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的多维评价展望

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的多维评价展望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治理内容方面,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部分。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应以内部治理为主,包括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合规官等高管设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外部治理中考虑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的特殊性,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等维度也需要纳入评价体系中。因此,对于不同的保险法人机构,应该采用不同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的多维评价展望

(一)治理评价三维模型

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系统的核心,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思路或者包括哪些维度则是核心中的核心。为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保险公司治理质量,对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的评价不应仅局限于按照上述提到的国内外经典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中的治理内容维度进行,还要考虑合规性和法人机构的类型,即从治理层次和治理对象维度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于是,本报告构建了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的三维立体模型(图15-4),使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从一维拓展到三维。

图15-4 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三维模型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二)治理内容维度的治理评价

已有的治理评价主要从治理内容这一维度展开,即关注具体的治理结构与机制的状况。例如,标准普尔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公司层面主要关注所有权结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相互关系、财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董事会结构和程序。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主要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6个方面来评价治理状况。(www.xing528.com)

在治理内容方面,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部分。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应以内部治理为主,包括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合规官等高管设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外部治理中考虑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的特殊性,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等维度也需要纳入评价体系中。

(三)治理层次维度的治理评价

治理评价主要是评价治理合规性。治理合规性是指治理活动中遵从有关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是治理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治理合规性具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强制性合规(又称为“一般合规”)和自主性合规(又称为“高级合规”)。所以,对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的评价不应仅局限于按照上述提到的国内外经典治理评价系统中的治理内容维度进行,还要考虑治理层次或合规性的层次。

在治理层次方面,可以将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分为强制合规评价和自主合规评价两个层次,其中强制合规是治理合规的底线,不允许触碰,而自主合规则是鼓励性内容,是保险法人机构在治理方面创新的重要体现。

(四)治理对象维度的治理评价

除了考虑治理的层次性,还要考虑治理对象的特殊性。在治理对象方面,不同机构经营存在其经营特殊性,而经营的特殊性又会带来治理方面的特殊性。因此,对于不同的保险法人机构,应该采用不同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不同资本性质,可将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分为中资和外资两种类型法人机构的治理评价;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则可以分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类型法人机构的治理评价;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可分为相互制保险公司有限责任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治理评价;按照治理对象上市情况,还可划分为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治理评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