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长安等大城市有巨大需求的建筑业与“浮寄流寓”人口之间的关系是多层面的,除了皇家官府工程,也应该关注蓬勃发展的私人建筑业的兴盛及雇佣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从这一角度能更深入了解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经济之间的互动,进一步思考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如何反映城市人口结构的变化等相关问题,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建筑业工匠作为中下阶层在大都市的生存状况。
长安城内的私人建筑营修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类:
二是皇族贵戚、公卿百官、豪富为生活享乐修建的楼台亭阁、园林池塘、别墅、寺观(也有的具有官私双重性)等的营建与修缮;
三是主要用于经营的商业建筑及设施,如商铺、作坊、邸店、旅舍、酒楼、茶肆等的营建与修缮;
四是数量众多的寺观的营建与修缮;
五是部分公共空间及设施的建造与维修,如道路、桥梁、坊墙、坊门、沟、渠等[38]。
京城拥有豪宅,成为财富和地位的象征,财富向京城的流动和聚集,建造和拥有豪宅是明显的特征,也是权贵富民追捧的热点。上举马璘拥有费钱二十万打造的豪华中堂,死后中堂竟成为人们趋之若鹜的观赏点。
宦官势力自玄宗朝起逐渐膨胀,兴建豪宅也成为宦官高层追逐的时尚,“开元、天宝中……甲舍、名园、上腴之田为中人所名者半京畿矣”[39],京城甲第“中官参半于其间矣”[40]。
德宗时,杜佑、卢杞、赵赞等建议和推行开征的间架税[41],也是基于城市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基于房产成为城市居民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进行的财政税收的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建筑业的发展和巨大市场。可知,京城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所需劳动力是巨大的,持久的。
私人住宅与城市发展同步,会出现三个增长点:一是富贵人家日益追求奢华,使得宅第的造价水涨船高;二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自然增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对住宅量的需求也会增加,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富向京城的流动和聚集,一般民众和富人对住宅的需求标准(面积和装修)也会逐步提高。
所有的地面私人建筑,包括商铺、住宅,都列入了征税的范围,如果说唐德宗时征收的“间架税”,险些成为压垮唐王朝的最后一根稻草,时过境迁,北宋逐渐成熟和完善的城市税收中,以房地产为对象的税种已经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见到对此产生的异议或引发的动乱。
都城蓬勃发展的建筑业,不仅需要有数量众多的劳动力,而且还需要有源源不断的补充,这些劳动大军的构成,显然最直接和最方便的来源是京畿地区的青壮年。因此,京畿地区的劳役负担往往重于其他地区。但如果就此不再深入,那也就缺乏对都城包括建筑业在内,尤其是唐后期发展迅速的私人建筑市场,以及劳动力大军的全面认识。
都城建筑业劳动大军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途径:
1.京畿地区的青壮年
唐长安人口按照专家的推算,有可能达到100万,其中宫廷人口、官僚胥吏、军将、僧尼、域外来华侨寓者等,以及他们的家眷和仆隶,基本是不会进入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劳动力市场。一般市民,工商业者占有很大比重,基本也不会选择劳动强度大、条件比较艰苦、报酬低的建筑业工作。一般市民中承担各种色役的人数占有相当的比例,越到后期会越多,市民中能应募做建筑工匠的人数不能确定,可能会有些人迫于生活去应募,但一般情况下,京城还有很多更好的生存机会,他们中的大多会选择其他生存方式,如承担色役,挂籍禁军,做些小生意,出租房屋等。在笔记小说中,没有见到有关京城在籍居民在唐后期从事私人建筑工程工作的。
唐末,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京畿地区承担各种杂差的负担,连统治者也深表同情,懿宗咸通七年(公元866年)敕:“京畿之内,供亿事繁,色役差科,曾无虚日,黎人困苦,深可悯伤”[42]。色役虽然繁杂,但比起条件更加艰苦、劳动量更大的建筑行业,还是好得多。
2.外地的流庸、客户、逃户
外地的流庸、客户、逃户等虽然没有具体数字,但应该是都城建筑业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来源。
京城频繁和大规模的公私营造更是需要大量的雇佣劳动力,而且工作周期也比较长,当然会吸纳更多的“流庸”。
关于南宋临安有一条材料,虽然距离唐朝远了些,但也能说明一定问题。前举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七月”统计,并得出结论“外笈(籍)居民已经超土著”[43]。虽然说的是南宋时期临安的情况,距离唐朝已经有400年,但同样是都城,同样处在人口大规模向都城集中的进程中,从“浮寄流寓不可胜计”到“外籍居民已经超土著”,很多情况是类似的,在户籍制度松弛、商品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前提下,城市居民的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外来人口的比重逐渐加大,是必然的趋势。
【注释】
[1]《通典》卷四〇《职官二二》,第1108页。
[2]〔宋〕宋敏求、〔元〕李好文撰,辛德勇、郎洁点校《长安志·长安志图》之《长安志》卷一〇“西市”条注文,三秦出版社,2013年,第337页。
[3]因没有考核其他材料,只能是不完全统计,俟后有机会再进行补充。
[4]〔唐〕刘仁赡:《袁州厅壁记》,《全唐文》卷八七六,第9158页下栏。
[5]〔唐〕白居易:《郡中西园》,〔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二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402页。
[6]牛来颖:《唐宋州县公廨营修诸问题》,《唐研究》第14卷,2008年,第327—346页。讨论了包括京兆府在内的地方官署的营修,并将官府营修工程按照《营缮令》令文的逻辑,区分为新造为营和修理为缮两类,经费来源和用工也要不同。
[7]〔唐〕魏征:《隋书》卷四一《高颎传》,第1180页。据西安出土《故邛州别驾陇西公李君墓志》云墓主李询也任职大监,参见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上篇“西京”,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2页。
[8]《隋书》卷六八《宇文恺传》,第1588页。
[9]《长安志·长安志图》之《长安志》卷六《宫室四》,第231页。
[10]《长安志·长安志图》之《长安志》卷七《唐京城一》,第254页。
[11]关于隋大兴城外郭城的修建,参见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上篇“西京二、大兴外郭筑成时间辩误”,第6—8页。(www.xing528.com)
[12]《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73页。
[13]《隋书》卷四八《杨素传》,第1291页。
[14]《隋书》卷四三《观德王雄传附杨达传》,第1218页;《隋书》卷八六《宇文恺传》,第1588页。
[15]〔唐〕杜宝撰,辛德勇辑校《大业杂记辑校》,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16]《隋书》卷六七《裴矩传》,第1578页。
[17]《大业杂记辑校》,第15页。
[18]《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686页。每月役丁二百万,与《大业杂记》所记“兵夫七十万”,不知如何理解?
