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羁押场所是人民法院因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人民法院之外的临时审判场所附近设立的羁押被告人的场所。临时羁押场所与固定羁押场所相比,在安全保障、监控设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基于临时羁押场所的特殊性,除了要做好固定羁押场所看管前准备工作外,还要注意一些特殊环节,着重把握以下方面:
(一) 前期准备工作
设立临时羁押场所,应根据案件性质、审判规模、周边环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选择最为安全的位置设立。临时羁押场所要尽量靠近审判场所,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的房间作为羁押室,无窗户、窗户少、门窗安装防护栅栏、室内无杂物的房间,易于看守管理。
不能将被告人关押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和无安全保障的场所内,尽量避开群众进出通道,避开易燃易爆、高压电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专用囚车可做临时羁押场所的应急场所。无合适的临时羁押场所时,可用专用囚车临时替代。使用专用囚车做临时羁押场所时,应将车辆停靠在靠近审判区的专用停车位;无专用停车位时,可停放在临时停车位。驾驶员不得离岗,同时要增派警力,设置警戒、巡逻等区域。
(二) 安全检查(www.xing528.com)
由于临时羁押场所的特殊性,必须对其进行完全、彻底的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除了按照固定羁押场所的安全检查标准参照检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临时羁押场所通往审判法庭的通道是否畅通,沿途是否存放危险物品或与羁押、看管无关的物品,如有问题,提前清理。
2.检查临时羁押场所的周边环境,包括附近的居民,要及时告知、讲明相关的事宜和注意事项及法律责任,稳定群众的情绪,必要时可请求当地的公安部门予以配合执行;加强外围警力配备,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检查临时羁押场所的水、电、网络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照明用具,水源设备等,确保其能安全、正常使用。
4.对所有被告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包括随身物品以及警械具,主要采取手持金属探测仪与徒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查出违禁品,应及时收缴,并报告看管负责人,检查工作要严格、仔细、认真,杜绝警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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