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合规情况和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执行职务行为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主要职责具体包括:①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②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③检查公司财务;④提名独立董事;⑤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⑥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⑦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⑧审议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案;⑨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⑩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2018年工作摘要
2018年,中国人保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2018年,中国人保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研究和听取了75项议案;其中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召开了9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记录如表14-5所示。
表14-5 中国人保2018年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人保2018年年报。(www.xing528.com)
(三)中国人保独立监事
中国人保其监事会运作的一个特点是设立了独立监事一职。独立监事,又称外部监事、外部监察人、独立监察人,即不属于公司董事、管理层或普通员工的监事。独立监事除了担任监事一职外,与公司没有其他关系。独立监事独立进行判断,不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能力的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监事会的主要目的是使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得以清楚划分,相互制衡,有效避免董事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预防重大的经营危机和道德风险。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由于“内部人”现象严重,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股权上“一股独大”、在决策上“一票定乾坤”、在经营上“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必然成为弱势群体,在没有特别赋权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很难有效开展工作。中国人保则通过设立独立监事一职很好地弥补了以上治理问题。
首先,中国人保独立监事具备“独立性”。大多数上市公司监事会主要由股东代表(含大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难以保证其客观地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高管的行为。独立监事则在实质意义上与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层(尤其是在公司商务或交易活动中)利害关系上相对独立,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其次,中国人保独立监事具备“专家性”。大多数上市公司监事会内的股东和职工的代表难以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即使有意愿履行监督职责,可能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中国人保聘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荆新先生作为独立监事,保证了该职位应具备的资深专业能力。中国人保引入独立监事制度既保证了独立监事的“独立性”又增加了其“专家性”,既增强了监事会的监督意愿又提高了监事会的职业能力,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
独立监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一种制衡手段,有不同的特点和权责范围。独立董事由于具有投票权,参与经营战略制定,因此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与决策过程监督”的特点。而独立监事则表现出“日常、事后、外部监督”的特点。中国人保独立监事的设立,在保证了独立董事权利的同时,使得董事与独立监事相互配合形成“专家决策+专家监督”的科学模式,真正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作用。
【注释】
[1]中国人保作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拥有领先的技术和强大的综合实力,于2018年回归A股上市。因此本章选择该公司作为案例分析对象。
[2]中国人保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通知,财政部决定将所持股权的10%划转给社保基金会,划转后,财政部持股比例为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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