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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系统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进行的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是国内另一项较早开展且具有持续性的评价工作,该系统的评价对象为国内市值排名前100名的公司,没有直接涉及保险公司。

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系统

公司治理评价萌芽于1950年美国管理学会会长杰克逊·马丁德尔(Jackson Martindell)提出的董事会绩效分析[1],随后一些商业性组织也推出了公司治理状况评价系统。最早的比较规范的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是由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在1952年设计的评价董事会程序。随后出现了公司治理诊断与评价的系列研究成果,如1998年标准普尔公司(S&P)推出公司治理服务系统并于2004年完善了该系统,1999年欧洲戴米诺公司(Deminor)推出戴米诺公司治理评价系统,2000年亚洲里昂证券(CLSA)开发里昂公司治理评价系统,2003年穆迪(Moody)将公司治理评价作为增强信用分析的一部分引入。

就国内而言,2003年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评价课题组推出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此后每年发布一次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也称南开治理指数,英文缩写为CCGINK),该评价系统的评价对象只有4家保险机构,具体来说有中国人寿(601628)和新华保险(601336)两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以及中国平安(601318)、中国太保(601601)两家保险集团公司。中国社会科学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进行的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是国内另一项较早开展且具有持续性的评价工作,该系统的评价对象为国内市值排名前100名的公司,没有直接涉及保险公司。

早期对于保险法人机构的治理评价主要是由非官方的评级机构或媒体完成的。例如,亚太区杂志《亚洲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评选的亚洲公司治理年度杰出表现奖,就考虑了保险公司的治理情况,中国平安曾于2007年获得该奖。国际财经杂志《欧洲货币》(Euromoney)的最佳治理公司排名中,也增加了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排名。(www.xing528.com)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治理评价都是根据一般公司的治理评价体系进行的,除了《保险公司治理报告》中的治理评分之外,国内外鲜有基于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特点设计的专门的、详细的和可操作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最后,通过对国内外治理评价系统的比较,本报告发现评价公司治理的结果都是以公司治理评价指数(简称“公司治理指数”)来衡量的,即运用统计学运筹学等原理,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标准,按照科学的程序,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以指数形式对公司治理状况作出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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