情况下,对于遗忘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尝试都是自然的。如果这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一桩丑闻,那是因为我们如今非常清楚地知晓当时这些回忆被刻意压抑的情况。因为我们知道,这些记忆不能被遗忘。这里的“我们”不仅是指个人或范围有限的圈子,而是指大多数人,至少是指那些同样持有在公众间盛行的看法与意见的人。

然而在当时,一定正是纳粹德国罪行在世界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可怕性,在最初使人们无法抗拒遗忘的冲动。即使是依照古老的方案,即惩罚罪魁祸首,把他们当作替罪羊,以便使大多数人得以幸免,并获得自由,鉴于德国人民曾广泛地参与当局组织的犯罪,这一方案也最多只能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适用。而且,这种古老的做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难处恰恰印证了我的一项基本判断—暂且让过去的事情先过去吧。

正因为这些罪行是如此非比寻常,人们不能轻易做出假设:当时战后的那一代人实际上本就有机会来直面这些历史负担—至少是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恰恰相反,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这样做了,并且就这件事发表了公开言论,就会被其他人认为是在将夸大的罪责和指控强加于人。他很快就会陷入被众人孤立的局面。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能够轻易地走出这种“团结”的束缚,它构成了一种极其牢固的纽带。想要动摇行将建立的新共存模式的先决条件,是绝不可能被允许的。

如果说个人承认自己的错误已经是够难的了(更不用说是相比之下还要加倍艰难的认罪了),那么想要整个社会中那些参与过犯罪事件的人在事后一齐直面它,该有多难呢?几乎每个人都以某种方式“知道”(这并不一定会涉及任何形式的反省或忏悔)他到底参与了什么,他可能犯了什么事,或者至少在妥协和让步中,在盲目性和道德麻木中为了一己之私换取过什么。而对于其他人的情况,他也有所了解。如果他对此并不清楚,那么根据下意识的感觉,也一定能判断出那些被掩盖了的丑闻。

一个人在审视自己的时候必定会抱有的尊严和责任感,都在这时受到了挫折。他们中的许多人确实对此深感羞耻(他们用挣扎性的无罪抗议来弥补胸中的不平,但这并不能改变什么)。他们是否能够或应当屈服于此呢?他们是否能够或应当将自己知晓的事情吐露出去呢?一旦他们之间互相揭发丑事,又该如何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共处下去?他们该如何相互依靠?他们要如何质问对方,又该如何坦然地接受质问?即使是曾经流亡海外的移民,只要他们回国了,大多数也就是顺应大势;而出走的大部分人根本就没有回国。与此同时,年轻一代的人还完全没有话语权。

当然,人们至少可以对许多有罪的人追加指控。但是,如果人们也希望看到那些已经被定罪的人得到赦免,这又该如何做到呢?(www.xing528.com)

没有任何政党能够承担起澄清的任务。这句话大致上也适用于当时的苏联占领区,或者说,适用于后来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那里,归国的共产党人不太关心澄清的问题,而是热衷于利用纳粹政权过去的那段历史。此外还有许多自己本身无可指摘的人,脑中对于整个德国与纳粹政权及其罪行有多么深的瓜葛,几乎毫无概念。他们在自己被这些事情烦得够呛之后,亦不希望整个国家或整个民族也为这些过去的罪行所缠所累。

此外,除了再平常不过的“明确地与纳粹政权保持距离”之外,外界几乎没有再对德国提出更多的要求。就以色列而言,这个国家首先需要的是和平。直到1961年对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开始,对以色列来说,并没有必要就有关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回忆公开地做工作。同盟国也不再对德国施加压力,他们转而关注如何保卫自由世界。德国人发现自己在反极权主义的旗帜下与同盟国站在了一条战线上。由此,希特勒与斯大林同时被人为地放置在了自由世界战线的对立面(顺便说一下,德国与反苏战争之间的联系在此期间也被发掘和利用了)。

