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出版社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原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版社应该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管理规定。
1.任职资格规定
(1)凡在出版社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
(3)在出版社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担任书稿审读和编辑加工工作的不得在出版物上作为责任编辑单独署名,只能作为第二人署名,并由一名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作为第一人署名。
(4)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www.xing528.com)
2.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定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1)中级以下(不包括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包括新编辑)的继续教育。由于这类人员知识、经验都不足,对其继续教育主要集中在编辑出版基本功训练上,如选题策划、约稿、审稿、编校加工、印制成本、装帧设计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采用实地培训和考核、自我学习和在线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继续教育的效果。
(2)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这类人员已经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最需要不断学习行业新知识、新经验、新概念、新思路,了解最新行业政策。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①当年(或前一年)国际出版新动向、新成就。②当年(或前一年)颁布的新闻出版法规政策重点解析。③国内新闻出版的形势、新成果、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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