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的申报制度
选题申报制度是国家规定的。我国的出版社的设立采用审批制,只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方能成立出版社,并进行工商注册,从事出版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对出版社的出版活动进行管理,选题必须事先申报,批准后方能出版。出版物数量,根据出版社的现状通过书号和条形码有所控制。图书的异地印刷和委托批发等活动也要审批。出版社设立时如此,加入WTO后如此,出版社由事业单位改成企业后还是如此,几乎没有改变。
重大选题必须专项申报。根据原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月10日发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所定义的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www.xing528.com)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书稿含有下列内容的不得出版: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宣扬邪教、迷信。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选题的申报程序
选题产生后,策划人应填写选题登记表,交相关编辑室,进入申报程序。编辑室应根据选题内容是否符合本社出书范围,是否符合出版社和编辑室出书规划,作出取舍,编辑室同意的选题上报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讨论。选题论证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选题,进入出版社选题计划库。原则上,总编辑室每季度从选题库中选取已交稿的选题,组成该季度出书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年度出书计划上报时,要把上年度没完成的选题,在本年度还将出版的,一并上报,再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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