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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注目的发现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从一则公元851年签署的条约的第一章中,我们可以读出完全不同的意味。那从古至今一长串的议和协定见证了这一切。当时的大赦成功终结了一场雅典的内乱,这在西塞罗看来亦是化解眼下罗马爆发内战危险的良方。而这个词直到公元前2世纪才首次以“赦免”的意义出现。用遗忘的做法来对待历史的现象并不仅仅局限于欧洲。雅克·勒高夫称犹太人是最长于记忆的民族。

引人注目的发现

“记忆不能磨灭,它还得存续下去,好使后人警醒。”德国联邦总统罗曼·赫尔佐克在其1996年1月27日(即“纳粹受难者纪念日”)当天发布的公告中如是宣称。里夏德·冯·魏茨泽克[1]也在他1985年5月8日[2]的演讲中提到:“那些不想记住过往非人道行径的人会丧失精神上的抵抗力,会再次被恶魔般的思想感染。”与上述两则引言相类似的观点不胜枚举,它们的中心思想无非是:如果我们忘记纳粹德国犯下的亘古未有的罪行,就会面临重蹈覆辙的危险。这在当今已然成为一则广为流传的信条。

然而从一则公元851年签署的条约的第一章中,我们可以读出完全不同的意味。订立条约双方早在其中表明了他们的目的—“过往一切仇怨”,紧接着是对各种伤害行为和尔虞我诈的罗列,“无论是在你我之间直接发生的,还是关于你我的所有纠葛,皆得清偿(abolitio)。双方将忘记上述的一切,并连同所有的恶意和愤懑从心底一并拔除,以防止由以上种种邪恶与仇恨引发的报复行为出现”。

一边是人们试图通过记忆来防范重蹈覆辙的危险,另一边却在竭力抹除这些回忆,生怕因为它而再次造成恶端。

当我们纵览史册,便会发现人们通常会选择后者的做法:我们的祖先曾无数次借助决议、共识和对后人的叮嘱来选择遗忘各种不公、残忍与恶行。那从古至今一长串的议和协定见证了这一切。在土耳其1923年与协约国签订的《洛桑条约》中确立了一则“宽免协定”,其序言中明确表示了希望诸国皆能遗忘(oubli)“一切曾破坏东方和平之事”。

与此类似的还有西塞罗恺撒被暗杀后的第二天,即公元前44年3月17日,在罗马元老院的讲话:“一切有关既往嫌隙的回忆须泯灭于永久的遗忘中(omnem memoriam discordiarum oblivione sem piterna delendam)。”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垒筑“和平的基石”,亦不失为一种对前人贤举的效仿—公元前403年那场著名的雅典大赦。当时的大赦成功终结了一场雅典的内乱,这在西塞罗看来亦是化解眼下罗马爆发内战危险的良方。“赦免”(Amnestie)一词最初的含义仅仅是“不再记得、遗忘”,它的发明应当归功于希腊人。而这个词直到公元前2世纪才首次以“赦免”的意义出现。

将近2000年以后的1946年9月19日,丘吉尔在他举世闻名的苏黎世演说中呼吁昔日的死敌能够在神的佑赐下忘却仇恨(blessed act of oblivion)。而此前人们都坚信,这般自14世纪蒙古人入侵以来还从未有过的残暴罪行和血腥杀戮必须得到惩戒。在这番话中,丘吉尔或自觉或不自觉地也效仿了西塞罗。

1814年,法国大革命中发生过的恐怖恶行得到了几乎同样方式的对待。即便是路易十六在大革命中被送上了断头台,在波旁王朝复辟不久后从流放地归来的法国新国王路易十八还是在他准予颁行的《1814年宪章》序言中解释道:“吾等勠力同心,以图重建那个由于吾国吾民误入歧途深渊而破碎的时序。”他就这样隐晦地将法国大革命和法兰西第一帝国历史一笔带过,“改弦更张,以希冀根除记忆中吾等缺位时肆虐吾国之恶端,恰如吾等盼愿吾民于浩浩历史之中,再无此等恶端可寻,再无覆辙可以重蹈”。接着他在宪章第十一条中规定:“一切对于复辟前的言论和表决过程的追溯都是被禁止的(interdits)。对上述内容的遗忘是各级法院和全体公民的义务。”之前的例证里所呈现的,大多为缔约双方就“遗忘”一事达成妥协,而此处则是胜利者单方面选择了遗忘,尽管他有充分的理由去追惩那些将路易十六推向断头台的旧敌。(www.xing528.com)

用遗忘的做法来对待历史的现象并不仅仅局限于欧洲。伊斯兰化之前的阿拉伯人就有过诸如此类的尝试。印第安人也有“埋葬干戈”的说法(用于战争武器不能随意丢弃,否则就很容易再次被人找到!)。1743年,易洛魁联盟曾向弗吉尼亚州提议:“彻底掩埋双方此前的交恶,好让这段历史不再为世人知晓,直至海枯石烂。”同时,此类事例在亚洲也有迹可循。

从我们今天所身处的时代来看,如果塞尔维亚族人能够忘记,或者说至少不那么清晰地记得科索沃战役,以及随之而来的奥斯曼帝国对他们的奴役,那么在欧洲和世界范围内将会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免遭涂炭。更不用说这一段更近于当下的回忆了—如果塞尔维亚族人能忘记20世纪发生在他们与克罗地亚人之间的恩怨纠葛,又会有多少人幸免于难呢?

所举的此类事例已经够多,我只在犹太人的历史中寻得了反例,其中有一条出自《申命记》中所载的戒律,时至今日它仍被反复地强调。“你要谨慎,免得你忘记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耶和华。”此外所遭受的苦难还有所犯下的罪过也须被铭记:“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你当记念不忘,你在旷野怎样惹耶和华你的神发怒。”

书中还谆谆告诫道:“记住过去的日子。”“……问你的父亲,他必指示你,问你的长者,他必告诉你。”“记住”(zachar)这个词在《圣经》中以各种形式出现了169次。记忆也是几乎所有重大节庆的主题之一,它不仅存在于某些社群之中,也是每个家庭内部茶余饭后历久弥新的谈资,于代际间不懈地传承。“尝试遗忘只会让流亡加倍绵长,而结束这痛苦的方法只能是去恒久地记忆。”这句话被犹太人奉为至理名言。“除了以色列,在世上其他任何地方,人们都无法感受到一个民族对于记忆怀有此等宗教般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雅克·勒高夫称犹太人是最长于记忆的民族。埃利·维塞尔更是断言:作为一名犹太人的全部内涵,便是要去恒久地记忆。

与此同时,对耶和华承诺的记忆,对他赐予犹太人土地的记忆,对他与犹太人所立之约的记忆,都在此处得以凸显。对他们无视神圣的戒律而单方面做出坏事的记忆,以及当耶和华之怒降临时,对他们所遭受之苦难的记忆,都包含于耶和华曾给出的预示之中。直到在奥斯维辛集中营里所受的煎熬将犹太人的记忆置于毫无出路的困难境地。

然而奥斯维辛集中营之后的历史也印证了,在不可估量的恶行面前,人类选择用记忆来压倒遗忘。而问题则是,此例做法是否也为其他情况下的记忆与遗忘塑造出了一种全新的关系?对于奥斯维辛集中营如何也绕不开、如何也推卸不了的记忆是否成了世界历史法则之中的一个例外?抑或说是它本身构成了一个全新法则的论据,并且在此情况下,遗忘就不再是人类面对过往历史时的一个必须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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