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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的界定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本报告专门关注了作为治理环境中重要内容的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状况。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有两种,一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以公告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上述对政策法规的界定,本报告采用手工方式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

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的界定

LLSV(1998、2000、2002)[1]的研究发现,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差异源于不同的法源或法系,而投资者保护程度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对金融体系模式的选择;融资模式和所有权结构又决定了公司治理的水平,公司治理水平影响公司价值、公司绩效和经济发展。所以本报告专门关注了作为治理环境中重要内容的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状况。

政策法规,即政策和广义的规范性文件。所谓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行业发展等有关问题的宏观性文件,一般来说,属于方针和规划层面的内容。广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以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称为“普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通常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有两种,一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以公告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种是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www.xing528.com)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局)、委员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由部(局)长或者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分别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以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我们通常所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又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包括规定、办法、细则、通知、通告、布告等。

依据上述对政策法规的界定,本报告采用手工方式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政策法规原文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和北大法宝官网。所有政策法规的发布主体、发布时间、文件层次和修订情况等基础信息均通过手工整理和校对。政策法规发布时间范围为1979—2018年,涉及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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