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专门对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进行解释和界定的文献并不多见,2015年李维安和郝臣合著的《公司治理手册》首次给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的定义:“所谓保险公司治理是指对保险公司这一特殊行业企业的治理,也是金融机构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定义,也是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一版定义。2016年,郝臣在其著作《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中进一步界定了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认为:所谓保险公司治理,是指对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和相互制保险公司这一特殊行业公司的治理,即“保险公司+治理”,而不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保险公司上的简单运用,即“公司治理+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二版定义。
2017年,郝臣、李慧聪和崔光耀在著作《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中给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三版定义。首先,保险公司治理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保险公司治理就是指关于保险公司“三会一层”构成、地位与性质、基本职权、运作规则等的制度安排,即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用于解决股东(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层(经营者、代理人)以及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治理的目标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广义的保险公司治理就是指协调投保人、股东、经理人、雇员、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一套来自公司的内部和外部、正式和非正式的,以实现保险公司决策科学化,进而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其次,保险公司治理是指对财产险和人身险等保险公司这一特殊行业公司的治理,即“保险公司+治理”,而不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保险公司上的简单运用,即“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最后,从狭义定义上来看,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与一般公司的狭义公司治理概念完全相同;而广义保险公司治理的概念则更好地体现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2](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