令人惊讶的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很快就成功地再次成为“西方世界”大家庭中一位受人尊敬的成员。难道德国人在以一个亮洁无瑕的,而不是自怨自艾、自轻自贱的形象示人时,不会倍感压力与不适吗?如今各地都有一种要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记忆抛诸脑后的趋势。因此,德国人有了更加充分的理由去韬光养晦,使自己尽可能地不引人注意。这也意味着要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注意千万不要让自己的耻辱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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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30日,在贝尔根-贝尔森集中营遗址院内纪念石碑的落成仪式上,特奥多尔·豪斯(联邦德国首任总统)警告说:“我们德国人想要、应该而且必须……学会勇敢地去面对真相……”他尤其反对那些喜欢说“我们对这一切一无所知”的人,并态度鲜明地驳斥道:“我们一直以来都知道这些事情!”我们在此还可以举出这位前西德第一任联邦总统的几次重要讲话为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于1954年在柏林举行的“7月20日密谋案”[8]十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他在讲话中谈及了当时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因为施陶芬贝格(1944年7月20日密谋案行动中的主要执行人物之一)和他在纳粹抵抗组织中的盟友们一再被指控违背了誓言。虽然人们普遍有理由反对“德国人的集体罪责”的论调(当然这类论调往往并不具有代表性),但豪斯坚持认为这种集体的羞耻感是有必要存在的。

他自己和其他一些人都在为当时所谓的“克服过去”而奋斗。这一过程是十分独特的。除了很难想象一个人如何能够将过去“克服”之外,更为奇怪的是,这个词是在面对一个几乎无法克服的过去时被人为创造出来的—即使有最良好、最充分的意愿,也不能将其克服;然而,人们也不能完全听之任之,束手旁观。特奥多尔·阿多诺(Theodor Adorno)也反对“克服过去”的概念。但我想强调的是,这里的“克服”指的并不是“彻底查清”—这与检察官和法官不同:面对一众负有罪责的人,他们必须调用一切程序以完成彻查的任务。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历史学家往往需要完成这样的任务:通过对史料进行研究来明确历史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对他们来说,也有一些东西是需要“彻底查明”的。但与检察官和法官不同的是,如果这是一个不可想象或难以理解的事件,他们就无法应对。对他们来说,唯有逐渐做好心理准备,以在惊愕与恐惧之中面对未知的过去。这意味着认识到它,感知它,并清楚它(对自己和其他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以至于可以在思想、言谈和行动等方面中得出些许教训。这样一来,对记忆的储存就可以以某种方式取代保持沉默或压抑记忆的做法,潜移默化地进入公众的意识中。按照这样的模式,一段过去的历史(这里指的便是德国的过去)并未得到“彻底的清查”。这一过程成功地跨越了一些特定的门槛,这就是它的意义所在。因此,奥斯维辛作为一段过去的历史,既不能被克服,也不能被彻查。人们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面对它,让自己暴露在它面前,在回忆上做出努力。谁也无法摆脱它。

就面对纳粹的历史而言,“克服”和“彻查”都指向一个无法实现的愿望:它们可以沿着一条漫长的道路,最终通向任何笔杆子都无法描绘出的美妙目标,即通向人们渴望已久的“彻底终结”。如果汉斯·乌尔里希·坎普斯基(Hans Ulrich Kempski)的证词可靠的话,阿登纳在战争结束的21年后,即于1966年5月访问以色列时,一定有过这样的想法:“这段历史现在应该被遗忘。”豪斯则不同,因为他在六年前访问以色列(1960年6月28日)后发表的声明从未想过要收回:“我在这里说的话不会让许多人称心如意。他们说道:停止,停止,彻底终结历史!我们可千万不能让他们得逞—这么做可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自己!”人们或许会很感兴趣:当时是否有人知道这番话在未来几十年里会造成的影响和其内在诉求所产生的意义?

简言之,我想突出强调地问,在20世纪50年代(至少是在1958年以前),对于德国来说,与纳粹关联的那段过去的历史真相真的足以由人心来承载吗?当时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不会因此而不堪重负吗?在这一点上人们可以争论:到底是因为德国太过顽固而被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还是因为德国在面临过分的要求时逐渐变得顽固起来?

