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抽取1家保险集团公司、28家财产险公司、20家人身险公司、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计5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
(一)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发展状况
根据2019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报》,本报告首先基于评价结果分析了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总体发展情况;其次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公司治理的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质、合格、重点关注和不合格4类,按照不同资本性质、业务类型和组织形式对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1.总体分析
从总体结果来看,参与评价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0.49分,中位数为81.85分,标准差为8.60,最大值为91.10分,最小值为39.75分,综合评分分布状况如图15-2所示。监管评分方面,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评分的平均值为76.36分,中位数为77.00分,标准差为6.85,最大值为88.50分,最小值为60.00分。自评分方面,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自评分的平均值为89.94分,中位数为93.00分,标准差为13.87,最大值为99.00分,最小值为0.00分。
图15-2 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综合评分分布图
资料来源:根据监管部门公开披露数据整理。
2.不同业务类型保险法人机构评价结果比较分析(www.xing528.com)
本报告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财产险公司中,参与评价的28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0.35分,中位数为83.00分,标准差为10.02,最大值为90.95分,最小值为39.75分。具体来说,2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7.14%;24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85.71%;1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3.57%;1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0,60)的不合格类区间,占比3.57%。参与评价的28家财产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76.72分,中位数为79.13分,标准差为7.03,最大值为86.75分,最小值为60.00分。具体来说,22家财产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8.57%;6家财产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21.43%;不存在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和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财产险公司。参与评价的28家财产险公司的自评分平均值为89.35分,中位数为93.50分,标准差为17.82,最大值为99.00分,最小值为0.00分。具体来说,21家财产险公司的自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75.00%;6家财产险公司的自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21.43%;不存在自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的财产险公司;1家财产险公司的自评分在不合格类区间,占比3.57%。
人身险公司中,参与评价的20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0.38分,中位数为79.63分,标准差为6.55,最大值为91.10分,最小值为68.00分。具体来说,2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10.00%;16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80.00%;2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10.00%;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人身险公司。参与评价的20家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75.85分,中位数为76.38分,标准差为6.86,最大值为88.50分,最小值为63.00分。具体来说,不存在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的财产险公司;15家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5.00%;5家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25.00%;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人身险公司。参与评价的20家人身险公司的自评分平均值为90.30分,中位数为90.00分,标准差为5.75,最大值为99.00分,最小值为81.00分。具体来说,11家人身险公司的自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55.00%;9家人身险公司的自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45.00%;不存在自评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人身险公司。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各有一家公司参与这次公司治理评价,其中,参与评价的集团公司综合评分为81.20分,监管评分为74.00分,自评分为92.00分;参与评价的资产管理公司综合评分为86.05分,监管评分为78.75分,自评分为97.00分。
3.不同组织形式保险法人机构评价结果比较分析
本报告对股份制法人机构和有限制法人机构的治理状况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关注了相互制法人机构的治理状况。
股份制法人机构中,参与评价的42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0.43分,中位数为81.85分,标准差为8.93,评分最大值为91.10分,最小值为39.75分。具体来说,3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7.14%;35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83.33%;3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7.14%;1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0,60)的不合格类区间,占比2.38%。参与评价的42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76.36分,中位数为76.88分,标准差为6.78,最大值为88.50分,最小值为60.00分。具体来说,不存在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的股份制法人机构;33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8.57%;9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21.43%;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股份制法人机构。参与评价的42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自评分平均值为89.21分,中位数为92.50分,标准差为14.95,最大值为99.00分,最小值为0.00分。具体来说,27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自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64.29%;14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自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33.33%;不存在自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的股份制法人机构;1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自评分在[0,60)的不合格类区间,占比2.38%。
有限制法人机构中,参与评价的7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2.03分,中位数为82.65分,标准差为6.16,最大值为90.95分,最小值为73.20分。具体来说,1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14.29%;6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85.71%;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有限制法人机构。参与评价的7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77.71分,中位数为78.75分,标准差为6.65,最大值为86.25分,最小值为67.00分。具体来说,不存在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的有限制法人机构;6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85.71%;1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14.29%;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有限制法人机构。参与评价的7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自评分平均值为93.86分,中位数为95.00分,标准差为3.80,最大值为98.00分,最小值为87.00分。具体来说,6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自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85.71%;1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自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14.29%;不存在自评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有限制法人机构。相互制法人机构中,只有一家公司参与公司治理评价,其综合评分为72.25分,监管评分为66.75分,自评分为93.00分。
(二)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问题分析
基于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价结果,本报告有如下几点发现:第一,我国保险公司自评分值偏高,且方差较大,说明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对其自身公司治理问题的认识不充分且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第二,人身险类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和自评分结果均高于财产险类保险法人机构,说明我国人身险类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整体高于财产险类保险法人机构;第三,有限制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评分结果均高于股份制保险法人机构,标准差也更小,表明我国有限制保险法人机构的治理状况要优于股份制保险法人机构,各有限制保险法人机构之间的治理水平差异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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