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为AA、A、BBB、BB、B、CCC、CC、C级的保险公司数量分别为9家、14家、40家、24家、21家、9家、6家和2家,占比分别为7.20%、11.20%、32.00%、19.20%、16.80%、7.20%、4.80%和1.60%。具体如表10-17所示。
表10-17 我国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详细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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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银保信官网公布文件整理。
【注释】
[1]2013年6月5日通过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给出了保险消费者的含义:“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活动,是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产品以及接受相关保险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本报告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实际上是法律术语,每个术语都有其严谨的内涵,因此,什么时候该用“投保人”,什么时候该用“被保险人”,要根据所表述的具体内容而定。但目前很多学者更多地使用了“投保人”一词(当然这里面的投保人可能不是《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含义,实际上表达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含义),本报告也因此使用了“投保人”这一习惯性术语,即在没有加以说明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的范畴等同于“投保人”。此外,出于严谨和为了尊重原有的表达方式,本报告在引用相关政策法规或者学者观点时,涉及上述基本概念的,均采用原文所用表达方式。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和保险消费者等的具体内涵以及英文翻译可参考郝臣、李慧聪、崔光耀《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一书(南开大学出版社,2017)第一章第四节基本概念界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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