我推测,由于没有来自外部的胁迫,或来自内部的强大力量,整个社会首先必须安定下来,这样针对纳粹这段过往历史所开展的工作才有机会产生共鸣和效果。也就是说,首先必须刻意地让一段时间流逝掉。必须与其保持距离,软化人们日渐硬化的心,瓦解会起到负面作用的“团结”,化解战争时期敌友意识带来的后遗症,减少旧观念束缚下产生的偏见。也许还必须首先保证能够给予日益增长的安全感(同时也是针对日益增长的社会繁荣)以缓冲。这样一来,反思的意识才能产生并传播。也唯有如此,才能不断进一步地让更多人意识到:由国家组织的谋杀并不是简单的天灾人祸,恰恰相反,是必须由人来对其负责的。目前为止在我看来,种种证据都表明,至少在自己彻底摆脱那些恶端的直接后果之前,人们对大规模的罪行是一定会保持沉默的。

如果说,当人们在面对糟糕的过去时,总是必须在正义与和平之间做一个选择的话,那么,这里与战后德国有关的问题与其说是关乎和平,倒不如说是旨在重新凝聚一个此前彻底迷失了方向的西德社会,其中或许也考虑到了对民主制度的巩固。当然也绝对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长期的沉默构成了在接下来几年里针对纳粹这段过去历史所开展的工作之前提—尽管这项工作看上去总是无比费力且遥遥无期,但是最终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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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尽管如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为常见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即使不是立即和剧烈地发生):公众忘记了坏事。当最后一名“战争罪犯”在1958年被释放时,大赦在事实上已经得到了实现。如果这一切都只是关乎战争和战争罪行,那么大赦本可以维持下去。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战争和战争罪行的分量逐渐远不及对欧洲犹太人的屠杀(人们起初用“奥斯维辛”这个词来代指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随后又出现了德语词Holocaust和希伯来语词Shoah)。从长远来看,这一点根本不可能被忘记。一旦纳粹政权犯下的罪行被诉诸公堂(只要仍有可能这么做的话),甚至是此前人们渐渐有所忽视的战争罪行,也自然会被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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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纳粹政权为后人留下的无比严重的历史“遗责”—屠杀犹太人,在被监禁于德国的最后一批战犯(除了那些在斯潘道服刑的战犯外)得到释放的同一年,开始重新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一则故事的开头几乎可以说是具有象征意义的:一位前警察局长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31条进行起诉,要求复职。他认为这完全符合他应享有的权利,就像20世纪50年代的情况一样。然而,当局在对该案的调查中发现,他对在波罗的海国家曾进行的大规模处决负有责任。他最终没有享受到《基本法》第131条的好处,而是和所有被他指名作为自己证人的人一起,在乌尔姆的纳粹特别行动队审判中因谋杀4000名犹太人而被判处了重刑。

当一个人过于厚颜无耻地依赖遗忘,他就将因此招致遗忘的统治地位的终结。在国内和国际上,众怒滔天。关于“在这期间社会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休整,从现在起,一个全新的开始已经成为可能”的说法大概是错误的。但显然,有些事情已经开始松动了,例如新的德国与战争和纳粹政权之间的距离已经越拉越大。警告的声音不再那么容易被忽视和吞没。最重要的是:在纳粹政权垮台后才成年的那一批年轻人,现在已经到了可以拥有话语权的年龄。罗尔夫·霍赫胡特(Rolf Hochhuth)当时也一定已经在为他的“代理人”工作了。霍赫胡特于1963年发表的戏剧《代理人》(Der Stellvertreter)是他的成名作。

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纳粹主义暴力犯罪的“中央办公室”在路德维希堡成立了。艾希曼于1960年被逮捕,1961年在耶路撒冷受审。1960年,一系列有关追诉时效的辩论中的第一场在那里展开(在此之前,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为15年)。对当时奥斯维辛集中营、特雷布林卡灭绝营[9]和马伊达内克灭绝营[10]监管人员的审判随之而来。检察官和法院在路德维希堡“中央办公室”的支持下,开始开展“克服”过去的工作。

20世纪50年代末,在对个别罪犯审判的推动下,公众逐渐意识到了这一整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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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一开始表现为,人们能否首先意识到所发生的事实真相。自1945年以来,一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难以用言语表述的刻意对罪责轻描淡写的历史已经延续了几十年。也许“只有”一两百万,甚至可能“只有”几十万犹太人被杀害。也许他们的死亡只是因为他们在战争时期站在了纳粹德国的敌对边,或者在敌对双方之间摇摆不定。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完全否认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历史。

