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大规模不公正现象的手段,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对于希腊人来说尤甚,因为相较之下他们对复仇的需要更加强烈(而且这种复仇往往远超对自身所受损失的应得补偿)。希腊人复仇的欲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们从古至今都对此并不讳言。一个人显然是无须在复仇时心怀愧疚的。至于伯罗奔尼撒战争,它使许多恶行上升到了无以复加的扭曲地步,修昔底德甚至指出:“那时人们只关心如何对旁人实施报复,而相比之下避免自己含冤受辱反而显得没那么重要了。”
我们可以从希腊文化形成过程中的某些显著特征上找到能够解释这种现象的原因—一种高度的自由和独立性。他们组成各种各样小型的、排他性的,以及政治上独立的基本社群(每个人在政治意义上都是该社群的基本成员),并由此保持和巩固上述的那种自由和独立。结果便是:从属于不同等阶的公民们希望尽可能深度和直接地参与城邦事务;他们不希望有一个绝对的统治阶级出现,也希望尽可能少地把权力下放给行政官员;他们不希望有任何强大的行政权力,也不希望有警察系统。这些小的社群是由每个具体的公民直接构成的,从中不可能孕育出像现代国家那样的权力中枢—一个在主权方面能够与全体公民分庭抗礼的权力系统。在这种社群框架内,公民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被制衡或抵消。
因此,希腊人也远离了一切条条框框的强力束缚,以及对个人发展可能性的种种限制。与此相差悬殊的反例比比皆是:例如,罗马共和国通过约束手段使其公民依附于贵族,更不用提那些在近世对欧洲民众横加奴役、搜刮民脂民膏的国家和教会了。
希腊人在处理宗族关系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方面普遍意识淡薄,他们的个体更倾向于维护一己私利,因此他们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得更爱自作主张。个体之间不断上演的竞争使他们倍感压力与挑战,而最强烈的紧迫感源于他们必须对抗威胁或首先防止威胁的出现。在此情况下,他们的荣誉脆弱而易受伤。他们的生存依赖于得到尊重,有时甚至需要感受到来自旁人的畏惧。除此之外他们还必须拥有可以依靠的朋友—不一定总是依靠同样的朋友,因为世事变化无常;但无论如何,最好还是些有实力的朋友。
因此,一种被反复提及的能力对他们的存亡来说至关重要:他们必须有能力使朋友受益,使敌人受损。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名男性拥有何种地位和多大的影响力。他不能看上去总是和颜悦色、宽宏大量。如果在他身上真的发生了什么事,他必须争得补偿,即便是伤害敌人也不足惜。让步和妥协被视作一种软弱的表现,有时甚至被当作纯粹的羞辱。“如果不能让杀害我们儿子和兄弟的凶手付出代价,我们的子子孙孙都将因此蒙羞。”在《奥德赛》的结尾处一位死者的父亲对其他父亲发出如是的呼喊,煽动他们与奥德修斯一战(24,433)。在一部广为流传的大学生歌集中,有人写道:“如若不能以直报怨,我情愿一死了之。”这是一个人在祈求神灵给予他的仇家以报应。还有一次,据传是一个死刑犯说,他有一个尚未出生的孩子。而他认为,自己的妻子之所以怀上了他的孩子,是为了让他日后寻仇。若上层社会的绅士们对复仇的需求格外强烈,很容易引起大规模的反抗。由于人们彼此之间的生活距离很近,当局对于武器管控不严(当然人们在争斗中有时也直接向对手施以拳脚),这可能会很快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
一旦有涉及谋杀和过失杀人的事件发生,以下情形便很容易出现:受害者(主要是他们尚在人世的亲属)和制造事件的凶手分别将各自的亲友召集在自己身边,不同的派系党别由此出现,即所谓的“(城邦)内战”(staseis),整个社群将会开始分化。随着对财富和权力的衡量标准与日俱增地提高,此类党争可能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可能最终发展成争夺社群统治权的争斗。在特定情况下,这类斗争会最终演化为其中一方领袖的暴政。
不管是谁,只要他在战争中获胜,并且未置对手于死地,就会迫使余下的敌人开始流亡,通常还会抄没他们的财产。然后获胜的一方就把城邦据为己有。但这样的局面很少能够维持下去。一方面,这样形成的统治可能具有较强的压迫性,容易激起内部的反抗。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流亡者(或逃难者)有机会与城邦外部的势力联合起来,通过暴力手段使他们自己的回归成为可能。其结果往往是他们反过来屠杀和驱赶之前的胜利者,抢掠对手的资财。此类事件在人类历史上、在我们这个星球的每个角落都不断地上演着,像是一场没有穷尽的大型流行病。