[19]《大业杂记辑校》,第13页。
[20]唐大明宫究竟因何原因而建,有专家提出不同看法。高本宪:《大明宫研究院系列丛书:大明宫遗址》,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该书对大明宫的初建史事进行了新的诠释,分析了永安宫与大明宫的关系,订正了大明宫创建的原因、时间,也对相应历史背景作了探讨。他认为永安宫和大明宫是两个独立的宫。可备一说。
[21]《唐会要》卷三〇《大明宫》,第644页。
[22]《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二》,第154—168页。《唐会要》卷三〇《大内》记载,从高祖武德年间到宣宗大中年间的宫殿营造和修缮,罗列了近四十项工程。更详细的记载,笔者做了一览表,但限于篇幅,暂略,只能是择其要而录之。
[23]〔唐〕韦述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引《新记残卷》,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30页。
[24]潘镛:《唐代的长安》,《昆明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
[25]关于丁夫是一类人还是两类人,因《唐律疏议》卷二云:“疏议曰: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及杂色工匠、诸司工乐杂户”,似乎是两类人,但也有不同理解,暂存疑。
[27]《唐六典》卷七《工部郎中员外郎》,第222页。
[28]魏明孔:《浅论唐代官府工匠身份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29]毋庸置言,私人营建自筹经费,所需工匠和民夫一般也通过劳动力市场,如何通过市场将在后文讨论。
[30]关于京城营建修缮工程的经费来源,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096页;牛来颖《论唐长安城的营修与城市居民的税赋》,《唐研究》第15卷,第91—110页;彭丽华《唐前期两京官府工程的经费筹集》,《南都学坛》2014年第3期。关于雇募工匠的讨论,可参见唐长孺《魏、晋至唐官府作坊及官府工程的工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第29—92页;张泽咸《唐代工商业》上编“十五、工匠身份及其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06—215页;李鸿宾《唐代和雇及对官私手工业的影响》,《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此外,关尾史郎、朱雷、杨际平、郑炳林、郝春文、马德等利用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对唐代工匠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彭丽华在《唐五代工匠研究述评》中有比较详细的概述。(《井冈山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31]《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二》,第161页上栏。详细请见前文。
[32]《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永徽五年)和雇京兆百姓四万一千人,板筑三十日而罢”,“以工部尚书阎立德领丁夫四万筑长安罗郭”(第72页),计十二万三千工,如果每天都用四万人一千人,三十天应该是一百二十三万工。《唐会要》卷八六《城郭》载:“和雇雍州夫四万一千人,修京罗城郭,三十日毕。”(第1876页)可知,唐前期很多大型工程也是采用和雇的方式征集丁夫、丁匠。但唐前期的和雇带有更多的强征性,参见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第378—396页。
[33]《旧唐书》卷九《玄宗下》,第227页。
[34]《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二》,第159页上栏。
[35]《唐会要》卷八六《城郭》,第1877页。如果前期也是雇募,丁夫的含义就是丁壮劳动力,是否没有正役和杂徭之分?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关于各种“役”有比较详细的论述,第293—295页。
[36]《唐会要》卷四五《功臣》,第951页。
[37]〔宋〕袁褧:《枫窗小牍》卷下记载北宋“宣和三年二月,新郑门官夫淘沟”,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6页;〔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五载“开宝寺灾,殿舍既雄(吴本作‘峻’)人力罕克,施鲁公时尹天府,夜帅役夫拯之,烟焰属(吴本‘属’作‘烛’)天矣”,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年,第85页;〔宋〕吴自牧撰,符均、张社国校注《梦粱录》卷一三《诸色杂货》:“亦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每日支钱犒之。”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200页。〔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二〇《神宵宫商人》记载有潦倒之人“日日从役污渠中”,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第357页。
[38]坊内的公共设施和水渠的修缮,往往需要当地住户共同或轮流承担任务,如敦煌地区的渠人社,坊门、坊墙的修缮似乎也是由坊正等组织进行。似乎没有列入政府的服役范围内,应该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很多工程也具有公私重叠交错性。
[39]《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传》,第5856页。
[40]《旧唐书》卷一八四《高力士传》,第4757页。
[41]详见拙文《唐德宗财税新举措析论》,《历史研究》2016年第4期。
[42]〔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六《咸通七年大赦》,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89页。
[43]参见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70页,有具体的说明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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