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结构,提升行业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开展了首次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工作,对127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判。[2]
(一)2015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状况
本报告通过整理中国保监会披露的监管评分和自评分结果,对2015年度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此次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中,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自评分结果整体优于监管评分结果。参与自评的127家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自评分平均值为94.2分。其中,自评分在[90,100]的保险法人机构有111家,占比最高,达88.10%;自评分在[70,90)的保险法人机构有14家,占比11.11%;自评分在[60,70)的保险法人机构有1家,占比0.79%;没有自评分小于6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而监管评分方面,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分平均值为85.8分。其中,监管评分在[90,100]的保险法人机构有49家,占比38.58%;监管评分在[70,90)的保险法人机构有72家,占比最高,达56.69%;监管评分在[60,70)的保险法人机构有2家,占比1.57%;监管评分在[0,60)的保险法人机构有4家,占比3.15%。(www.xing528.com)
(二)2015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问题
基于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2015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价结果,本报告发现:第一,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状况多数较为良好,公司治理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保险法人机构占比最高,说明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仍旧存在提升的空间;第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比例达到近40%,表明我国保险业仍旧存在一定数量公司治理较好的保险法人机构,可以发挥行业示范作用;第三,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对自身治理水平的评价明显高于监管部门的客观评价结果,说明存在大量保险法人机构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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