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2013—2019年间公开披露监管函共计183封,本报告手工整理了监管函发布的时间、主要监管方向和监管要求,并重点分析了监管函对公司治理下合规、偿付能力等各细类的监管关注度。[2]
监管部门披露的监管函中,提出2项监管要求的监管函有51封,占比27.87%;提出3项监管要求的监管函有103封,占比最大,达56.28%;提出4项监管要求的监管函有18封,占比9.84%。(www.xing528.com)
本报告进一步具体分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494项要求,发现有8项监管要求被提及10次以上(含10次)。其中,有3项监管要求被提及14次:①“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②“你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③“你公司应当以此次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同时,有5项监管要求被提及10次,包括:①“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②“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③“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④“自本监管函发文之日起,暂停你公司增设分支机构”;⑤“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从监管部门频繁提及的监管要求中可以看出,内部控制、高管治理、关联交易等均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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