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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流动人口的来源及构成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安流动人口变化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政治原因与经济原因、军事原因、文化原因等。我们先来分析唐代的流动人口。其中,从农村和外地涌进都城的外来流动人口没有计算充分,是主要原因之一。严先生将流动人口分为季节性流动与非季节性流动。因番上而短期进京的工匠、勋官、散官及其因各种原因的探亲家属。[2]严耕望:《唐长安人口数量之估测》,第1092—1095页。因此,他对此类群体在流动人口中的估算数量仅为数千人。

唐长安流动人口的来源及构成

长安流动人口变化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政治原因与经济原因、军事原因、文化原因等。但是,由于长安是唐京都所在,它所独具的政治中心功能,不仅包容和招徕了全国各地的士人,并且最终影响和决定着其他引起人口变化的因素。

我们先来分析唐代的流动人口。关于唐代长安城的人口数量,很多学者做过估算,严耕望先生的《唐代长安人口数量估测》,对外来流动人口仅仅给予了约五万左右的估测[2],远远少于实际的数量,关于这点,笔者已经多次强调过。其中,从农村和外地涌进都城的外来流动人口没有计算充分,是主要原因之一。严先生将流动人口分为季节性流动与非季节性流动。非季节性流动人口,包括:四方商人,地方州府吏员进京公干者,外国公私人等,留学生,僧徒,每月2900余在京当值的诸使司丁匠幕士[3],还有将作监、少府监隶属工匠共34850人,根据需要分番上京当值[4],具体数字不详。季节性流动人口,包括:参加吏部铨选的选人,参加礼部科举的举子[5],州府朝集使,等等。

前文所引《隋书·地理志》说到京城人物混淆,游手众多的场景。大城市中的贫富分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膨胀,逐渐显现。有两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去农从商,二是游手。

《隋书·地理志》是整体的描述,没有具体的人和事,但是上述的闲人、恶少及其追随、依附者,可能有不少外来无业或失业的青少年。久居之后,有可能从事屠夫、纹身、赌博这类低层次的职业,成为城居的常住人口,若干年后,外来户的身份已经淡薄。

高宗(公元649—683年在位)、武则天(公元683—705年在位)时,天下逃亡流寓之人已经很普遍,证圣元年(公元695年),李峤提出应严查逃户,“然后逃亡可还,流寓可绝”[6]。景云二年(公元711年)韩琬指出:“然以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因为游民。游惰既多,穷诈乃作。”[7]战乱使百姓流离失所,城里拥有更多的空间,容纳这些流民、游情、穷诈者。

杨炎指出,在租庸法崩坏后,“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迨三十年。”[8]即死守在乡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逐渐减少,很多人向城市集中。

吐鲁番出土大谷文书2835号《长安三年(703)敦煌县典阴永为括浮逃户事上县司牒》[9]:“甘凉瓜肃所居停沙州逃户……上件等州,以田水稍宽,百姓多悉居城,庄野少人执作。沙州力田为务,小大咸解农功。逃迸投诣他州,例被招携安置。……”这件文书体现的是乡村逃户增多,有的家境较好,便移居城市,有的逃往他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这类现象不仅发生在西北地区,大量农村的上户移居城市,大量的下户流入大城市寻找生路,是当时的普遍现象,都城更甚。这种趋势在宋代更为盛行。

由于逃户屡禁不绝,陆续采取了一些逐渐宽松的政策[10],在两税法实施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可以说对流动的“客户”有了政策性的转变。宋代主户与客户概念与唐代性质各异,与两税法及此后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应该有密切关系。

因都城所独具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中心功能而流入长安的流动人口大体上由以下几部分群体组成:

(1)科举制和铨选制的确立与完善,使大批举子和待选官吏从全国各地赴京应举参选。

(2)由于都市政治中心功能的强化,形成各地士族向两京迁移的趋势,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士人进京游历和游宦。

(3)地方政府(州、府、道)因朝集上计、贡献、临时汇报等原因而派遣的进京使臣或使团,以及驻京机构人员。

(4)为供应京师皇族、官吏、军队、政府机构对粮食、薪炭及有关物资或原料等的庞大需求,而担任运输任务的各地民夫、船夫、押运官吏及军人。

(5)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和坊市制的确立和变化,都市中涌进了大量私营商人、手工业者以及为满足都市各种生活及娱乐之需的各类服务行业人员。

(6)由于都市土木兴造浩繁,需要从全国各地征集大量民夫及手工艺人。

(7)因番上而短期进京的工匠、勋官、散官及其因各种原因的探亲家属。(www.xing528.com)

(8)流连京师的外国商人、使团、留学生、游方僧道等。

(9)城市的发展或乡村经济凋敝,也使大量农民长期或短期涌入城市,成为服务业、建筑业雇募的主要对象。

上述不同类别的流动群体,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文化知识层次,其间亦有交叠,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层面。因此,他们的流动,不仅对都城各个方面都有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多层次的。对逃户的限制逐渐松弛,两税法的实施,都为流动人口提供了短期和长期客居他乡的便利。

如果我们延伸到北宋,开封府城内,滞留、聚居着大量乞丐群体、手工业者群体,比之唐朝更甚。

【注释】

[1]参见〔日〕妹尾达彦《唐长安人口论》,《崛敏一先生古稀纪念论集——中国古代の国家と民众》,汲古书院,1995年,文中有《过去长安人口推计一览表》;严耕望《唐长安人口数量之估测》,《第二届唐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学生书局,1995年,后收入《严耕望史学论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069—1099页;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史念海《中国古都概说》,《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4期。

[2]严耕望:《唐长安人口数量之估测》,第1092—1095页。

[3]这个估算数字严耕望先生的估算依据为京兆诸使司幕士丁匠总数八万四千五百人,据《唐会要》卷六五《卫尉寺》载广德元年(公元763年)赦文,每月需二千九百四十四人当值。这个数字需要斟酌,实际应该远多于此。

[4]严耕望先生根据《唐六典》卷七《工部郎中》。《唐会要》所记是“京兆府诸使司”,《唐六典》所记的隶属将作监和少府监的数量,是否有重合,待考。

[5]严耕望先生认为选人和举子人数众多,但很多人为备考复读、待选,长年滞留京城,已经不属于流动人口了。因此,他对此类群体在流动人口中的估算数量仅为数千人。

[6]《唐会要》卷八五《逃户》,第1850页。

[7]《唐会要》卷八五《逃户》,第1851页。

[8]《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第1819页。

[9]〔日〕龙谷大学佛教研究所编、小田义久责任编辑《大谷文书集成》第一卷“Ⅲ吐鲁番出土敦煌关系文书”,图版一二〇、一二一,《长安三年(公元703年)停逃户文书》,京都:法藏馆,1983年。原文书用的是武周新字,现一律改为常用字体。唐长孺先生在《唐代的客户》一文中,对这件文书进行了探讨。唐长孺:《唐代的客户》,《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第129页。

[10]《唐会要》卷八五《逃户》:“大历元年制:逃亡失业萍泛无依,时宜招绥,使安乡井。其逃户复业者,宜给复二年,无得辄有差遣。如有百姓先货卖田宅尽者,宜委本州县取逃死户田宅,量丁口充给。”(第18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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