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看管场所选择的地方要以审判法庭为中心, 羁押室和司法警察值班室要一体化建设
由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是为了协助刑事审判工作,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因此司法警察对于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看守与管理的看管场所,在选择地址上要以审判法庭为中心。从安全和方便的角度考虑刑事审判法庭[1]、羁押室、司法警察值班室一体化的结构,候审被告人能够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安全的出入审判庭,有利于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的时候,减少与外界因素的接触,从而提高看管场所的整体安全效能。
(二) 羁押室结构、设施设备和监控要牢固安全
由于看管警务针对的对象是在押的刑事被告人,他们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为了保障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要求看管场所在设置标准上应当以安全牢固为首要的标准。
具体包括: 羁押室整体结构安全,即羁押室的墙体、房顶、外墙等房屋构成的各个部分及其组成的空间应具备防止自然灾害、适合居住及防止逃跑等基本要素。
羁押室内部基本结构安全牢靠,即羁押室房屋内部空间的构成部分如墙面、顶面、门窗、地面等坚硬牢固;当然设立羁押室也应考虑被告人采光通风等正常的生活需要,从安全的角度设计,只能设计一个出口,而且羁押室内外门关闭以后能够形成一个整体。
羁押室内部基本设备和监控设备牢固安全。即羁押室内部设施以及监控设备的设置不会对候审被告人造成伤害,候审被告人不能利用这些设备妨碍看管工作的顺利进行。(www.xing528.com)
(三) 羁押室和法庭之间的联系通道要独立安全
由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期间的活动空间主要包括羁押室、审判法庭和进出通道三个地方,因此作为联系羁押室及法庭的通道必须是专用通道[2],拒绝一切无关人员的进出。司法警察通过专用通道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提押到羁押室等待开庭,法院审判人员下达开庭指令后,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通过专用押解通道进入审判法庭,这就防止了犯罪嫌疑人在进入法庭前与其亲属或他人接触,有效减少看管的过程中各类警务事故的发生,给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如图10-1、图10-2)。
图10-1 被告人专用通道
图10-2 专用押解通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