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控制职责
阳光人寿按照公司章程及《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等风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由董事会负责审议评估公司风险管理效果,对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阳光人寿高级管理层(含首席风险官)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责,对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阳光人寿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阳光人寿总公司风险管理部牵头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并向下延伸至所有省级分支机构。稽核监察部对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风险管理效果开展独立评价。
(二)风险管理体系(www.xing528.com)
阳光人寿建立了“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一道防线是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事前自我防范);第二道防线是风险管理部及合规、内控、法律等其他专门风险管理部门(事中管理监控);第三道防线是内部审计部门(事后独立评价)。
2018年,阳光人寿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做了如下工作:继续恪守“依法合规、规范经营”的信条,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检视现行风险管理制度机制、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加大资源投入,关注风控合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风控合规力量;通过现场培训、视频会议、微信公众号、风控合规技能竞赛等途径和手段,开展对风控合规专岗人员及业务条线的培训宣传,进一步夯实公司风控合规管理基础;落实监管新规,将反洗钱要求嵌入业务运营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推进反洗钱规则在业务中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妥善处置遗留问题;积极推动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等文件在全系统落地,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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