随着时间的推移,紧接着下一个问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即犯罪的参与问题。希特勒和党卫军(抑或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整个事件的元凶;可是自从对艾希曼的审判结束后,人们发现,有一个相当庞大的组织(其多样化的分支机构在不同领域各司其职,从对迫害对象的登记、集中搜捕,到大规模的处决或是通向灭绝营运输工作)再也不能被人们忽视。各部委和办事处、警察局、帝国铁路、军队,甚至连外事部门都参与其中;当然其参与程度的深浅和参与意愿的大小我们暂且不论。更不用说同时还存在充斥着怀疑、伤害、羞辱和抢劫的大环境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从1933年以来一直广泛积累起来的。然而德国人对在如此广泛区域内进行的大规模处决事件、纳粹特别行动队主导的屠杀以及灭绝营里的惨案又有多少了解呢?

问题的第三处复杂性在于,人们必须理解,一个国家的这类企图意味着,剥夺一整个宗教或者说一整个命运共同体的数百万人(其中的一些人对帝国也曾立下过汗马功劳,并且总体来说,这群人对帝国是没有任何敌意的)在地球上生活的权利,并将他们(连同其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一起)从最后尚可喘息的角落里一齐驱赶出来,以便像殄灭害虫一样消灭他们,然后再将他们的金牙上交给帝国银行。一部分人一次又一次地试图将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惨案与盟军摧毁德累斯顿的大规模空袭行动(该轰炸造成了超过两万名德国平民的死亡)相提并论,并认为这样一来双方就恩怨相抵,从此两清了。即使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的历史学家的争论中,也仍有德高望重的学界代表(他们当然还远没有到否认或对奥斯维辛集中营轻描淡写的地步)不厌其烦地花费气力来证明它至少不是一桩亘古未有的罪行。这似乎涉及了德意志民族的认同感。

问题的最后一个症结在于:人们到底该如何处理它—如果不是“彻查它”或“克服它”,那么至少需要面对它—是否需要在“不可推卸的记忆”上下功夫、做文章,让它不要沉睡下去或被时间吞没,并给它在知识、意识或公众纪念中安排一个合适的位置?我们对于这些死难者、幸存者,当然也包括对我们共同的未来,承担着何种罪责,又应当肩负起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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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忆—压抑—遗忘”的历史过程中,奥斯维辛集中营代表着一类全新的东西。无论是对该事件的整体还是其近乎无限繁多的细节都很难被遗忘。这段记忆也是难以“彻底清查”的,因为它完全超乎了人类所能支配的一切理解力。当人们试图揣测,本应充满光辉的人性在这一事件中缘何堕落于污秽,却根本想不出任何一条理由。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对这段记忆的处理永远不可能是充分的,也永远无法做到尽善尽美。那么到底以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处理这样的事件才算得适合呢?

针对这段记忆开展工作的历程发生在许多层面上。它凝结在若干个阶段之内。19世纪60年代初,除了重大的审判之外,首先是书籍和戏剧逐渐涉足了这一问题,尽管在一开始大多是以一种非常笼统的方式进行的。这里头的部分作品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围绕着霍赫胡特的戏剧《代理人》进行的讨论尤为激烈。参与“六八运动”[11]的年轻人对他们父母一辈的所作所为进行了严厉指责;当然,这些年轻人也不应高估自己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1979年在联邦德国上映的美国迷你电视剧集《大屠杀》(Holocaust)代表了一个具有深刻影响的转折点—在这之后,许多人终于第一次开口将埋藏于他们自己身上的故事吐露给世人。第二次重大的飞跃发生在1985年:在“二战”结束40年后的5月8日,理查德·冯·魏茨泽克发表了那篇伟大的演说;在同一年,时任联邦德国总理的赫尔穆特·科尔与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共同出现在比特堡的战争死难者墓地(那里也埋葬着纳粹党卫军的若干名年轻成员),这在德国国内和国际社会上都引起了轩然大波。1986年,历史学家之间的争论接踵而至,这导致了激烈的、同时也是澄清性的讨论(即使这样的争论在此前的一段时间都并不涉及知识分子或科学家,时至今日也仍是如此;即使这样的争论证明了历史学家对整个社会面对这种记忆时所遇到的问题显得并不敏锐)。截至目前,最后(也许甚至是最终的?)一个巨大的波澜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末,这一时期内,德国联邦国防军在科索沃战争中的海外派遣和丹尼尔·戈尔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写成《希特勒的自愿执行者:普通德国人与大屠杀》(Hitler's Willing Executioners: Ordinary Germans and the Holocaust)一书,两个事件几乎同时发生。