人们不得不想办法阻止这些争斗的蔓延,或者直接在一开始就防止它们的爆发。其中之一是,社群试图将对不公正行为的追讨与仲裁或法院的判决挂钩。然而在早期历史中,有权势的绅士们更倾向于自行伸张正义,他们也不认为凶手应当被送上法庭。一旦到了矛盾全面爆发的时候,人们可以尝试阻止争斗双方的过激行为(或迫使公民们也参与到斡旋的工作中)。与此同时,如果有社会上的对立派系被卷入斗争中来,人们就必须厘清并消除这其中的症结。例如,人们可以任命一位“匡正法官”来改组整个城邦,重塑这里的秩序。(www.xing528.com)
从长远来看,人们会更有力地发挥整个社群的作用,以制衡那些很可能以个人意志结友树敌的缙绅。譬如说通过机制化的形式确保有“中间人”能够常态化地参与进来,粗略来讲就是使来自中间阶层的人参与进来。这种做法并不是万能的,但它至少可以避免许多矛盾冲突向着暴力的方向激化升级。它能够对贵族施加压力,使他们不再恣意妄为、动辄开战,而是遵守政治秩序,通过体制内的渠道化解斗争。早期民主的雏形此时已然形成,最终在公元前5世纪60年代末的雅典,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然而,古希腊城邦的某些基本特征仍然得到了保留。这些城邦仍是各种公民身份的集合,没有一个民族国家可以超越并统一这些公民集体。城邦属于那些拥有完全政治权利的公民,它们当时的政体要么是纯粹的民主,要么是少数人聚拢而成的寡头政治(oligoi)。这逐渐发酵成了新的冲突来源(特别是在贵族之间)。其中一些人能够利用或操纵民主,而另一些人则因为在民主中名利双失而深感不快。其结果是一连串的斗争事件:宪法遭到反复推翻,随之而来的是谋杀、驱赶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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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人们还希望能在这些城邦中确保一定程度上的和睦与稳定—尽管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骚乱在许多地方上演着—公民始终都必须自己来承担代价。这意味着,在他们中间必须培养出富有某种才干的能人。譬如说,这种人有能力去调停那些对彼此怀有怨气的仇家,以防他们真的开始公然展开敌对行动。因此,有趣的是,个人魅力成为在城邦内备受追捧的可贵品质:谁一旦拥有了它,谁就是天生的矛盾调解人。当然,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通常具有与之相类似的调停能力。
除此之外,全体公民都还必须不断地学习如何驯化自己感情上的冲动。在精神中植入针对某些思想和欲望的抑制,这是文明演化进程的一部分。这样的感情驯化在其他方面由统治者、法庭、宗教和各级管理机构确保长期得到执行,并通过在公民之间的反复训练,久而久之形成一种自然。
他们为此所需要具备的能力是难以名状的—一定要有能力及时察觉危险,还必须团结起来反抗那些不睦和对立情绪的鼓吹者。必须要形成和传播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行动标准和执行方法,使它们在实践中贯彻生效;这是一个期望和对期望的预期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必得学会去模糊对立双方的疆界。人们自然也可以学会对不愉快的或潜在的爆炸性事件保持沉默,抑或是去压抑这些念头;过后,至少在公开场合将它们遗忘。阿提卡地区议会对悲剧作家普律尼科司的禁令一定不是全无先例可循的。但不管这个先例是怎样的,正是考虑到复仇欲望的强大以及人性中对友谊和敌意的依赖,在公民中间一定会发展出上述的那种调停能力,并在历史长河中代代相承。因此当局对普律尼科司剧作的禁令或许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如果要将这些思想代入古籍中去,则会发现一切都无法理解。远古时期(在公元前7世纪和公元前6世纪)七位圣人的语录大多是在告诫人们要学会节制、谦虚,要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它们的箴言实际上是在讨论如何化解争端,而不是旨在发现能有效规避冲突的办法。这也许与语录的体裁有关。其中“化解敌意”的劝告只出现了一次。毕竟,斯巴达的贤者契罗曾告诫说:“如果你遭遇到了不公,就要同对方和解。如果你受到了轻蔑的对待,就要进行报复。”这些格言出现在稍晚一些的历史时期,并一直流传至后世,或许它们有更早的渊源可以追溯。据传诗人阿尔卡埃乌斯曾说过:“宽恕比复仇更有力量。”“宁人负我,休我负人”这句话最早由苏格拉底提出,他或许也是唯一说过这类话的人。偶尔我们也会听人说:对复仇的渴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轻,“胸怀大志者”(megalopsychos)是不会计较私人恩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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