此外,关于记忆的工作或多或少地在中小学教育和文学作品中出现,在数不胜数的报纸文章、广播和电视节目中进行,并通过无数个主题展览呈现在人们眼前。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能够体会到这种记忆是不可或缺的。大多数人坚信,至少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人们免于重蹈覆辙的不是“遗忘”,而是“记忆”。美国哲学家乔治·德·桑塔亚纳(George de Santayana)于1905年出版的一本书中的这样一句话,时至今日仍然经常被人引用:那些不能谨记过去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辙。这在历史中是否真的能一一应验,恐怕还很难说,毕竟我们可以举出充分的理由来反驳这一观点。例如,德国人对他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失败经历痛彻心扉、刻骨铭心,却依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更为离奇的错误和加倍深重的罪行。如果事态在其他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又有千差万别,那么可能也只有上天有能力来解释其原委了。这也为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记忆是否应该以这种方式被功能化。但除此以外也还有别样的论点(并且在有关德国的案例中,这些论点是令人信服的):纪念是对受害者及其亲属尚能进行的最后的致敬。而且,为整个世界所知晓的,或至少有一大部分人无法忘记的历史,在那个负有罪责的民族心中也必须被始终牢记。

与人们通常担心的情况正好相反,现如今,已然没有从记忆中衍生出来的报复威胁了。除了战争结束后的最初几年,这样的事从未发生过。德国从过去到现在所应付出的经济补偿很少会被人同它实际应承担的罪责相比较。应该做出怎样的惩罚,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德国司法所管辖的领域。而且很快就再也没有可以惩罚的对象了。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人们都在面对许多棘手的问题:羞耻感,还有担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及它所代表的德意志民族,在继承政权的合法性方面,因纳粹时代的恐怖罪行而被玷辱和蒙羞。在这方面,对于奥斯维辛集中营的记忆史是德国身份认同史的一部分。德国人不但以个人名义,而且作为一个集体受到了影响。当德国人在最初的空前震惊之后,彻底封闭了自己的眼睛、耳朵和头脑,以压抑这些记忆的时候,这同样关系到他们作为一个民族是以怎样的形象站在世人面前的。

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年轻一代人享受着“晚生的恩惠”—引自君特·高斯(Günter Gaus)之语。当他们开始发声时,可能就已经与老一代人拉开了距离,但他们仍然需要在民族和国家历史的背景下看待自己。“六八运动”的参与者亦是如此,尽管他们会指责整个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社会都是法西斯主义的(这也是他们与老一辈人保持距离的方式)。

直到1996年戈尔德哈根在德国(以及在德国的媒体口中)声名鹊起并大获成功,才发生了一项明显的变化。他的书,如果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来评判,当然是有问题的。国内外历史学界的泰山北斗都同意这一点。他的一部分论点确实显得荒唐可笑。他十分简要且草率地声称,德国人(实际上是自马丁·路德以来)骨子里都有着一股要“消灭”犹太人的迫切愿望,所以当像希特勒这样的人最终横空出世,并愿意投身于这一桩“事业”时,他们喜不自胜。因此,德国人民将自己视作自愿的执行者,恭候希特勒的差遣。这种论调实际上只能得到民族受虐狂的认同。尽管如此,戈尔德哈根还是得到了热烈的赞许,只有一条原因能够解释—一则快人的喜讯,即自1945年5月8日以来,一切都已经结束了。年轻一代因此可以感到如释重负,摆脱了德意志民族历史的负担。他们发觉如此一来,自己就再也不用受到指责了,并试图通过倾向于加入对老一代人的全面指责,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和清白。前几代人总是发现自己处于被投掷石块的竞技场中,而现在的年轻人则可以加入投掷石块者的行列了。对年长者发出的指控越深重,年轻者受到的波及就越小。我的一位外国同行用一句话总结了这一趋势:“越坏越好。”在记忆政策方面,人们也由此来到了后民族时代。与此有关的担忧当然也存在(而且在大约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德国联邦国防军海外派遣问题上表现得尤为强烈),但这样的担忧不可能如此轻易地传播开来。

在整个故事中,联邦德国对民主德国(东德常被西德贬损地视为极权主义国家)起到的示范作用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民主德国的做法又对他们所认为的“法西斯主义的联邦德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就这些问题,人们大概还需要再展开讨论。

*

在这个就回忆开展工作的漫长过程中,令人惊讶的是(这与“保守派”一方的担心正好相反),最迟从20世纪90年代起,德国人就一直给予这项工作以优先地位。它为德国人赢得了来自旁人的钦佩,有时还使德国在这方面成为一种典范。它也使许多事情变得更为容易—只要记住一个法国人与此有关的说法:“只要你永远铭记,我们就可以忘记。”而这确实是一桩了不起的成就。在各个方面,它都使联邦德国社会受益匪浅。如果民主关乎的内容包括了所有人对社会承担的共同责任,那么承担自己民族所负的历史责任的方式,连同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论,就是用来证明民主的一种形式。

另外,在民主德国,反法西斯主义从第一天起就以胜利者的姿态示人。从流放地和集中营归来的共产党人几乎垄断了所有的领导岗位,其他的人(只要他们没有成为大清洗的受害者或逃往西德就)能够通过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来使自己免受进一步的责难。类似的问题就像这样被输出到了西方。结果是,当人们回首那段历史时,会发现联邦德国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显得与民主德国一样缄默寡言。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德国一经解放就立即展开了效仿。在第二次人民议会大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新当选的议会通过了决议:“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第一个由人民自由选举的议会以这个国家全体公民的名义庄严承诺,我国将与其他所有涉事方一道,对侮辱、驱逐和谋杀犹太妇女、男子和儿童的行为共同承担责任。我们深感悲哀和羞愧,并承认德意志民族的这一历史负担。我们请求全世界犹太人的宽恕。我们请求以色列人民原谅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官方政策对以色列展示出的虚伪和敌意……”罗伯特·丹东(Robert Darnton)说:“当美国人进行革命时,他们制定了一份《独立宣言》。东德人现在承认了他们的罪责。通过这种做法,他们也朝着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统一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因为他们承认了自己对于德国历史共同负担的责任:如此一来,通过共担罪责实现的统一在时序上远远领先于凭借德国马克和新宪法实现的统一。”

在此期间,对纳粹德国这段过去历史的研究—无论是关乎大体还是深入细枝末节,也无论其开展的范围大小(包括历史研讨会、工作坊和学生竞赛)—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些重要的出版物,包括维克托·克伦佩勒(Viktor Klemperer)的日记等历史资料,持续成为人们兴趣的热点。1月27日、5月8日和11月9日都设立了相关的纪念日。尽管有时缺乏资源和相应的手段,但此前曾进行过恐怖活动的场所还是得到了维护,并借助文献资料进行了开发,前来参观者络绎不绝。从柏林巨大的“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到曾经有犹太人居住的房屋上的小牌匾,无数的纪念碑散布在全国各地。在某些情况下,早期设立的不合适或尚有不足的纪念碑正在被更为得体的新纪念碑所取代。在学校,师生们可以对大屠杀这一主题畅所欲言,这样的谈论有时甚至开展得过于广泛和深入了。伴随着某种“惊愕”,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认真对待一种实际上根本无法习惯的记忆。而且,这种针对很快就没有人会再记得的事件的记忆,只能依靠人为的不断自我提醒才能得以为继。

这一整个事情通常被概括为“记忆文化”。然而,在我看来,这种表达方式似乎对真实情况过于高估了。例如,在坐落于柏林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战争与暴政牺牲者纪念馆里,人们以圣母玛利亚的伤逝形象来纪念对犹太人的屠杀,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人群中却充斥着对犹太人如此之深的敌意,这又怎么能称之为文化呢?即使是波恩的战争死难者纪念碑上镌刻的铭文,也不过是在其前身的基础上稍做了修改,“向战争和暴政的受害者致敬”,也并未完全反映出高水平的“记忆文化”。当波恩纪念碑于1967年6月16日(即当时的国庆日6月17日前夕)举行落成典礼时,东德暴政的受害者首先得到了纪念。“暴政的受害者”一词,由于在意识形态上忠于当时的反极权主义阵线,可能被看作是合适的。然而,与此同时,人们还可以了解到,600万犹太人并不仅仅是含糊其词的暴政的受害者,同时还是邪恶的灭绝意志的受害者。当然死亡会给人们带来最无上的平等,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以这样的方式将罪犯与受害者混为一谈又是否合适呢?而且,即便没有人关心这个问题,也并不能完全表明,有一种近似于文化,或可以被归为文化的复杂的东西在这里发挥着作用。且不说许多的演讲和集会不过是走走过场,无济于事,也不谈所有的相对化、模糊化和对事实真相的掐头去尾—这些时有发生的丑事构成了“记忆雄辩术”的主要特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某种文化的需求可能会与日俱增。因为纪念活动虽然根本不会受到威胁,但其效果取决于它向人们传达信念的方式;我们与那些事件间隔的时间距离越远,就越是如此。例如一个问题便是,僵化和与之相对应的惊愕(连同与它伴生的过度行为,例如所谓的“罪者的骄傲”)是不是这段历史能够长期在人们心中保持鲜活的条件要素。或者换句话说:是否有必要动用想象的力量来不断支撑有关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意识,不断把它与当时德国社会的善恶两面重新联系起来。

但是,无论如何:最为瞩目、出色和了不起的纪念活动无疑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内占据了核心位置。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自1945年以来持续了五六十年的这一进程所面临的困难程度已经无法衡量。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还必须在历史学家的争论中努力争取德国的全部罪行得到毫无保留的承认—不夹杂任何的“如果”和“但是”。直到后来,联邦德国的许多人—说得粗俗一点就是思想比较保守的人,才明白自己对这段历史无能为力,自己对这段过去的态度也容不得讨价还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得不退居二线,更多的年轻一代必须成长起来,以使之成为可能。实践一次又一次地证明,能够解释新发现的史料的一种最坏的可能性,就是该史料所叙述的内容即为事实真相(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坏的假设,特别是所有关乎全局的、笼统的假设,都是正确的)。如果对有关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史实向世人开诚布公的代价就是使整个民族在各种对外要求上有所退让,以及考虑到这么做可能带来的所有弊端,那么其代价大概也不会太过昂贵。

也许在这一点上还应该指出1945年后联邦德国就其过去所开展的工作的一个特点:在经历了同盟国于初期施加的强烈压力之后,关于过去的工作基本上是属于德国人自己(此处即指西德人)的事情了。其中有一个既能推动争论解决,又能阻缓争论进程的因素—尽管它的作用力相对较弱—那就是政党之间的斗争。在这方面,人们可以在不同政党之间观察到许多的分别。在公开直面这段历史的问题上,“左派”遇到的障碍要比“右派”少。这一现象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初期尤为突出,但在随后的几年里,两派之间也时常存在各种意见上的分歧和在基本路线方面爆发冲突。此类纷争一直蔓延至德国的选战当中。例如,在1969年,弗朗茨·约瑟夫·施特劳斯(Franz Joseph Strauß,联邦德国右翼政治家,巴伐利亚州基督教社会联盟CSU重要成员)使用了一则引人注目的标语:“一个成功取得了如此恢宏的经济奇迹的民族有权利不想再听到任何关于奥斯维辛的闲言碎语。”他显然是认为,如今有关回忆的工作完全可以搁置了。另一个例子则是关于亚历山大·米彻尔里希和玛格丽特·米彻尔里希,他们都曾试图将他们的研究结果用于政治目的。不过总体来说,考虑到上述种种情况,不同政治立场之间的争论往往会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有益于回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德国对欧洲被害犹太人的纪念活动背后,一些其他的事情,例如在东线战场发生的灭绝战争(这充分展示了关于德意志优等民族的妄想给波兰人民带来的深重伤害),这部分记忆在很大程度上被压抑了,这表明德国也没有在“记忆—压抑—遗忘”模式的各个环节与方面采取全新的态度。那么或许有人会问:在独裁政权垮台之后,这一问题在其他各个国家又发生了多大的转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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